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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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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了检察建议是法律监督的法定方式,使之与抗诉成为既相互独立又互为补充的两种法定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将大大促进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然相关法律规定仍过于原则抽象,不仅给实践带来混淆和困扰,也会弱化检察建议的实施效果,因此要从检察建议的分类适用、程序规则、跟踪问效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度及效力构建.  相似文献   

2.
检察建议被民事诉讼法确立为一种正式的法律监督方式,标志着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得到法律层面的确认。但定位不够清晰、程序不够完善、强制性不足的问题让检察建议呈现出“软性”特点,检察建议的落实存在难度。可以从检察建议的名称变更、建立制裁性机制、与其他部门形成合力的角度加以改进,以提升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让检察建议变得更为“刚性”,促进法律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3.
民事检察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但相对来说,民事检察属于检察监督的薄弱环节,监督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和困惑。建议从加强立法、创新机制、提升素能等方面入手,采取符合民事检察监督规律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4.
军内民事检察监督权是对军内民事审判权的监督,同时也是对军内当事人权利的救济。在军事法院普遍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后,为监督国家法律在军队的正确实施,维护军队的高度稳定与统一,军事检察院应尽快推进军内民事检察监督的实施。目前军事检察院应在维护部队安全稳定和巩固战斗力、充分尊重军内当事人合法处分权、合理配置军事检察资源的原则下确定军内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民事检察监督,从现实情况来看,还应赋予军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  相似文献   

5.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过程中,针对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作出的错误裁判,建议其自行纠正的法律文书。在民事、行政检察中采用检察建议很有必要,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作为一种非诉讼的法律形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6.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规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完善程序设计,建立检法协同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构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挥其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虽然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写入法律,但关于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的规定缺失,缺乏可操作性,使检察实务中对执行监督的实效大打折扣,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带来了极大困扰。应尽快完善相关规定,推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8.
法律监督是我国以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其权力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表现为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对检察权的行使,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提起的抗诉和提出的检察建议。民事检察是法律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对维护民事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和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从正当性角度分析,立法模糊并不构成民事调解检察监督不可逾越的障碍;民事调解检察监督也并非与调解的自愿性相悖;调解程序的软化和实体合法的伸缩性会造成如何监督的困难,而并非要不要监督的两难。在客观效果上,民事调解检察监督虽然可能会与调解瑕疵救济部分重合,但并非以救济调解瑕疵为目标。民事调解检察监督不以保护个案中当事人的私益为目的,这是确定民事调解检察监督法定事由和方式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11.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12.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13.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总体状况并不理想,各种检察监督方式都遭遇到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实际困扰.一般认为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立法缺乏明确规定,其实不明确的法律可以通过立法得到完善,事实上检法两家之间的非共约性恰恰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对之存而不论的原因.为形成检法之间的共识,有必要从法律监督的视角转向与民事执行程序系统内的执行救济相勾连的视角,探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论依据,并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民事执行救济的外在补充.  相似文献   

14.
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司法体制以及检察监督体制逐步完善迈开的重一步,如何正确有效行使检察监督职能,成为当前不容忽视的课题。文章从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必性、原则、范围、方式、困境五个方面探讨调解检察监督,以期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从新《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分析,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是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违法行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为抗诉和检察建议,不宜增加别的方式。抗诉与检察建议应有"管辖范围"之别,但无先后顺序之分。当事人申请监督与检察院依职权监督并行不悖,不存在孰先孰后问题。虽然执行监督在立法上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可以从相关法条、法律解释、司改文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检察监督应有边界,监督诉权的边界在于限定调查核实权和限定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次数和期限;监督审判权的边界在于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专属性和维护审判权对诉权的优先救济。  相似文献   

16.
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有关"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但是对其具体适用范围、方式、具体内容、效力、法律后果等未予明确,导致了在实践中检察建议适用的尴尬地位。作为检察机关在民诉中行使法律监督的两种手段,检察建议和抗诉应该有效衔接、相互弥补,形成协同关系。为此,必须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度性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干预民事诉讼有其法律基础,也为各国民事诉讼制度所认可。我国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监督原则,但对于具体的检察监督手段、范围等规定得都过于模糊,并因之影响了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实际发挥。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做了重大修改,但仍存在许多不足:没有规定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权、检察机关的证据调查权还未具体化、检察建议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检察监督与其他救济之间的关系还需进一步厘清。  相似文献   

18.
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有关“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但是对其具体适用范围、方式、具体内容、效力、法律后果等未予明确,导致了在实践中检察建议适用的尴尬地位。作为检察机关在民诉中行使法律监督的两种手段,检察建议和抗诉应该有效衔接、相互弥补,形成协同关系。为此,必须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度性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9.
谈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185条至第188条对检察监督的方式作了规定,将抗诉作为其监督手段。这种被称为“事后监督”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一直受到怀疑。笔者认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正当性可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解释。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地位决定了它应当对民事审判活动实现法律监督,这是我国特殊宪政体制下的权力架构。民事检察监督中的抗诉程序及相关诉讼程序有待完善当属另一话题,暂且不论。讨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力配置,应当关注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当介入这种特殊的案件。  相似文献   

20.
对民事检察监督的探讨是当前理论界和司法界的一个热点。中国现有的民事检察监督立法不够完善 ,在法律、体制、观念、人力四个方面均存在障碍 ,在民事检察理论上也面临着许多困惑和亟须澄清的问题。因此要通过修订法律清除法律障碍 ,通过改革创建良好机制 ,通过加强培训革新观念 ,以进一步推动民事检察监督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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