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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把改革的重心转向对案件质量有更大现实影响的审前侦查程序阶段,涉及侦查权限的变更占到了60%以上,对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刑事司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成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新坐标。公安机关积极应对刑事诉讼侦查正义的更大挑战,应着力把握规范侦查行为、提升侦查质量、强化侦查监督等重点环节,从刑事侦查的基础、关键、保证等要素上体现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2.
杨杰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2):121-124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国外的普遍作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当前在我国确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更是适应庭审方式改革、推动证人出庭作证、抑制违法侦查等现实的需要。我国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的身份应该是证人。 相似文献
3.
正当性及其在侦查取证程序中的体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丽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侦查取证程序所查明的事实和获得的证据是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侦查取证程序又承担着保障人权、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任务。作为程序正义重要标准之一的正当性在侦查取证程序中应该体现为程序立法正当、程序运行正当与程序监督与制裁正当等三个方面,以确保侦查取证程序正当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彭语良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7):64-66
程序正义是一项由来已久的制度理念。著名法谚“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给予了程序正义最原初和本质的诠释。相比实体正义而言,公开的程序化的制度理念会使得广大受众更好地接受制度运行的过程和结果。 相似文献
5.
陈闻高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2):119-125
法律正义是有局限性的。法律正义不仅体现于实体判决中也体现于程序效率中,马拉松似的诉讼是难于实现正义的。法律程序虽有其独立的价值,但程序与实体之关系,毕竟是实体决定程序,程序又反作用于实体,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应该设计好的程序制度,提升和保持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实现有限的法律正义。 相似文献
6.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理念、能力、模式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提出更高的目标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顺应法治潮流,着力实现执法理念上由实体正义向实体程序正义并重、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查明事实向证明事实的三个转变,完善证据收集、保管、审查三项工作机制,构建新型的侦查起诉和侦查辩护两种关系,健全以审判为导向的未决羁押、表彰奖励和宣传报道三类执法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7.
8.
殷艳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2):11-14
在我国当代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并以此来指导某些案件的审理,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进程。因此,要改变这种状态,须在分析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的基础上.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树立程序正义观念,完善程序正义机制,着力探寻二者在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原则,才能在我国真正实现法理学意义上的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9.
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5):23-23
刑事诉讼即刑事程序,即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前后环节),尽管与刑法功能的实现有关,但它不涉及刑事实体即刑法问题。而刑法机制的组织基础是刑法结构,刑法结构则是刑事实体的价值基础。所以,刑法机制的重心是刑法问题,是动态上的刑法,是实践中的刑法。在价值取向上,程序重形式正义,机制重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0.
程序正义近年来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引起许多争论与探讨,就刑事诉讼中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关系,各种观点百家争鸣,而该问题不仅为诉讼理论问题,且关系到诉讼中人权保障、诉讼模式等一系列实质内容,若抛开法律文化背景与法制现状,一味强调程序优先或过分坚持实体优先,均有失偏颇。在刑事法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博弈中,如何能够使得两者不会由于陷入“纳什均衡”而导致法律功用的削弱,就成为我国能否真正走向法治化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程序正义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展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马明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1-6
刑事诉讼法学界对程序正义理论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意欲借此提高程序的公正性与独立价值。但程序正义理论有其隐含的假设与适用上的局限,再加上刑事诉讼模式在现代社会的变迁,以至于许多刑事案件的实际处理过程并没有体现程序正义原则。为了提高程序正义理论的解释能力,需要补充其内在的评价要素。 相似文献
12.
陈聪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5):26-28
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其制度设计的宏大理想与不尽人意的司法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再审理念与具体程序设置上的不科学使得再审无限、终审不终,司法裁判无权威性可言。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可以从理念的再塑和制度的重构两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3.
邵莉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4):51-53,69
程序正义是人们所公认的最基本的价值理念。侦查程序诉讼化是侦查程序存在的一种状态,更是一种发展过程。针对侦查程序进行诉讼化研究必须以侦查程序正义理念的基本价值为起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剖析我国侦查程序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对未来侦查程序诉讼化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危险驾驶罪不能判处有期徒刑或其以上刑罚,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这给刑事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冲击。由于不能逮捕,实务部门往往想方设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甚至出现了超期羁押、违法羁押的情况。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适度提高法定刑、灵活运用拘传措施来解决问题。然而,轻罪不羁押,至少尽可能不羁押是国际通行的原则,上述做法并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究其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相配套的轻罪处理程序、审前羁押程序门槛过低。应当设立相应的轻罪程序,同时将到案与羁押相分离、提高羁押的程序门槛。唯此,方能根本解决危险驾驶罪中出现的程序问题,使轻罪程序走上现代化之路。 相似文献
15.
陈富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6):59-60,64
新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法律地位,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遵循诉讼规律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里程碑。律师介入侦查在我国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在侦查阶段确定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充分体现了人权保障意识和程序公正理念。因此,应当切实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保障侦查活动公正合法的进行。 相似文献
16.
量刑规范化改革要求改变原来那种"重定罪、轻量刑"的庭审程序,通过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调查辩论程序,完善和强化公诉权及被害人求刑权,拓展和加强辩护权,实现量刑程序的诉讼化,使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对分离,以达到规范和制约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之目的。 相似文献
17.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国近年来刑事司法领域重大的改革举措,而量刑程序改革是中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作为中国量刑程序改革重要阶段性成果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总结了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经验,利于实现量刑的程序公正,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中国量刑程序改革的未来路径是对现有的所谓"诉讼化的量刑程序"加以改造,建立适合中国司法生态环境的量刑听证程序,实现量刑程序的完全独立化和听证化。 相似文献
18.
魏小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3):10-14,36
设置完备科学的量刑程序能够确保量刑公正的实现,量刑程序作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必须具备审判程序所要求的各种内在品质,这样才能使凭借量刑程序而得出的量刑结论公正,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采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英美两国,其量刑程序具有彻底的独立性、完备的程序要素、重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等特点,可为深化我国正在进行的量刑程序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9.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成良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3):1-7
证据开示是对抗制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 ,我国在借鉴对抗制刑事诉讼的一些做法后 ,应当建立证据开示程序 ,建议设立刑事预审法庭 ,兼具证据开示功能 相似文献
20.
张馨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22-2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定仍存有诸多待商榷之处,如何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基础上构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是本文论述的重点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