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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立被告人有罪答辩制度到引入辩诉交易--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对于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即在我国有必要建立被告人有罪答辩制度.具体而言,应对现行简易程序进行改造完善,主要是建立被告人认罪从轻、减轻刑罚制度,并扩大案件适用范围.还有必要探索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建立中国式辩诉交易,应着重制度建设.应对适用案件范围、适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还应建立严密的适用程序,保障制度以及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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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我国的一些刑事法律制度及政策都蕴含着辩诉交易的精髓.本文指出司法改革客观要求加大对辩诉交易制度的运用,应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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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兑现“坦白从宽”
自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司法改革的议程,许多人便由此联想到了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甚至将其解读为“中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长期以来,法学界、司法界也不乏引入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建议.
事实上,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能与美国式辩诉交易制度相混淆.其根本区别在于,辩诉交易制度存在罪名、罪数和量刑的交易,而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允许对罪名、罪数进行协商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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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辩诉交易制度完全是实践中自发的产物。德国辩诉交易实践的形态、产生、争论及相关司法判决和改革草案的分析表明,辩诉交易已经成为德国解决刑事案件的方式之一,这种方式的出现回应了德国刑事诉讼的特点及其面临的困境,同时也缩小了两大诉讼模式的差距,呈现了世界范围内体系差异而解决方式一致的诉讼规律。德国辩诉交易实践表明,在我国建立基于被告人认罪而迅速结案继而获得刑罚减轻的结案方式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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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我国存在实行辩诉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借鉴吸收辩诉交易制度的合理内核,可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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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是从美国发展起来并被国外广泛适用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制度,对全世界的刑法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未涉及辩诉交易,但我国的一些刑法制度和刑事政策中,明显存在着辩诉交易的痕迹.辩诉交易对于实现刑事案件审判中公正与效率并存的诉讼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我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对辩诉交易在中国的实践进行初步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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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是以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为优点的一项司法制度。本文通过对辩诉交易制度的简要介绍,对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关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辩诉交易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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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始于美国,美式辩诉交易是由一整套相互支撑的配套程序组合而成的.其中,证据展示和答辩制度是其前提程序,辩诉交易过程中还必须遵循几项具体原则,法律上同时为该交易设立了特殊的后续程序与救济程序.该制度有别于英国、意大利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辩诉交易"以及中国的简易程序,我国目前尚不具备适用美式辩诉交易的主客观环境,不适宜引进该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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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辩诉交易为代表的控辩合作纠纷解决机制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刑事案件处理的一种新型模式,越来越展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司法效益观是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与发展之本体因素,契约观是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与发展之基础因素,实用主义思想观是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与发展之动力因素,抗辩式诉讼结构是辩诉交易制度之支持因素,沉默权与证据开示是辩诉交易制度之促生因素,发达的辩护制度是辩诉交易之保障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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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是在国外被广为适用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从其诞生起,以其强大的生命力而成为一项重要的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而我国能否借鉴或引进辩诉交易,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和争论的焦点。从长远看,引入辩诉交易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为此,本文站在我国司法改革的立场,分析辩诉交易制度的一些基本概况,并对该制度在我国的实行进行初步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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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于美国,由于其快捷、灵活、高效的特点,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进行了引入和借鉴.本文仅选取两大法系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对其辩诉交易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并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进行比较,以期望对我国将来在借鉴和引进辩诉交易方面能够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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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许多国家都相继确立了辩诉交易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我国却不存在辩诉交易制度,因此我国应当对辩诉交易进行借鉴与吸收,充分挖掘辩诉交易的有利因素,结合我国刑事法律的实际情况,以构建中国特色的辩诉协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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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与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诉交易制度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辩诉交易制度近年来在我国刑事理论界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我国亦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试图探索辩诉交易在刑事诉讼中的可行性,个别司法机关通过个案的审理,实践了辩诉交易在刑事审判中的具体作用。辩诉交易如果适用得当,确实能取得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及时保护刑事案件当事人利益的作用。但作者认为:辩诉交易如要在我国施行,必须结合国情,且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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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6):61-63
产生于美国并以美国最为发达的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制度是指法官对控辩双方达成的定罪量刑协议予以正式审查并予以确认的简易审判程序。大陆法系国家也参照美国的“辩诉交易”模式确立了自己的特殊简易程序,如德国的“诉讼协商”,意大利的“依当事人的要求适用刑罚”程序。我国司法机关由于受刑事案件不断增长而司法投入严重不足的巨大压力,在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化改革中开始关注“辩诉交易”制度,中国辩诉交易第一案于2002年4月11日在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作出。①这种冒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风险而进行的司法实践,引起了诉讼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权威人士明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