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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资讯     
《人民公安》2021,(5):4-5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印发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有力支撑"全国123出行交通圈"(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  相似文献   

2.
经营邮政专营业务必须经邮政企业委托,违法寄递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将予以处罚。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邮政专营管理办法》作出了这样的规定。该《办法》共有30条,在邮政专营行业管理、邮政行政执法主体、违法经营邮政专营业务的处罚范围等方面均有较大创新和突破:一是县级以上邮政部门有行政执法权;二是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具有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三是未经邮政企业委托违法经销普通邮票的,查获后予以盖销并处罚款。  相似文献   

3.
当前,快递行业面临着种种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手段促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每天,快递员上门取件,减少了我们繁琐的投递工作,但缺少实名制寄件的要求,快件的安全与否令人堪忧;每天,快递车辆穿梭于城市的各个角落,加速了邮件的送达,但他们可能是"客货混装"的非法车辆,可能是打着"中国邮政"招牌的邮政速递物流(EMS)车辆;  相似文献   

4.
德、日、法三国的民事初次送达与立案程序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合法、有效的初次送达既是原告之"诉"转化为法院可审案件的起诉要件之一,也是判定诉讼系属开启的重要标准。各国拟制送达方式的适用皆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德、日两国法律对起诉状中当事人一项的"明确性"要求有别于传统程序当事人之标准,初次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则上由原告承受。法国的民事初次送达程序统摄于对审原则、司法执达员垄断初次送达的实施、受送达人得因初次送达程序的形式瑕疵随时提出程序抗辩,皆体现出大陆法系国家对受送达人程序利益的特别关注。通过对民事初次送达程序的司法阶段定位、初次送达与诉讼系属的关联性及其折射出的各诉讼主体在诉讼启动环节中法律关系模式,以及初次送达与立案程序在功能与结构上的关系的考察,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国家固有的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的特征和对程序正义理念的追求。  相似文献   

5.
《小康》2021,(12)
正减分只是手段,学法、守法才是目的。"学法减分"倒逼交通违法从"违法受罚"向"以教代罚"转变,从而达到教育目的,教罚结合,让驾驶人拥有更好的法律知识、安全意识。北京市自3月30日起实施"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措施。一些轻微的交通违法扣分,可以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进行线上学习答题,经考试合格后,一次可以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减免6分。这项新措施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6.
"明明错在员工,怎么反而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审判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败诉之后,往往会发出类似的抱怨。因为其并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有理有据,如果通知送达存在瑕疵,照样属于违法。口头宣布,对员工无法律约束力【案例】李兰萍因学习不认真、工作责任心不强,以至于在工作半年后,其能力与水平还不及上班一  相似文献   

7.
由于没有一部单独且系统的法律,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送达一直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作为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贯穿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始终。但是,由于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有效制裁措施不明确和执行机制运行不顺畅,"送达难"问题普遍存在。深入剖析司法实践中"送达难"的成因,从立法、制度、社会管理等层面解决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送达难"问题。  相似文献   

8.
根据重庆市交通违法(包括现场违法、非现场违法)2011~2015年的年度历史数据,分别建立了重庆市交通违法、现场违法、非现场违法灰色动态数列预测模型,并对2016 2017年的交通违法数量进行了预测,具有较好的预测效果,从而为重庆市交通管理部门掌握和控制交通违法的发展趋势并制定科学的应对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相似文献   

9.
《小康》2017,(26)
<正>8月22日,深圳市交警与在深各送餐企业举行"深圳送餐企业交通安全文明公约签约仪式"。至此,深圳交警将全市各送餐企业工作人员信息纳入平台管理,这也是深圳率先在全国搭建外卖送餐车精细化管理平台。深圳交警将定期将交通违法通报至外卖送餐企业,由企业落实送餐员交通违法三级处罚机制。即:对送餐员因违法被交警查处的,第一次被交警处罚  相似文献   

10.
律师信箱     
_法院的做法对吗?编辑同志:1998年10月,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在领取"调解书"时,我未签"送达回证"。由于一些客观因素,一周后我提出反悔,要求法院及时开庭审理,但法院却说我收到"调解书"时没有反悔,调解书已生效,法院无需再进行判决。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 读者李晨李晨读者:《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书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所以你是否有权反悔,关键要看调解书是否已向你送达。而是否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又是调解书是否送达的唯一标志。依据该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调解书经双方当  相似文献   

11.
中小城市由于日益增长的交通流量与相对滞后的交通配套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交通"两难"问题已成为群众反响最强烈、最突出的民生问题之一。必须借鉴先进城市交通改善经验,创新工作理念,从机制、建设、规划等方面入手,构建现代交通体系。要加大投入,加速推进城市路网改善工程;坚持政策引导,抓好市区静态交通管理;坚持常态严管,深化城市交通违法整治;坚持部门联动,推动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坚持科技强警,完善智能交通建设应用;坚持绿色交通,规划城市环保慢行系统;坚持警保联动,启动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坚持宣教先行,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  相似文献   

12.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乃是监察机关开展跨境追逃追赃活动的重要程序保障。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监察义务应当具体化。立足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原则,监察机关应依托“调查”职能辅助跨境刑事司法协作。从内涵的向度层面,监察义务应然涵盖了境外调查取证、追逃追赃和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缺席送达等方面。在尊重境外追逃追赃的执法主权时,监察机关应关注技术调查的取证方式以及配合协助关系。在处置和追回境外赃款赃物时,应以财产所在国扣押程序为基准注重跨境协作收益分享机制的实施效果。在跨境执行的文书送达过程中,应以国际条约协定送达、外交送达为基础,优化传票与起诉书副本的送达方式。  相似文献   

13.
建设邮政强国,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邮政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支撑交通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要自觉把邮政业改革发展置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邮政大国基础上奋力推进邮政强国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征程进程中更好发挥邮政业基础先导作用。  相似文献   

14.
《新疆人大》2014,(1):43-43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修订)》,首次作出了这样的立法规定。《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5.
(一)努力抓好窗口服务宁夏邮政作为社会基础设施和服务窗口行业,承担着国家赋予的普遍服务的任务,始终坚持"人民邮政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和"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要求,以诚信为本,优质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合法权益,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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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审理前的准备"程序中的一个法定步骤,我国民事初次送达程序正受到来自立案程序改革以及庭前准备程序改革的双重冲击。"民事初次送达程序前置"的程序样式开始在各地法院改革中初见端倪。现行法框架下的起诉与受理制度由于缺乏初次送达程序的支撑仍旧保持着法院职权干预型诉讼体制的内核,体现的是原告与法院之间双边的审判法律关系。现行的民事初次送达程序在构造两造之间对抗性程序、筛选和分流案件等核心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内容上前后矛盾,不仅使得起诉条件中"被告的条件"的认定标准变动不居,也使得民事初次送达程序与起诉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呈现出易变性的特质。我国民事初次送达程序在两造之间诉讼风险分配上体现的是"以原告为本位"的立法体例,有违程序正义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17.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备受关注的“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措施,从4月20日起在郑州试行。按照该市文明办和公安局两家单位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个人交通违法情况将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对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三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按照这个规定,行人个人交通违法,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也将受到影响。在职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的单位,年内个人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累计10人(次)的;在职员工总数超过100人的单位,年内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超过在职员工总数10%的,郑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下发一份整改通知书。在年内被下达两次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将被取消当年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单位、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等相关类别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行人交通违法现象,是我国各个城市的“交通牛皮癣”,这些年各地采取了不少措施。郑州的相关规定合不合法、可不可行,谈谈您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王刚 《人民公安》2006,(11):14-14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备受关注的“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措施,从4月20日起在郑州试行。按照该市文明办和公安局两家单位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个人交通违法情况将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对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三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按照这个规定,行人个人交通违法,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也将受到影响。在职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的单位,年内个人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累计10人(次)的;在职员工总数超过100人的单位,年内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超过在职员工总数10%的,郑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下发一份整改通知书。在年内被下达两次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将被取消当年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单位、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等相关类别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行人交通违法现象,是我国各个城市的“交通牛皮癣”,这些年各地采取了不少措施。郑州的相关规定合不合法、可不可行,谈谈您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方块 《人民公安》2006,(11):13-13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备受关注的“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措施,从4月20日起在郑州试行。按照该市文明办和公安局两家单位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个人交通违法情况将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对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三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按照这个规定,行人个人交通违法,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也将受到影响。在职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的单位,年内个人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累计10人(次)的;在职员工总数超过100人的单位,年内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超过在职员工总数10%的,郑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下发一份整改通知书。在年内被下达两次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将被取消当年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单位、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等相关类别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行人交通违法现象,是我国各个城市的“交通牛皮癣”,这些年各地采取了不少措施。郑州的相关规定合不合法、可不可行,谈谈您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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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8号《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已于2014年11月20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杨传堂2014年12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和不作为行为,保证邮政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对本级内部执法机构和下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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