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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论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担保期间是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是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法定期间。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范畴 ,与债权不同 ,其物权性质决定担保期间受物权法定原则约束 ,因此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 ;担保期间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影响 ,虽然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特点 ,主权利消灭 ,从权利随之消灭 ,但须明确的是 ,所谓“主权利消灭”相对于担保物权而言 ,只有在其实体权利消灭时 ,才发生担保物权随之消灭的效果。诉讼时效完成消灭的仅仅是胜诉权 ,其实体债权尚存 ,此种情形不能当然导致担保物权的消灭。可见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取决于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担保法中关于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担保形式的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物权担保制度的核心。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现行物权担保制度本身存在一些矛盾和不足,有损于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尤其在存续期间的问题上学者之间观点不一,本文论述了我国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该有存续期间规定的原因及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3.
论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出台的《担保法》解释基于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物权法虽以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作基石却亦有意思自治之空间 ,物权法定主义仅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于此之外 ,应为当事人自治之领域 ,担保期间的约定就属当事人自治之范畴。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能够提高担保的信用 ,更好的发挥担保制度的立法功能 ,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自治 ,体现民法的私法本质。故此 ,立法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优先权制度未能进入《物权法草案》有多方面原因:对优先权私法性的质疑,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的冲突,优先权与现有担保物权制度、诉讼法清偿顺序制度的整合等等。造成此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对一般优先权的认识以及优先权在法定担保物权体系中的定位。建议摒除国外优先权制度中一般优先权之规定;建构以抵押权、质权为代表的意定担保物权与优先权(指特别优先权)为代表的法定担保物权的二元化体系。  相似文献   

5.
保证期间简言之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理论和实务界对保证期间的性质颇多争论。近几年 ,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得到不断发展 ,但在保证期间的起算等规定上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 ,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现代民法重视物的利用趋势相契合,应重新构建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制度在内的我国农用地他物权体系.用益物权中应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中应包括地押权和让与担保,占有制度中应确认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时效取得.  相似文献   

7.
抵押制度是近现代各国民法最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我国现行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都对此作了专门规定。但立法上的缺陷及冲突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待于我们从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探究。关于重复抵押问题,建议立法肯定重复抵押制度,规定抵押权的次序和次序变化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买卖是法律生活中最重要的合同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基于债权发生的物权变动过程中产生的 ,与物权行为理论密切联系。在物权行为理论立法模式下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有其应用价值 ,但是在非物权行为理论立法模式下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存在制度设计上的冲突、矛盾。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不同的立法说明了担保物权独立性与物权行为无因性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并且两者各自所抽象的原因不同。在形式审查主义下,物权行为无因性为物权登记公信力提供了支撑,并与担保物权独立性协力为担保物权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10.
中国作为后法典化国家,担保物权法制的发展与其他先法典化国家截然不同,其他国家多在法典之外以判例法、特别单行法的方式,弥补法典缺失的动产之上不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制度,而我国则是在法典内部通过担保物权概念的外延扩展和体系扩容,内化于法典法之中。这一做法引致担保物权法体系的不适应,担保物权法制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功能大大折扣。商业银行作为社会资金主要提供方,如何利用担保物权确保债权实现,是其做好风险防控的重要研究课题。论文就我国担保物权制度未来立法如何满足现实经济生活需要,以及商业银行如何利用担保物权制度实施信贷风险防范提出几点见解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举证时效制度乃指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行为须在规定之期限内完成,若当事人怠于举证将会受到证据失权或费用制裁之惩罚的一项证据规则。其制裁方式主要有二:证据失权与费用制裁,若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举证逾期其可能承担证据失权之后果;若当事人因轻微过失导致逾期,需承担费用之不利益。周全的审前准备程序和答辩失权规则是其存在的基础,完善审前程序与建立答辩失权制度是我国举证时效制度充分发挥效用的保证。  相似文献   

12.
交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不仅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和风险责任的承担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是确定保修期限、办理房产证的起算日的依据等。商品房的交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只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商品房方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相似文献   

13.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从主、从合同整体角度分析,存在着主合同诉讼时效、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三种时限,本文试图以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为线索对三者的转换、适用关系加以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转换、适用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保证担保法律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进入新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的社会建设思想不断发展和成熟,确立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思想内容。我们党提出的社会建设思想涉及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健全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和加强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问题,其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党的社会建设思想给我们的启示是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前提、改善民生为重点、公平正义为原则、制度机制为保障,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5.
劳动者单方预告辞职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无条件单方解除权。其设定,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但相关立法存在着某些缺陷。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须保证劳动者自由流动,另方面也应减少劳动力流动给企业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今后的劳动立法,应在这方面起好平衡作用。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中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不尽完善。将存货人与仓单持有人作并列规定 ,造成有关法条自相矛盾 ,逻辑混乱 ,故直接规定仓单持有人即可。对仓单持有人行使权利的时间应明确规定为保管人的营业期间。在仓储期限约定不明时 ,应对保管人行使催提权在时间上作出限制 ,以免损害仓单持有人利益。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时 ,应把保管人设定的合理期限作为保管人的一项义务而非权利来规定 ,这样更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唐宋时期,在统治者更多干预下,契约担保制度获得长足发展,无论是财产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都在前代的基础上取得较大进步。不动产契约担保制度典当、抵当、倚当的类型化分野更为明确,不动产契约担保的客体、主体、程序、回赎期限等有了更为完备的立法表达和更为精细的制度规制。动产契约担保方面,立法层面禁止了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以人为质的担保方式,商品经济下钱物流转的提速和宋代“市司”的衰落,使得关于变卖质物的立法并未实际运行。保人的担保具有利他性、单务性,宋代进一步明确了特定情形下必须由多个保人共担责任;同时敦促营利性牙人诚信积极地从事居间活动,提高交易安全,客观上降低了保人的担责风险。  相似文献   

18.
从1957年到1966年的近10年,是我国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也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曲折发展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呈现出成绩与失误并存、经验与教训交织的双重特征。  相似文献   

19.
新时期见义勇为社会风尚的培育必须紧贴时代发展的要求,必须紧扣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实际,必须以全方位系统性的工程来展开。应坚持倡导性原则、群众性原则、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正强化激励原则。当前应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建立全国性统一立法和建立相应社会保障体系等。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七大报告是我党在新时期、新阶段的政治宣言,也是工会工作的总纲。保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做好工会工作,关键是要全面准确学习、把握十七大精神,把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与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力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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