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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俊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5):96-103
刑事诉讼是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展开的系列诉讼活动,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的侦查程序不仅包括侦查机关的侦查指控活动、审判机关的审理裁决活动,而且包括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的辩护防御活动。侦查构造是刑事侦查的控诉、辩护、裁判等程序主体的法律地位与相互关系形成的组织结构形式,侦查构造集中反映一国刑事诉讼控制犯罪的能力与人权保障的程度,事关刑事诉讼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基于法治视角,侦查构造客观具备固有的应然特质,检视、重构我国侦查构造已然成为当下刑事法治建设的必然逻辑与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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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小丽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6):1-4,14
"审判中心主义"是对传统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的深刻变革,其强调法庭庭审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2015年10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灼昊一案的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清晰的诠释了"审判中心主义"带来的变化,法庭对证据的审查采信不再严重依赖侦查机关,控辩双方的质证更为充分与激烈,警察出庭取代以往的书面情况说明,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口供被严格排除,疑罪从无原则得到真实履行。以侦查讯问而论,若要使得口供在庭审中获得采信、不被排除,就要求侦查讯问必须合法与规范,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具备程序意识与法治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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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国刑事立案是独立、必经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启动标志,由此带来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诸多缺陷。未来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削弱刑事立案的独立程序地位,将其纳入侦查程序之中,以侦查程序作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 相似文献
5.
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程序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种利益最容易发生冲突的阶段,是最能反映一国刑事诉讼控制犯罪的能力与人权保障程度的阶段,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人们对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决定了对侦查程序的价值取向。然而长期以来,侦查程序在我国法学界一直受到不应有的忽略,真正从理论上展开系统研究的甚为少见。[1]因此,关注与思考侦查程序的价值,并以侦查程序的形式正义为探索背景,对侦查程序的价值取向进行逻辑思考已成为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一、我国侦查程序的价值所隐含的内在逻辑问题的探讨关于… 相似文献
6.
云山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2,(2)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 ,各国刑事诉讼法典对其规则和程序均加以规定。本文以我国同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关于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规则和程序作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7.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6):93-105
侦查决定了刑事诉讼的内容,起诉决定了刑事诉讼的走向。为有效制约和控制二者,预审应运而生。在德、法两国刑事诉讼中,预审法官都曾是这一制约手段的关键。后因价值取向的不同,德国走上了与法国式预审法官不同的道路。其分别设置了侦查法官和中间程序,但对侦查和起诉的制约和控制仍是德法两国的共同追求。为了更好地制约我国公安机关庞大的侦查权,同时对检察机关的起诉进行监督,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在我国设立预审法官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陈富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6):59-60,64
新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法律地位,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遵循诉讼规律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里程碑。律师介入侦查在我国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在侦查阶段确定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充分体现了人权保障意识和程序公正理念。因此,应当切实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保障侦查活动公正合法的进行。 相似文献
9.
卢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18(1):38-41
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进程。通过对侦查程序进行客观的目标定位,分析当前侦查程序中存在的不可忽视的缺陷,从实践出发,探索相应的改革途径,以期促进我国侦查程序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张宏民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15(6):51-58
侦查结构是指在侦查阶段由侦查目的所决定着的刑事诉讼职能的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格局 ,具有法定性、整体性、宏观性、动态性、双重性、功利性、稳定性、多样性、能动性等特征。依据其基础理论的不同可分为纠问式侦查结构、弹劾式侦查结构和诉讼式侦查结构 ;依据法系的不同可分为大陆法系的侦查结构和英美法系的侦查结构。侦查结构与刑事诉讼构造之间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 ,侦查结构的建构受制于刑事诉讼结构 ,反过来又影响刑事诉讼结构的运行。 相似文献
11.
屠孟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4):16-20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尚未走上“正当程序”之路,其根源在于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合法性未受重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缺失,刑事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无法实现。我国应确立刑事正当程序模式,解决刑事审前程序中独立价值与工具价值的冲突,完善人权保障机制,实现刑事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为此需要树立“审判中心主义”观念,转变侦查机关的职能,适当限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所起的作用,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平衡控、辨双方力量,给予犯罪嫌疑人基本的人道待遇。 相似文献
12.
正当性及其在侦查取证程序中的体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丽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侦查取证程序所查明的事实和获得的证据是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侦查取证程序又承担着保障人权、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任务。作为程序正义重要标准之一的正当性在侦查取证程序中应该体现为程序立法正当、程序运行正当与程序监督与制裁正当等三个方面,以确保侦查取证程序正当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倪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清末民初的刑事诉讼体制改革过程中,中国组建各级警察机构、检察机构和审判机构,并开始建构现代侦查程序,在侦查程序中逐渐建构起审判权与侦查权的制衡机制。虽然侦查程序中的审检、检警关系一度失衡,甚至法官被排除出侦查程序,但整体来看,清末民初的侦查权制衡机制仍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审判机构介入侦查程序,对检察官主导的侦查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而检察官则对司法警察的侦查活动行使指挥权和监督权,司法警察则享有灵活的自行侦查权。这对于时下侦查权制衡机制改革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可通过构建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整合检警侦查权制度,从而建构侦查权的内外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14.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代表了刑事诉讼制度价值的双重性,同时也是侦查制度所要追求的最大目标。侦查公开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必然要在兼顾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寻找一个最佳平衡点。本文从侦查公开的法理基础、侦查公开的必要性角度出发,引进行政法的相关原则来探讨如何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寻求这样一个平衡点。 相似文献
15.
沈萍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4):49-57
侦查是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办理刑事案件最基础的工作和重要的诉讼手段。在各国的刑事诉讼中,侦查都属于诉讼程序的启动阶段,对随后的起诉、审判有实质性影响,因而各国都试图构造出合理的侦查模式。由于两大法系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形成了大陆法系职权主义下的纠问式侦查模式和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下的对抗式侦查模式。这两种侦查模式各有利弊,对我国侦查制度的完善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弹劾式侦查程序与审问式侦查程序是当今国际社会两大法系刑事诉讼理念的缩影。两大程序由于各自程序设计的理念不同,不仅具有各自不同的特征,而且在控制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方面也各有利弊。通过对两大程序的比较研究,我们或许能为我国侦查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探索出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司法理论与实践已经形成对抗性司法模式、协商性司法模式与恢复性司法模式并存的格局,同时也存在着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这三种审判程序,在刑事司法日趋"精致化"的今天,有必要对模式、制度、程序以及背后的刑事诉讼理念进行勾连以实现相互之间关系的理顺;而进行类型化勾连主要依靠的就是能够贯穿刑事诉讼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三阶段的证明标准,为此勾连出了对抗性司法模式——控辩式庭审制度——普通程序;协商性司法模式——辩诉交易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恢复性司法模式——刑事和解制度——简易程序(改良后)三条路径。 相似文献
18.
韩德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4)
侦查与预审的关系可以从多方面加以认识。侦查是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刑事诉讼行为,预审应是审查侦查所获证据的活动。为了提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应将预审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阶段之一。预审之主要任务不是补充侦查所获证据之不足,而是监督侦查活动。为使预审之任务得以实现,法律上应赋予预审部门相应的职权。预审部门应独立于侦查部门而存在。侦查与预审之关系结构应科学调整。 相似文献
19.
正侦查权运行的规范性,实质在于寻求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平衡点。在我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基础,起诉与审判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侦查的结果。如果单从国家追究犯罪角度观察中国的刑事程序,侦查毫无疑问是整个程序的中心。从一定意义上讲,真正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 相似文献
20.
云山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5)
预审作为刑事诉讼一种程序,世界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现行的预审制度,刑事诉讼法将它规定在侦查的内容之中。这样规定,虽然在刑事办案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为了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更加科学,笔者认为,我国的预审制度确有重新构建的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