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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修订后的刑法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修改,就是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判刑.”具体体现在刑法中,主要就是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原则上不溯及既往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取消类推.严格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制度、采用相对确定法定刑,分则对具体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作以明确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原则是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刑法确认的基本原则.它的含义是:什么行为是犯罪,处以什么刑罚,都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据有关文献记载,罪刑法定思想早在古罗马就已萌芽.一般认为,罪刑法定思想的早期法律渊源始于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英国《大宪章》.后来美国联邦宪法中也有所规定.但是罪刑法定最终成为一项法律原则,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先驱者积极倡导的结果,其目的是反对封建罪刑擅断,保障个人自由.198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二款,对此也作了规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至此,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上得到普遍承认.学者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定罪判刑只能依法律规定,不得适用习惯法;(2)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适用类推和扩张解释;(3)罪和刑要有明确规定,不能适用不定期刑;(4)刑法的效力不溯及既往.但是,人类社会进入到20世纪以来,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刑法理论也在不断发展,特别是新派教育刑论与旧派报应刑论两派刑法理论的论战,对各国的刑事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各国刑法也在不断修改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片面共犯理论的尴尬及其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共同犯罪制度以“共犯关系”为核心范畴,决定了共同犯罪故意的主体间性,因此也就排除了片面共犯依靠共同犯罪制度加以解决的可能性。同时,试图通过分则各罪构成要件直接处理片面共犯也不利于刑法分则构成行为类型化的维持;将片面共犯解释为间接正犯则曲解了间接正犯的真正含义。放弃“共犯关系”核心范畴似乎是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论结合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结合犯的构成特征,是静态的法律构成特征与动态的实际构成特征的统一。其表现为:被结合之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性质各异的具体犯罪;结合之罪统一、独立的构成要件内,必然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数个原罪必须基于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并依刑法明文规定而被结合为一个新罪;必须以数个性质各异且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触犯由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作为犯罪形态与法条形态、一罪与数罪统一体的结合犯,其本质或内在属性为犯罪形态和一罪,其表象或外在特征为法条形态和数罪。基于制约设置结合犯罪的罪刑均衡规律,我国刑法无设置结合犯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对信用证诈骗罪未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这是否意味着该罪之构成不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理论界对此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在司法实务中也不乏未查证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即以信用证诈骗罪论处的个案。从刑法解释的视角观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是一切诈骗犯罪的题中之义;对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信用证欺诈行为以信用证诈骗罪论处,也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6.
丈夫可以对妻子构成强奸罪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刑法》第 3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通常所讲的罪刑法定原则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问题是“明文规定”究竟有无一个表述的标准 ?要到什么程度才叫“明文规定” ?强奸罪的构成条件指的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应属一般主体 ,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受其犯罪特性的限制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在性别上只能由男子构成 ,如果妇女构成该罪的共同犯…  相似文献   

7.
金永华  谢杰 《犯罪研究》2011,(2):20-23,30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刑法解释是行贿犯罪研究的核心问题。在构成要件结构层面,表现为刑法第389条第2款是否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在构成要件理解层面,表现为如何具体认识不正当利益:在构成要件关系层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是否需要与给付贿赂的客观行为要件形成明确对应关系。捋清条文关系、明确核心概念、联动思考主客观要素是解决上述难题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夏娜  刘晓山 《人民检察》2023,(11):65-68
我国现阶段关于网络著作权的行政法与刑法关联性保护具有司法解释立法化和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滞后于行政法保护的特征,存在对象范围不一、行为类型不全、主观要件限制以及处罚竞合等问题。为有效保护网络著作权,建议统一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与刑法关联性保护的对象范围、扩展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删除刑法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限制要件以及协调刑事罚金与行政罚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9.
“陷害教唆”之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对“陷害教唆”行为没有作出明文规定 ,学者也鲜有论及。本文以为“陷害教唆”行为应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 ,但“陷害教唆”行为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属于共犯的教唆之中。立法有必要对此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
王莹 《法学研究》2012,(3):126-145
在我国刑法定性加定量犯罪定义模式下,如何对刑法分则中的情节和数额要求即所谓定量因素进行教义学解释,明确其在犯罪论中的体系性地位,继而确定其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关系,是当代中国刑法学上难解的"理论之结"。通过剖析构成要件的不法类型本质与诠释学特征以及我国学界关于构成要件质与量关系的见解,可以看到被司法解释补充与修改的我国犯罪构成所具有的特性它不仅是德日刑法理论意义上的为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划定预设空间的不法类型,也是一个包含了基本构成要件、加重结果、客观处罚条件以及其他刑事政策因素的"类构成要件复合体"。由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不法和结果不法组成的"构成要件基本不法量域",为界定我国刑法中情节和数额要求的犯罪论体系性地位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工具。  相似文献   

11.
一、行贿罪的犯罪构成鉴于各国刑事立法对行贿罪的种类多寡不一,各种具体的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相同。为叙述方便起见,仅对行贿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作一比较。(一)关于犯罪主体。综观各国刑法关于行贿罪主体的规定,不外乎两种:1.自然人。有的国家刑法典明确规定为“任何人”。如西班牙、加拿大、新加坡、印度等国刑法典是。有的国家刑法典未作出具体规定。但从解释论观之,都认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符合该国刑法规定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本  相似文献   

12.
犯罪客体并不具有哲学意义上客体(对象)的含义。它是生活行为是否违反刑法的价值标准。它的内容是刑法法益。它派生出客观构成要件,并对客观构成要件具有解释功能。因为生活行为符合客观构成要件就刑事违法,构成要件符合性必须先形式判断,后实质判断,而犯罪客体就是实质判断的价值标准,所以犯罪客体是刑事违法的最高价值标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客体必须法定。  相似文献   

13.
作为重要的解释方法,合宪性解释立基于法秩序一致性之考虑,主张刑法解释不抵牾宪法的精神与原则,从而揭示刑法实践中的各种宪法适用问题.构成要件明确性原则乃是界定合宪性解释范畴的理论分析工具,只有那种应当符合构成要件明确性原则而规范却不明确的领域,才有合宪性解释的空间.合宪性解释作为一种价值论证活动,必须立足于宪法性法益,为解释结论之证力提供最充分的理由,以确保刑法解释的整全合法性.而比例原则则以其目的正当性、手段必要性和法益权衡性,处理公民自由与他人权利、公民自由与社会秩序、国家公权与公民权利等之间的利益关系,构成合宪性解释的规则性证成.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类推制度是就故意犯罪而言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故意犯罪的场合下,发生了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才能适用类推予以定罪判刑,而在过失犯罪的情况下是不能适用类推予以定罪判刑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类推系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予以定罪判刑,不属“法律有规定”之范畴,因此不能适用于过失犯罪。这是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对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的处理,理论通说一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如此处理的话,必然对限制正犯概念、共犯的处罚根据以及从属性程度等基本理论产生动摇。如果能够立足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以及维护共犯的基本理论,在解释路径中予以完善,可以得出合理结论。  相似文献   

16.
一、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本罪的主观要件第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均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对本罪的目的并没有明确规定,因而本罪不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构成要件。①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票据诈骗罪是传统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传统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票据诈骗罪同样应当具有这一目的。②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是难以成立的。(1)本罪与诈骗罪是包容型法条竞合的关系,当然应具有诈骗罪的主观特征———非法占有目的。旧刑法只规定了一种诈骗罪,新刑法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增加了合同诈骗罪以…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费贵廉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十分丰富,简言之,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地说,就是什么行为是犯罪到底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均应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得随意给...  相似文献   

18.
转化犯基本问题探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小虎 《现代法学》2003,25(6):67-72
转化犯 ,是指行为在成立基础犯罪之后又具备了另一密切相关的更为严重的犯罪构成要件或者其他事实特征 ,刑法明文规定按后一较重的犯罪论处的犯罪形态。转化犯有如下特征 :基础行为必须构成犯罪 ;基础犯罪与转化犯罪性质不同 ,并且后者重于前者 ;转化条件的发生紧接于基础行为之后 ,或者在基础行为持续期间 ;转化条件独立符合转化犯罪的构成要件 ,或者基础犯罪并转化条件符合或者大致符合转化犯罪的构成要件 ;转化犯是法定的一罪 ,以刑法规定为限。转化犯包括典型转化犯与准型转化犯。我国《刑法》有 10个条文规定了转化犯 ,其中有些立法值得考究  相似文献   

19.
论实行行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行行为是刑法中的基石范畴 ,刑法中与实行行为相关的概念包括行为、危害行为及犯罪行为等 ,准确厘定实行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关系是深入研究实行行为的前提。从形式意义上理解 ,实行行为是指作为符合构成要件的构成事实的具体性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 ,实行行为的证成有时会面临困境 ,需要对法条中规定的实行行为进行实质意义的解释 ,社会相当性应成为此种解释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20.
张伟 《清华法学》2016,(4):162-178
共同正犯并非特别的犯罪参与形式,从其行为构造来看,各参与者互为间接正犯。就其责任承担而言,只有"全部行为全部责任"之道,而无"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之理。过失共同正犯更是一个没有必要的刑法范畴,对过失共同正犯所涉共动现象之刑法规制,应立足参与犯构成要件行为之特殊性,并结合过失犯之特征探寻合理解决方案。参与犯构成要件行为之特殊性在于其不仅包括参与者表象上分担行为,而且应涵括与其分担行为紧密相接并作为其行为补充与延伸之其他参与者之参与行为,参与犯构成要件行为应作更为规范化之诠释与理解。在对过失共动乃至一切犯罪参与现象之刑法评价方面,应坚持个人责任原则,以犯罪构成理论为标准,秉承单向度的思考方法,分别就各参与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为独立之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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