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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或构建我国商事立法的基本模式,一直是我国商法学界所关注的热点。当前,我国一直采用颁布单行法的商事立法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和不完全的民商合一这三种立法模式各具利弊,只有制定一部《商法通则》用以调整基本的商事法律关系,才是立足现实和着眼未来的理性选择。鉴于此,希望通过本文观点的阐释,进一步促使法学界、司法界和商务界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商法通则》的立法议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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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制定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看,制定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否定商事通则的立法主张绝不意味着商法不重要,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无必然联系。坚持民商合一,商事规范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最佳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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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通则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中国已制定一系列单行商事法律,但始终缺乏在商法领域起到基本法作用的通则性规范。在学术研究中,对于各单行商事法之上的商法总论部分也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忽视。在当代大陆法系国家民商法关系的三种不同立法模式中,中国应坚决地选择不完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由于民法典和商事特别法之间有大量立法空白存在,而且商法通则中的大量制度不适合制定分散的单行法律,有必要将其统一立法。从商法通则各制度之间的关系和国外商法的发展趋势判断,这一立法也有着理论和现实的可行性,并提出中国《商法通则》(或《商事通则》)的结构和内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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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界对于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处理或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本文试就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这两种观点做一简单的比较分析,笔者主张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统率的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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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上的民商合一与各商事单行法独立并行--中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中,各国的特定历史背景占据了重要地位.同时,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发展也不容忽视.中世纪商人法的出现使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建立有了可能,但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对民商分立也并非得到贯彻,民商合一模式成为当前的立法主流.有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丝毫不会影响商法学科的发展,而有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才是商法存在与否的关键.在我国,制订<商事通则>不具有必要性与现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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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美国金融危机开始席卷全球,使我国法学界不得不开始重新思考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等问题。本文通过对近代商法的出现与发展,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现代商法存在价值的阐释,并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等方面进行了评析,主张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法体系,实行以《商法通则》为代表的民商分立制度,以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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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分立认识到商法的独立性,但其要求民法典与商法典的并存,于实践中并不合理;民商合一虽为目前通说,强调民法与商法的密切关系,但将商法规范并入民法典也有诸多不宜,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均难以解决民商关系立法的现实需要。民商关系立法的最佳选择是制定一部《商法通则》,与民法典、商事单行法共同构成完备的私法体系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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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商合一"立法借鉴的新选择——由《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引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新的一部民法典,也是融民商分立国家的民法规范和商法规范于一体的民商合一法典。根据该法典中大量的商事规范分析这种民商合一存在的合理性及其缺点,就我国来说,应该对我国民商立法有借鉴意义,我国民商立法问题应从宏观统筹的高度解决, 选择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民商合一”的立法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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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物权法》第231条规定了商事留置权制度,其成立要件在权利义务主体、债权的发生和动产的占有等方面与民事留置权相比有所不同。商事留置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去法典化的时代,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例有其合理性,商事留置权制度较好地协调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例与商法的特殊需求,其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值得发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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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兼论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我国法学界对于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处理或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论文通过对四种不同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的阐释 ,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进行了评析 ,主张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统率的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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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是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界探讨的重大热点问题,理论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立法主张。《商事通则》模式今年来得到不少学者的支持,该模式摆脱了有关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离的旷日持久争论,转而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来构建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商事通则模式是最能满足中国社会需求的商事法律制度供给模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本文以商事通则模式为基本立场,通过介绍该模式形成的背景,试对该模式最为核心的《商事通则》的体例结构和内容等做出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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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是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界探讨的重大热点问题,理论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立法主张。《商事通则》模式今年来得到不少学者的支持,该模式摆脱了有关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离的旷日持久争论,转而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来构建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商事通则模式是最能满足中国社会需求的商事法律制度供给模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本文以商事通则模式为基本立场,通过介绍该模式形成的背景,试对该模式最为核心的《商事通则》的体例结构和内容等做出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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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意义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在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中都存在优劣问题,而现代意义的民商分立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从个人主义、相对主义和现实主义出发,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宜在民法典之外另设商法通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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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形式理性的特征是商法的确定性、可预测与可计量。商法的形式理性体现为规则化与内在体系化。商法典并非商法形式理性的必然结果,大陆法系商法的形式理性与英美法系相同。"商事通则"并不是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超越,而是实质上的民商分立,其体系与内容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典并无二致。我们应该反对商法的形式主义,坚持实质主义的民商分立,冷静对待"商事通则"立法,完善商法各单行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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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立法中,商事法律处于何种位置?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民法典立法的成败,甚至影响中国法治进程、影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大陆民事立法模式既非民商分立也非民商合一,在民法典立法思路上坚持民商合一的模式,却选择民商分立模式下的民法典作为范本,在逻辑上存在悖论.民法典立法不是要适当增加商法规则,而是要根据商事活动的需要,实现民法与商法的体系化,这完全是因为商法规则的特殊性决定的.民法典应该具有开放性,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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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界对于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进而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本文通过对民法和商法两者的比较,就商法发展的历史分析了其与生俱有的独立性,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具体的立法实践,主张我国应实行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