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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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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司法》2004,(10):94-96
问:作为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改革,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重要方式与监狱矫正有什么异同?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何异同?答: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异同点在于:相同点:(一)性质相同。两者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刑罚执行活动,是根据权力机关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将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二)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以将罪犯教育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最终目的。(三)功能相同。两者都具有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功能。(四)矫…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积极意义与现实困惑并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玲 《中国律师》2004,(6):68-69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符合国际刑罚执行潮流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刑罚理念由过去的报应刑罚理论逐渐更新为目的主义刑罚理论,强调刑罚执行的目的不仅要矫正罪犯自身恶习,更重要的是通过矫正使罪犯融入日益发展变化的社会之中,并在社会变化中改造自己,使自己适应社会需要。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的探索和…  相似文献   

3.
英国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英国是近代世界监狱改良运动和刑罚执行社会化的发源地。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社区矫正制度在英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已经确立,各种非监禁刑进入了司法实践领域。这一制度根据社会生活的改变和犯罪情况的变化,逐渐发展、成熟,成为目前一项有法律明确规定、适用刑种多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矫正措施规范、行刑效果理想的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英国在社区矫正制度中确立的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利益、矫正和适当惩罚相结合、注重犯罪对受害者的伤害和影响、使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等矫正原则,在英…  相似文献   

4.
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在对“社区”、“社区矫正”等概念进行解析的基础上,首先对社区矫正的各种理论依据,包括国外“深化的复归理论”、“刑事补偿理论”、“行刑经济化”等刑罚理念以及我国的特殊理论基础进行论述,对社区矫正所体现的刑罚价值进行分析,认为在我国实行社区矫正具有政治、社会、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其次,回顾我国刑罚执行历史上与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有关的经验,分析目前社区矫正试点的情况,认为目前的试点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是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规定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范围、成立了专门负责社区矫正的机构、招收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以及建章立制等。再次,文章认为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实践基础,尚处在探索阶段,在目前的试点中暴露出若干问题,主要体现在观念上未能适应刑罚方式的改革、法律上缺乏社区矫正的依据、具体操作上缺少社区矫正的制度与经验等。最后对如何跨越这些障碍提出建议,认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广要求更新观念、健全法律、构建体制、完善制度。  相似文献   

5.
戴艳玲 《中国司法》2011,(12):106-106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在我国刑事法律中第一次对社区矫正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把实践中的有益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既是对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为这一刑罚执行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  相似文献   

6.
罪犯因法律而产生,监狱因罪犯而存在,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为全面推进中国监狱实现由传统向现代转型,传承"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的社会主义行刑文明,努力提高改造罪犯质量,必须对监狱理念进行更新,对监狱行刑制度进行全方位创新。  相似文献   

7.
正刑罚文明与否是衡量人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从肉刑到监禁刑再到以社区矫正为代表的非监禁刑,刑罚制度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次飞跃。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①。其主要包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的对象、社  相似文献   

8.
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是其职责所在。因此,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使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相似文献   

9.
杜建军 《中国司法》2011,(9):112-112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手段,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做好社区矫正,使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进行教育矫治,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人社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主管该项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探索社会化矫正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提高帮教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大兴区作为北京市第二批试点区县,自2003年12月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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