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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在未来修改我国《海商法》时,应参照《鹿特丹规则》的规定引入“海运履约方”制度,以明确港口经营人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引入这一制度时,必须注意和解决一些重要问题,包括中间履约方的定性问题,划分海运履约方和非海运履约方的标准问题,定义海运履约方时所使用的“装货港”和“卸货港”的含义问题,“港口区域”一词的定义问题以及海运履约方...  相似文献   

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很不统一,UNCITRAL为统一海上货物运输法拟定了一个文书草案(UNCITRAL[全程或部分途程][海上]货物运输文书草案).在该草案中,借鉴了相关的国内立法,吸纳了先进的立法规定.但是作为妥协的产物,必然存在着在一些不足.文章从承运人(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主体识别角度,对该草案的相关制度略加探讨,同时,也对我们国家的海商法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鹿特丹规则》中首创了海运履约方制度,这一制度的创立,进一步克服了对于货物的灭失、损害和迟延时相互推诿、无人负责的局面。文中对于《鹿特丹规则》中海运履约方制度的研究,其理论基础没有套用"喜马拉雅条款"的相关理论,而是通过研究,从海运履约方制度的由来及其与其他制度的比较,将海运履约方制度的理论基础定位于法定的并存债务承担理论,并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相似文献   

4.
《鹿特丹规则》制定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取代现有的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真正实现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国际统一。在内容设计上,《鹿特丹规则》对于既有的相关国际公约既有适度传承,更有革新性发展。例如,在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这一问题上,《鹿特丹规则》表现出与现有三大公约迥然不同的规定,体现了国际海事运输法的重大变革与进步,可以预见的是,作为当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之集大成者,《鹿特丹规则》的革新性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对我国《海商法》和台湾地区的"海商法规"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两岸海事立法可借鉴《鹿特丹规则》,在将来适时作出调整以顺应国际海事运输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龙英锋关于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问题,长期以来存在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限,自货物装在船上之日起到货物卸下船舶之时止。”这种观点直接影响着我国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实务与立法。如,我国远洋运输公司提单...  相似文献   

6.
在海上货物运输活动中 ,经常遇到留置权问题 ,很多国家法律对此都作了规定。我国《海商法》对货物留置权的主要规定体现在该法第 87条和 88条之中。由于规定比较笼统 ,加之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所具有的复杂性 ,使理论和实践对留置权问题产生了不同理解。本文对海运货物留置权的性质、范围、留置权与诉前扣货、般舶留置权与货物留置权等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均在第18条规定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制度.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的主要判断标准是承运人对货物的掌管;“掌管”的概念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制度的核心要素,应分析当事人约定、承运人对货物的控制状态等因素确定其含义.当货物处于航空运输的辅助运输、替代运输中,一般也被认为处在航空运输期间内.我国应调整航空运输期间的判断标准,增加替代运输的规定,以完善国内的航空货物运输期间制度.  相似文献   

8.
租船合约下承运人的认定问题是一个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而英国作为一个传统的海运大国,这个问题上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形成了大量的“一般案例”和“中间案例”。虽然我国《海商法》借鉴《汉堡规则》明确了承运人的定义并引入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但同样无法彻底解决租船合约下承运人的认定问题。因此,英国的相关司法实践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9.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现象时有发生.迟延交付包括两种情形:承运人未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货物;在没有约定交付时间时,承运人未在合理时间内在约定卸货港交付货物.承运人迟延交付会给货方造成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迟延交付作出了明确规定,反映了承运人迟延交付责任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对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三个公约的比较研究 ,清楚地勾勒了有关国际立法的发展过程 ,并结合相关公约指出了我国海商法在有关问题上的立法取向 ,对进一步完善和研究我国海商法颇有益处  相似文献   

11.
国际社会有关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规则主要有适用法院地法、适用船旗国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等几种立法司法实践。本文对这几种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理论评析,建议中国《海商法》做出相应的修改。  相似文献   

12.
基于海事法律关系跨国性、流动性的特点,海事诉讼中极易出现国际平行诉讼的情形。对此,学界有观点提出应当引入源于英美法系的禁诉令制度,以解决我国海事诉讼中的国际平行诉讼冲突问题。但实践中禁诉令的使用却可能面临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受限严重的问题。因此,可考虑先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海事强制令制度暂行禁诉令的功能,从而循序渐进地开展在我国海事诉讼中引入禁诉令制度的尝试。  相似文献   

13.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冲突及立法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立法的侧重点不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这种冲突使船舶优先权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形同虚设.为了解决冲突,必须大胆革新现行立法,作者建议,结合船舶优先权的立法理由对基金的分配顺序进行调整,同时,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应当采用次序固定主义.只有这样,才能使两项法律制度的价值均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4.
法定物权是否需要进行登记 ,是立法政策选择的结果。以此为基础 ,立法上应建立船舶优先权登记制度 ,取代部分学者所提出的船舶优先权信息公开制度 ,以进一步平衡船舶优先权人同船舶抵押权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航行自由从国际习惯法发展为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时间,古罗马时期海洋自由思想萌芽初起,格劳秀斯的《海洋自由论》则为海洋自由思想的发展提供了孕育的摇篮。随着海上贸易的增加,各国对海洋权利的诉求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海上航行,于是航行自由权逐渐成为各国海上权利争夺的焦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为航行自由权的行使提供了制度基础和规范指引,但是仍然无法止歇关于航行自由的争议。在当今"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探讨海洋航行自由的历史经纬和发展趋势对于航行自由制度的维护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党代会常任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代会常任制就是关于党代会本身如何"常任"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由于党代会常任制对党内民主发展来讲具有实质性、联动性、风险较小的特点,所以党代会常任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突破口。由于"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推动和引导力量,人民民主的发展有助于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党内民主是消除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弊端的有力武器;以党内民主带动政治体制改革风险小、成本低",所以党内民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由此,从逻辑推演的视角看:党代会常任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最为重要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7.
我国海洋行政程序法的定位是:海洋行政程序法是海洋行政法的程序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别法,也是海洋程序法的子法。法典化路径理应成为我国海洋行政程序立法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回应海洋行政程序法体系之现存问题,有利于强化执法主体的程序义务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有利于克服行政程序法侧重普遍规则而缺乏特殊规则的局限,有利于各海洋执法主体遵循同一程序进而提升执法能力。统合后的海洋行政程序法是宪政环境下以海洋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托,属于其内在体系且在适用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并与其他海洋程序法平行适用的分支法律。以此定位为主线,从海洋执法程序理论与立法技术的高度对该法典的实质内容与结构进行合理设置。  相似文献   

18.
冷战结束后,由于恐怖主义分子将攻击的重点转为海上目标,使得海上恐怖事件频繁发生,海上恐怖主义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得海上反恐势在必行。由于海上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海上运输业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助推器,是各国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主导因素之一,是增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纽带,因此在进行海上反恐的同时必将对国际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但也存在有碍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消极一面。  相似文献   

19.
针对广东海洋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适合广东省情的海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广东海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构建主要包括基本步骤的设计、职权机构的建立和协调制度的制订。  相似文献   

20.
英国是传统海洋大国,靠海而生、向海而兴。2019年初,为继承海洋发展的历史传统,更好地应对计划“脱欧”以及世界海洋形势发展的新变化,英国政府出台了《海事2050:引领未来》。该战略可以发现,英国在海事领域的重点关切主要包括:发展海洋贸易、关注海事安全、重视海洋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提升在国际海事行业的话语权。对此,英国设立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并推出一系列推进措施,如注重整合国内力量、完善基础设施与技术支持、发展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伙伴关系等。中国应注意到英国海事战略中预见的挑战,加强顶层设计,支持海洋技术发展,保护海洋环境,加强海事合作,为中国建设“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赢得先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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