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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提单的物权凭证作用历来被大家所共认。谁合法地持有提单,准就对提单项下的货物享有合法物权,这已经在国际贸易及海上货物运输的实践中得了证实。但是,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比如:此前,李海先生在1996年《中国海商法年刊》中所撰写的《关于“提单是物权凭证”的反思》一文(以下称《反思》),则对提单是物权凭证这一观点予以坚决地否认,该文认为;就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而言,把提单规定为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或持有人据以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凭证就已经足够了。而把提单说成是物权凭证,既无法律根据又不符合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其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2.
陈薇荔 《刑警与科技》2014,(12):138-140
2013年,我国进出口总值为25.83万亿人民币,大陆港口货物吞吐量2亿吨以上的港口数量有16个,其中宁波一舟山港、上海港和天津港的吞吐量就达到了5亿吨以上。对这么多的货物进行检查,按规范征收关税是一项庞大而繁杂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安防保卫既涉及到货物、财产安全,又涉及到国家资产安全。  相似文献   

3.
海上货物运输是基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这种合同通常是在买卖合同之后签订的,是卖方向买方交货的一种手段。提单是最古老的运输单证,其内容涵盖了运输合同双方的情况、货物及其他的运输条款,不仅被当做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且还被当做货物的收据。不仅如此,提单作为最古老的商业单证,早已被法律和商业惯例确认为物权凭证,这意味着它们能够代表货物并使持有人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使得卖方能够通过出卖单证来出售在途货物。物权凭证能确保买方在船到目的港时获得货物的交付。另一方面,物权凭证使得卖方在支付货款之前可以保留对货物的控制权,  相似文献   

4.
按照我国海商法和国际提单公约的规定,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职能,并可以作为议付的凭证。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中明确了提单、发票、保险单等有关装运单证里银行处理的必须的单证。对于国际货运代理,如果本人是承运人或受承运人委托签发的提单,同样具有物权凭证作用。如果“提单”签发人不是承运人,在法律上仅仅被认为是收到托运人货物而出具的货物收据。因此对于这种提单,法律上不承认它是物权凭证,也不能作为议付的凭证。  相似文献   

5.
本文分析了记名提单的法律性质 ,指出记名提单也是物权凭证 ,承运人必须凭单放货 ,否则将侵害未获支付的卖方对海运货物的留置权。  相似文献   

6.
关于建立专家证人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某一进出口公司分别从巴西和阿根廷进口豆粕。货物在巴西和阿根廷的两个港口装载前分别经当地商检机构(SGS)质检并签发质量检验证书,两批货物的5项成分指数均不相同。货物同船运抵上海后,收货人发现货物受损,遂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下称商检局)申请质量检验及残损鉴定。商检局分别对巴西和阿根廷的豆粕出具了质量证书和鉴定证书,两份质量证书及鉴定证书显示两批豆粕的所有成分指数完全相同。收货人因货损诉诸法院,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承运人认为收货人据以索赔的商检证书与事实和科学不符,委托货物学和货运学方面的两…  相似文献   

7.
领货凭证,是铁路运输的收货人据以向承运人铁路运输企业请求交付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书面凭证。在正常工作程序下,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托运人应先向承运人交付所托运的货物。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及运单上所附的领货凭证上加盖车站日期戳,然后将该领货凭证及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由其交给收货人,用以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但在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发站没有收到托运人所交付的货物而开出领货凭证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是本文所说的承运人虚开领货凭证。由于在…  相似文献   

8.
对一起港口作业合同案件作以评述,进而分析港口经营人在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货物交付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9.
《商务与法律》2005,(3):42-42
越南《进出口税法》是1991年12月26日通过,自1992年3月1日起生效的,共7章25条。包括征收对象和纳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表、免税、减税、退税、组织实施、违法处理等内容越南国会2005年6月10日修订了《进出口税法》,新法律规定。边境地区边民货物贸易按特殊情况统一征税,政府负责制定各个时期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进出口货物汁税价格和比例主要依据合同,若合同价格与进口货物实际价格不符或没有合同,则依据关贸总协定的定价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际海运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线船舶每年达10多万艘次,涉及96个国家和地区。中国85%左右的外贸进出口货物是通过国际海运完成的。中国海运事业的迅速发展,为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中国国际海运立法滞后,导致国际海运市场准  相似文献   

11.
《商务与法律》2004,(5):37-37
国务院2004年12月1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条例共分27条,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1986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  相似文献   

12.
运输合同解除,领货凭证未收回,承运人应否承担交付货物义务□周士兴收货人凭领货凭证领不到货而起诉承运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对在履行运输合同中,因货物发生错运、灭失等情况领不到货是比较容易处理的。而已解除了运输合同,收货人却持领货凭证领货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处...  相似文献   

13.
《商务与法律》2005,(6):41-41
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进出货物、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海关总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该《办法》共分5章58条,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办法明确了保税物流园区的业务范围。经海关总署对有关设施、场所验收合格后,保税物流园区可以开展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等国际物流业务。  相似文献   

14.
将边境执法措施扩展到进出口之外的过境环节是发达国家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的新趋势.这一严厉措施引起了许多问题和争议.在国内法层面,多数国家并未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控制过境行为的实体权利,针对过境货物的边境措施缺乏实体权利的支撑.在冲突法层面,由于过境货物特殊的法律状态,很难根据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冲突规则协调货物过境国、来源国与目的国的法律适用解决法律选择问题.在国际法层面,针对过境货物的边境措施与世贸体制下就相关问题达成的多边协定,是否一致也存有很大疑问.由于面临诸多问题与争议,这一措施能否获得全面接受尚属未知,仍需进行一定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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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保公司)被告: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河北省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远洋公司)案情天津人保公司与天津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于1989年12月以国际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的形式,签订了自新加坡进口1号烟胶100吨至天津新港的海上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9329760美元。同时,原告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同样的形式,签订了自新加坡进口1号烟胶I000吨和ZO号标准胶50o吨至天津新港的海上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7622O0美元,保险费率为0.32%。原告所承保的上述货物于19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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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货凭证是货物承运后铁路承运人交给托运人,再由托运人交给收货人向到站领取货物的主要凭据。近年来,因领货凭证引起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较多。由于法律对领货凭证的性质没有作明确界定,给法院审理这类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增加了难度。如何正确认定领货凭证的性质、作用及法律效力,成为审理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急需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就这方面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领货凭证的作用要正确理解领货凭证的性质,有必要明确领货凭证的作用。在现阶段,领货凭证具有以下作用;(一)领货凭证是货物运输合同开始履行的证明铁路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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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及货物交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货物应交予谁 (一)基本原则航运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承运人在交付货物之前如果没有收到任何第三方对将交付的货物声明物权的通知,他有权且也有义务将货物交付予向其出示正本提单者,如果此人即是托运人、收货人或被背书人的话。这个原则是基于提单是可转让的物权凭证这个功能之上的。因此,遵守这个原则就为国际贸易中的利害关系方提供了保证,否则基于此原则之上的信用制度将会动摇甚至崩  相似文献   

18.
针对中国《海商法》有关海运提单强制适用问题,分析国内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引发的中国《海商法》是否对进出国内港口货物签发的海运提单具有强制适用,以及根据提单法律适用条款引用的外国法违反了中国〈海商法》第44条的强制性规定是否给予确认的争论。论述中国《海商法》第4章虽为强制性规定,但并不能得出强制适用于所有进出口的海运提单。中国《海商法》只有作为提单的适用法时,才具有强制效力。提出中国《海商法》应明文规定其强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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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被告:浙江省舟山市海运公司一、案情介绍1993年4月22日,深圳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下称深圳粮油公司)向原告的青岛分公司投保一批冷冻鸡腿、牛肉等货物,共计14,813件,价值为人民币170万元。该批货物由被告所属的0浙舟53号”轮承运,4月25日起航,由  相似文献   

20.
天津港作为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重要的国际贸易港口,已经有近二百年的历史。2005年天津港的货物吞吐量突破2亿吨,集装箱500万标准箱。预计天津港今年将完全成货物吞吐量3亿吨。然而在这样的一种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形势下,一些不法之徒在暴利的驱使下,利用集港煤炭的机会,大肆盗窃、诈骗、侵吞港口煤炭。由于集港过程中煤炭的大量丢失,经济损失巨大,造成了一些货主不愿在天津港集港煤炭的局面。甚至有一些货主舍近求远,到黄骅港、秦皇岛港集港煤炭。这样必然对天津港的声誉及经济效益造成重大的损失。从去年初到现在,我们塘沽区检察院共办理天津港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及港口煤炭的盗窃、诈骗等案件上百件。在办案过程中,笔者对上述盗窃、诈骗、侵吞港口煤炭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这些涉煤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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