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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1992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决定》对劫持航空器犯罪的罪状及处罚做了规定,对刑法做了必要的补充,是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的有力法律武器。 劫持航空器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犯罪,对旅客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危害极大,对这类犯罪我国一贯坚持从严惩处,并先后参加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  相似文献   

2.
空中劫持事件最早是1933年在秘鲁发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7年又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进入六十年代后,劫机事件日益增多,1960—1977年共发生550余起。那时,由于种种原因,国际上劫持飞机和破坏民航飞机及设施的情况不断发生,严重地危害了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引起各国的关注,纷纷采取措施,以防范这类事件的发生。《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要求缔约各国承允给予劫机罪犯的严厉惩罚。《东京公约》全称为《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1963年9月14日签订于东京,  相似文献   

3.
论劫持航空器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属性在于危害机组人员或者机上乘客的人身以及航空器的安全 ,其行为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 ;劫持航空器罪的行为系复杂危害行为 ,由“暴力”等强制性手段行为和“非法控制”航空器的目的行为所组成 ,其既遂应以“劫持”行为的完成即对航空器的实际非法控制为标准 ;其死刑适用条件应当予以限制和完善 ,以做到与刑法总则中的“罪行极其严重”相吻合。  相似文献   

4.
国际航空运输的能力,范围和频繁度增加的结果,加上班机登记国的不断增加,出现了关于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犯罪管辖的困难问题。如果说这见不足以构成问题,另一种发展趋势,即由于劫持事件的倍增,对起飞和着陆的航空器以及对班机旅客的恐怖行为,严重地威胁了国际民航的安全和可靠性。处理这些问题的第一个主要尝试是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关于在航空器上的犯罪以及某些其他行为的东京公约”。该公约的主要目的是:甲、确保航空器飞行中,在公海上空,在任何国家以外的地区犯罪的人或者在这种航空器上所作的行为对飞行安全有危险的人,不  相似文献   

5.
60年代以来,国际恐怖主义和国际贩毒活动日益猖獗,在有关国际组织的主持下,国际上先后制订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地防止和惩处旨在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损害国际关系的犯罪的国际条约。如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3年《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979年《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和199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到目前为止,我国参加的与禁止国际犯罪有关的国际条约有10多个,涉及的  相似文献   

6.
劫持航空器罪的特征和刑事管辖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多数发生在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它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从60年代后期起,国际上的劫机事件逐年增加,特别到了80年代劫机事件更是频繁发生。近几年来,在我国劫机事件也时有发生。司法机关在处理劫机案件时遇到许多疑难问题,这就向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本文将以国际法和刑法理论为基础,以我国承认的三个关于制止航空器方面犯罪的国际公约,即《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和国内法为依据,对劫持航空器罪的刑事管辖权等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7.
再论劫持航空器罪赵东199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的劫持航空器罪,是指故意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民用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运输管理活动和航空安全的犯罪行为。不少学界同仁...  相似文献   

8.
一、劫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罪行 劫机又称空中劫持、劫持航空器,是指在航空器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非法干扰、劫持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控制飞行中的航空器或准备采取此类行为,以致危害航空器或者所载人员、财产安全的行为。 由于劫机行为所侵害对象与作案环境的特殊性,使得它具有不同于其它普通刑事犯罪的严重危  相似文献   

9.
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理论与中国的实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国际恐怖活动遍及全球,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急剧增加,严重威胁着国际和平与安全。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是最为严重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上规定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这一类犯罪的国际条约主要有四个,据此,对该罪进行分类并确定罪名: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和破坏国际航空机场安全罪。国际条约确立了对该罪的普遍管辖权并处以严厉刑罚,排除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我国在保护国际航空安全的刑法实践中,我国民用航空法详细规定了劫持航空器和危害国际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方式,并规定对这些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我国1997年刑法具体规定了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罪名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同劫持航空器行为的国际恐怖犯罪作斗争,我国陆续加入了三个反劫机国际公约。如何协调、完善我国刑法关于危害国际航空罪的立法规定,与反劫持航空器国际公约保持同步,以促进我国刑事法制的建设,逐步减少并消除国际劫持航空器恐怖犯罪,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的一个课题。本文对我国刑法与反劫机公约的协调作了比较论述。  相似文献   

11.
国际社会陆续通过了四个相关国际公约以惩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从而形成了预防和打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国际公约体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包括三个具体犯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与国际公约相比,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此,应从明确规定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增加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以及完善刑罚设置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国际海事组织于1989年4月17日至28日在其总部—伦敦,召开制订《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以下简称“1989年公约”)的外交大会。67个国家和22个国际组织派代表或观察员出席了会议。我国代表团签署了会议的最后文件。“1989年公约”共分五章35条,相对“1910年公约”而言,作了较大的改动,其主要内容是:  相似文献   

13.
一、增设劫持航空器罪的意义1992年12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作了补充,增设了劫持航空器罪。通过这一补充,根据法律,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将受到严惩。由此可见,《决定》是严厉打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保护旅客的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维护正常的航空运  相似文献   

14.
劫持航空器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故意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管理和航空安全的行为。这是一新罪名。设罪理由它规定1992年12月28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劫持肮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中。计置劫持航空器罪的理由有三:  相似文献   

15.
近二十年来,形形色色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犯罪活动愈演愈烈,从劫持飞机、破坏飞机,发展到了对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使用恐怖主义的暴力行为,以致造成重大伤亡。据统计,1973年到1985年间在雅典、希斯罗、洛杉矶、贝鲁特、罗马、维也纳等机场上发生过36起袭击破坏国际民航机场的事件,在这些事件中共有117人死亡。国际形势的发展,明显暴露出已有的国际法律存在漏洞,因而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以填补法律的空白。为制止对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非法实施暴力行为,1988年2月9日到24日在蒙特利尔召开了国际航空法会议,共81个国家和8个观察员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会上通过了补充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尔签署,当日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47个国家签了字,该议定书已于1989年8月6日生效。《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的内容分为:  相似文献   

16.
黄力华 《现代法学》2000,22(6):146-149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将航空器分为国家航空器及民用航空器两大类 ,但对于国家航空器的法律特征及范围问题 ,国际航空法学界却一直存有争议。本文在对现有的国家航空器分类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后 ,指出了区分民用航空器、国家航空器的不科学性 ,并进而提出了以“民用航空活动”、“国家航空活动”来取代国家航空器及民用航空器分类的构想。  相似文献   

17.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互联网条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仁干 《知识产权》2003,13(4):22-25
1996年12月2 日~20 日,关于著作权与邻接权若干问题的外交会议,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日内瓦召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57个成员国中的近130个国家的代表和近90个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观察员约700多人参加了会议。这是自1971年7月在巴黎同时修订《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以来,国际著作权界的盛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磋商六年的基础上,专家委员会主席芬兰教育部政府特别顾问利埃列斯先生向外交会议提交了三份条约草案,即《关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若干…  相似文献   

18.
杨惠  张莉琼 《河北法学》2013,(1):155-163
2010年在北京签订的《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两个国际航空安保公约,分别对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和1970年《海牙公约》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增了威胁犯罪行为类型。公约中的威胁罪是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抽象危险犯,其将对国际航空安全的保护前置化,以有效应对恐怖主义犯罪对国际航空安全的威胁。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一般的威胁罪,只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将威胁行为规定为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与国际公约相衔接的要求以及从我国国际国内治安环境考虑,应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一般性的威胁罪。  相似文献   

19.
劫持航空器行为(hijacking)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国际与国内法均有规定。然而,由于国际与国内法着眼点不同,在对该罪的规定上虽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少差异。这种差异往往会影响国际刑事合作的开展,妨碍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因此,对国际与国内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防范劫持航空器犯罪。一、国际与国内法对劫持航空器罪的规定劫持航空器犯罪往往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会引起管辖权归属、引渡、  相似文献   

20.
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概况1.公约的谈判历程。2005年6月14-30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ague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第二十届外交大会在荷兰海牙召开,共有44个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员国以及欧盟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此次外交大会的主要成果是完成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自1992年以来的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以及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公约的谈判,并最终由出席此次外交大会的各成员国以及国际组织的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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