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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学者把侵权责任法与新闻传播法相互结合进行研究,形成了媒体侵权责任法这一边缘学科。这一研究方式弥补了新闻传播法立法不足的问题,发挥了制裁媒体侵权、保护媒体权利和表达自由的重要作用。《侵权责任法》在规定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同时,又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为正确认定媒体侵权责任、切实保护媒体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媒体侵权责任法将会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继续发挥重要的法律调整作用。  相似文献   

2.
我国《侵权责任法》未对媒体侵权责任作专章规定,但媒体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和建立媒体侵权制度的紧迫性一直受到媒体、学者、司法界的重视和讨论。本文从平衡媒体的新闻自由(表达自由)与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保护这一基点出发,结合法院实践和理论研究,对媒体侵权基本抗辩事由即基本真实、公正评论、公众人物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应用。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9,(4):65-76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应有之意,不容忽视。美国司法实践表明,以规范目的论为视角,可以通过转介条款将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行为纳入到侵权法体系中,从而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并非没有界限。当投资者具有故意引诱行为时,加害人可以投资者存在与有过失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经由司法实践发展而来的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有效地弥补了行政管制的不足,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价值。我国应当首先明确融资融券交易规则具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规范目的,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法律解释,逐渐构建《侵权责任法》体系内违反融资融券交易规则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法如果不与其他法律领域联动就很难解决损害与赔偿的问题,社会法正是由侵权责任法的边界区域进入传统的私法秩序中而发展起来的。一些广泛的政策性考量催生了与侵权责任法的私法性相异质的规范体,公法因素渗透进来并使其呈现出社会化的发展趋向。侵权责任法一直扮演着社会冲突的"雷达"角色,成为了正在显现的危险得以早期发现和预警的一种探测机制,进而成为更能有效解除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的社会法的低级伙伴。社会法说服了侵权责任法朝向集体责任的发展方向,培植了侵权责任法认同社会团结与合作的文化基因。侵权责任法与社会法之间更为深刻的关系还在于权利与权力、义务与责任蕴含着政治性、经济性和文化性的制度基因。  相似文献   

5.
违法性是大陆法系侵权法保护范围的"调节器"、法律秩序的"信号灯",并在规范层面对侵权责任形态多样化、特殊责任构成和违法性阻却有重要意义。对违法性要件之取舍,我国侵权责任立法应结合侵权法的发展趋势、价值取向和体系构成作出选择。  相似文献   

6.
吕建设 《法制与社会》2011,(30):21+24-21,24
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精髓和核心所在,对侵权责任法律规范起着统领作用,对于司法实践中处理侵权纠纷起着指引作用。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动物侵权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权利的法律保障,从更高层面上看,还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基于各种目的饲养动物,不可避免地发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问题。法律的功能在于定纷止争,这类问题自然是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①的颁行,为这一领域提供了法律规范的依据。本文在对前后立法变化进行说明的基础上,解析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的相关规定,以期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律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规定是过错原则,从理论上说,由于知识产权的特点导致侵权行为之特殊,其侵权归责原则不应完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过错原则的局限性十分突出,法官成为法律原则与司法实践的调和者,不利于权利之保护。作者认为应在知识产权侵权法律制度中引入无过错原则,过错要件只与损害赔偿责任有关,而与停止侵权无关。  相似文献   

9.
隐私权作为抽象概念有利于保护新兴的隐私利益,但也因其内涵的概括性和外延的不确定性造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安定和侵权责任的判定困难。类型化的分析方法具有划定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区分隐私权具体类型、克服其不确定性弊端的功能。以司法案例为基础并厘清其选取范围后,以权利客体为主要标准将隐私权侵权类型分为侵犯私生活安宁、侵犯私生活秘密和侵犯个人一般信息,根据侵权行为、权利主体等要素再进一步划分下位类型,具体分析每一类型的判定基准和侵权责任,以期为立法完善隐私权保护体系奠定基础,为司法裁判隐私权案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刘超 《政法论丛》2022,(1):86-96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2条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新增制度.从内在机理审视,惩罚主义理论或功利主义理论均难以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功能提供理论支撑.从规则体系审视,若赋予该制度"惩罚"功能,则错置了侵权责任的保护客体,混同了生态环境保护中私法机制与公法机制,忽视了"环境损害"救济法律机制体...  相似文献   

11.
《北方法学》2022,(5):53-69
信用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价值,以信用利益为基础生成的信用权本质是一种新兴人格权,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身信用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客体确定、内容完整,权利构成要素清晰,满足法权化的实质和形式要求。然因智能算法侵权冲击现行信用法制、信用评级引发数字身份歧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施行等正在给信用权保护带来新挑战,现行立法的附带性保护淡化信用权的独立性,司法的选择性救济难以有效护持信用主体的正当权益。立基于信用权的内在特质与特殊侵权样态,其保护理念与路径亟待更新。具体需在民法典体系下,确立以侵权法保护为中心的私法进路,通过规范信用权的法律构造、明确信用权作为具体的新兴人格权地位,确立其侵权责任构成、明晰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建立信用信息修复机制来实现对信用权的妥适保护。  相似文献   

1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几种理论学说评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某一不法民事行为,违反了合同规范和侵权规范,同时具备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了法律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同时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它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民事责任竞合现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理论是民事责任理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该理论的提出及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历史并不太长,然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并不因其历史的短暂而无所建树。在同一不法民事行为引起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  相似文献   

13.
刘珊珊 《行政与法》2012,(8):127-129
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的侵权责任,迫切需要法律予以规范。《侵权责任法》依据未成年学生的年龄把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责任区分为三种情况,在责任的构成和分配上更趋于精细化,强调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是一种教育、管理职责。本文对未成年学生与教育机构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论证了未成年学生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过错认定标准,列举出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范围,以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14.
传统的民法理论在侵权法领域没有区分商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但是,商事主体具有营利性这个特点,这与民事主体在性质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针对商事主体的侵权侵权责任和针对民事主体的侵权侵权责任,无论是在侵权的客体、侵权的影响还是在侵权的赔偿中都有很大的区别,如果仅仅以现有的侵权理论来保护被侵权的商事主体的话,则将无法达到对这些商事主体保护的目的,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的协调和稳定。因此,区分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在侵权法领域的法律适用,将“商事侵权责任”的概念从侵权责任中独立出来,对于保护商事交易和商事主体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潘萍  徐强胜 《河北法学》2003,21(4):157-160
公法和私法的关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制实践课题,虽然现代社会由于公域 与私域的融合而使公法和私法也在不断融合,但这并不能动摇公法与私法各自独立存在的基础, 相反它使公法和私法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各自的责任,尤其是在私法精致地规范和保 护私域的前提下使公法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对私域和社会负起更好的责任来。  相似文献   

16.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是由于一个不法行为同时应该负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因此,被侵害人就产生了两个赔偿请求权。两者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义务主体、时效、构成要件等诸多方面不相同,但两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请求权人如何主张权利,各国学者大体有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三种观点。法条竞合说有违我国民法保护当事人权利的主旨,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相比较,后者更为合理,当事人的损害补偿不致受到影响,有利于实现法律目的。  相似文献   

17.
方新军 《清华法学》2013,7(1):134-156
在侵权责任领域,对权利和利益进行区分保护具有内在的合理性。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在解释论上对权益进行区分保护的德国模式都有广泛的被继受性。基于权利的利益说时区分保护模式的批评,无论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都不成立。区分保护模式的合理性在于其一方面使得司法实务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打通了私法和公法、法律和道德之间的联系。德国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的解释论上可以避免。试图通过对损害、过错、不法性和因果关系的解释达到对权利和利益进行等同保护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不成立,这种解释论本身就蕴含了对权利和利益进行区分保护的思考方式。对权益进行区分保护应该成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解释论前提。  相似文献   

18.
自媒体时代,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为媒体介入司法提供了丰富的司法信息和多样化的介入平台,但媒体过度介入司法现象频繁发生。正视并正确处理司法与媒体的复杂关系,警惕并防范媒体过度介入司法给法律价值与制度建设带来的冲击,应当从提高司法应对媒体能力、推动媒体自律、保持司法与媒体的理性距离等方面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9.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处于权利救济法地位,其内容设置应围绕对受害人损害的 补偿展开。在尊重法律分工协作的体系安排下,立法应认识到侵权责任法功能的局限性。本属于公法 任务的惩罚侵权人规则应交由行政法等规定,或者在单行法中规定;社会保障法理念的“有损害,有救 济”不宜在侵权法贯彻;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民法中是以对私权利救济面目体现的,侵权责任法不宜 直接规定对公共利益的救济。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侵权责任编与人格权编中的人格权保护、物权 法编中的物权保护以及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一章需协调建构,因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应将 基于权利自身权能所拥有的救济功能交由相关编规定,侵权责任编则以损害赔偿为基本救济方式。具 体规范设计尽量做到构成要件清楚,法律后果明确。  相似文献   

20.
于飞 《政法论坛》2012,(4):141-150
德国民法典立法时,侵权法上的"法益"指且仅指"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从而与"所有权、其他权利"这些主观绝对权利相区分。区分的功能在于使"其他权利"这一开放式概念的扩张功能不及于"法益",从而实现限制保护人格利益的立法目的。但随着社会、法制及观念的发展变迁,这一区分已经不适宜。现在侵权法上的"法益"概念已经与"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合一。德国侵权法上的"法益",从来不是指权利之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我国侵权法中,也没有必要在这个意义上设立一个"法益"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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