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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律师答疑     
孙律师:您好!我在5月16日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的二手房,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房屋总价款155万元。合同约定我首付20%,余款通过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向王先生一次性付清。  相似文献   

2.
饶弢  刘月瑜 《人民司法》2012,(22):78-81
【裁判要旨】商业银行为扩张房贷业务规模向房贷中介支付返点费用以获取相关客户资源,实质系商业银行与房贷中介以合作之名对购房客户选择贷款银行的权利进行交易,在房贷市场竞争激烈时,将引发房贷业务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抬高银行经营成本,损害消费者和银行利益。因此,相关协议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系无效合同。  相似文献   

3.
魏玮 《法庭内外》2007,(6):32-33
目前,随着北京地区房地产交易的持续升温,房贷纠纷亦成递增趋势。从2004年至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三庭共审结房贷纠纷57件。纠纷的具体类型分为3种,其中担保合同纠纷50件;借款合同纠纷6件;房产买卖合同纠纷1件。3年间,房贷纠纷案件的数量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其中2004年审结2件;2005年审结44件;2006年又审结了11件。通过对这些房贷纠纷案件的分析和总结,笔者发现目前购房贷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值得贷款银行、开发商和购房人认真关注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一个月前,我向一家房产开发商订购一套商品房,并按对方要求签订了认购书,还被要求支付了一笔订金。可后来开发商不同意与我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把我认购的那套房卖给了他人。当我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  相似文献   

5.
法律解读     
开发商迟延交房,买房人主张解除合同近日,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开发商迟延交付商品房案。原告王某2005年5月14日与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交付商住房价款为171万元,2005年5月14日首付70万元,余款101万元以按揭贷款形式支付。开发商于5月15日交付房屋。因为种种原因,直到2006年6月开发商也未向王先生交付房屋。原告遂向延庆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楼款、支付违约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王先生购房款7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万元。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  相似文献   

6.
按揭买房是指买房人、房产商和商业银行三方协议约定,买房人向房产商购买房产,首次支付一定比例(通常为20%)的房价款,余款由买房人以房产做为抵押并办理保险向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并将贷款作为房价款,以买房人的名义向房产商支付,房产商获得房产价款后将房产所有权转交给买房人的一种融资买卖关系。  相似文献   

7.
论楼花按揭中的担保链及其优越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楼花”一词来自香港,是对尚未竣工交付的商品房的形象称谓;而楼花按揭则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交付前,房地产开发商与置业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收取一定比例的价金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而余款则由置业者的金融机构(主要为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其所购商品房作担保,其后分期还本付息;同时又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还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购房担保方式。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讨论的楼花按揭制度不同于  相似文献   

8.
贴现旧称“拆息”,系指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申请兑换现金,银行通过背书取得票据,并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该申请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由于贴现纠纷案件数量历来较少,实务界对其中的法律问题一直未加以重视。在此,就司法实践中的部分问题略陈管见,希望能对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在期房买卖中,购房者大多通过银行按揭支付剩余房款,开发商则为其向银行提供阶段性保证。在商品房抵押登记前,一旦购房者断供,按揭贷款合同就会被银行要求解除,开发商就会承担提前清偿贷款的连带责任,这对开发商来说显得十分不公平。那么,开发商是否有权通过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维护自身权益呢?本文结合一案例,从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的关系、断供对开发商合同目的影响等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应该赋予开发商的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   

10.
试论楼花按揭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楼花按揭法律关系分析“楼花”一词意指正在开发建设尚未取得产权 ,但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品房。而楼花按揭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价金 ,而余款则由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 ,并以预购房屋的有关权益向银行担保的购房方式。楼花按揭的具体操作过程是 :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有按揭条款的房屋预售合同后 ,双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按揭条款由购房者充当按揭人将其在合同中的权益转让给银行 ,银行以此为条件提供贷款。待银行把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收回后 ,将按揭解除 ,购房…  相似文献   

11.
韩炜 《法庭内外》2009,(7):32-33
房屋买卖因纠纷余女士与儿子羊先生、儿媳李某共同居住在一套平房里。2005年11月10日,开发商与房主余女士签订了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开发商拆迁余女士所有的这套房屋并支付补偿款及补助费。同年11月17日,余女士又与开发商签订了《房产认购协议书》,约定:余女士认购开发商在拆迁地开发建设的某小区C座、A座房屋各一套,应付房款  相似文献   

12.
唐烈英 《法学论坛》2007,22(4):101-107
个人住房贷款中,有三种连带责任保证人.个人和非专业担保法人作保证人,提供的保证金存款有可能用于清偿自己的债务,银行对其没有优先受偿权,对贷款的担保并不十分安全.开发商作保证人,具有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赢效果;但是,其担保范围太窄,仅限于开发商出售的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商品住房.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保证人,被保证人要支付费用、这会缩小借款人范围;其营业期限不确定、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有可能在贷款有效期内终止,这会给贷款银行和被保证人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13.
秘密转移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直接转移平台账户内资金和转移平台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等两种行为方式。司法实践中应区分这两种行为方式,对直接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的行为以盗窃罪认定,而对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认定。从刑民结合的角度来看,应认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中介机构,刑事认定可突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指令运行行为的思考,民事认定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账户权利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框架下把握。  相似文献   

14.
正近几年,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消费的主流方式,随着网购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①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非银行的第三方机构所经营的网上支付平台,在商家、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建立相关连接,并提供交易资金代管、货币支付和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一种新型担保支付模式。~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的由来2005年3月11日,孙某与王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向孙某转让某房屋,房价为203万元,签约日首付定金20万元,余款用银行贷款支付,在银行贷款审批手续完毕时支付。同日,孙某将定金20万元给付王某。其后由于银行贷款政策发生调整,致使孙某向银行申请办理房屋贷款未果。孙因无法实际支付剩余购房款项,遂向王某表示解除合同,王某拒  相似文献   

16.
《法治与社会》2003,(1):40-40
问:我于两年前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至今也没有拿到房产证,原来开发商早已把整幢楼抵押出去了。照理说,我买了该所房屋,这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我了,开发商没有道理把我的房子作为抵押物,而只有我才有权抵押自己的房产。为了讨回公道,也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我和住在这幢楼里的全体居民准备起诉开发商。我们的起诉会取得成功吗?  相似文献   

17.
负债买受人因未按约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银行通过诉讼解除抵押担保合同,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后,通过诉讼途径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合同依法解除后,开发商就房屋享有的原始所有权未发生变动,买受人也不再享有房屋物权期待权。在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与买受人或其他被执行人存在恶意串通共同损害一般金钱债权人民事权益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18.
《法庭内外》2011,(4):57-58
前段时间,我在报纸上看到某开发商对其开发的一商品房住宅小区发布的广告宣传,其在广告中承诺:小区内设小学、图书馆、游泳馆、保健站、中心花园等。因我在该小区附近工作,觉得该小区不错,于是便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之后,我发现,小区内根本没有所谓的图书馆、保健站等。我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但开发商跟我说,在销售合同中并没有关于图书馆、游泳馆等的约定,故不同意我的要求。请问:开发商应对当初在广告宣传中的承诺负责吗?  相似文献   

19.
朱静芬 《检察风云》2010,(14):80-80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资金往来越来越多地选择转账的方式。目前的转账方式有柜台存款、ATM机转账、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悄然兴起。同一笔汇款,不同的银行或转账方式手续费规定不一,优惠程度也不同。转账越频繁,差别就越大。如能选择合理的转账渠道,可节省不少费用。  相似文献   

20.
一、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特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开发市场发展迅速,商品房交易量不断攀升。不过,绝大多数消费者尚不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只能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大部分房款。在此种贷款合同中,借款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以其购买的、未来预期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向银行(贷款人)提供担保,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亦需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此即本文所探讨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此种合同具有如下特点:(一)在法律性质上,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196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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