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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关于侵权责任中违法性要件的存废一直存在争议。尽管《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和先前的《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中均没有出现“不法”的字样,但是权益侵害要件就是违法性的另外一种表达。侵权责任的本质是一种不法行为,这种不法行为既包括主观不法,也包括客观不法,两者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整体的不法行为。作为客观不法的违法性具有作为主观不法的过错无法替代的功能。与刑法中偏重行为不法不同,侵权责任中构成要件中的违法性只能从结果不法进行判断,否则过错和违法性无法区分。只有清晰地理解违法性、权益侵害和损害之间的关系,我们才能准确理解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典制定在即,且将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对于侵权行为须具备几个构成要件的问题争论颇多,其中分歧最大的则是违法性是否应该与过错相区别而作为侵权责任的独立构成要件。本文通过对违法性与过错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违法性与过错之间的关系,得出观点——违法性应该作为侵权责任的独立构成要件存在。  相似文献   

3.
就各国民法典及判例中的侵权责任的整体来看,过错是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素。然而违法性是否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却是学术界一直争论的焦点。本文通过对过错与违法性关系的分析与价值的判断,主张过错包括违法性,违法性不能作为独立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4.
侵权行为,系指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应视其构成要件是否充分,对于侵权行为须具备几个构成要件的观点争论甚多。而在笔者看来,其中很重要且分歧较大的则是违法性之于侵权责任的构成问题,即违法性是否为侵权行为的独立构成要件。对此问题,学理上有两种不同见解:一是“过错吸收违法性说”,认为“违法性”并非侵权民事责任的独立构成要件,“违法”应为“过错”概念所吸收;二是“违法性要件独立说”,主张违法性应为侵权责任独立构成要件之一。违法性问题,在理论上影响着对侵权行为法价值  相似文献   

5.
对行为违法性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一直存有争议。在医疗侵权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违法性”为其构成要件。一方面,行为违法性并不具有与过错相区别的内涵,通常违法即过失;另一方面,医疗侵权行为主要是过失行为,而一些过失行为很难判定是否具有违法性,将行为的违法性作为独立的责任构成要件,不利于正确归责。因此医疗行为违法性不构成医疗侵权的独立要件。  相似文献   

6.
违法性,因其具有独特的内涵,独立的功能和意义以及独立的存在价值,因而应成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独立要件。而传统的将违法性包含于过错之中的认识,无论对于侵权责任的认定还是权利的最终保护都是不利的。因而本文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构成中应采纳违法性要件。  相似文献   

7.
对著作权作侵权认定时,应适用怎样的归责原则?这是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大量涌现而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得不回答的问题。一、过错与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我国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主要为过错与无过错责任。因此,在侵权责任的认定中,行为的违法性应否与过错相区别并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一个直接与责任归责相关的问题。对于此问题,学者有不同的观点。观点一:过错与行为的违法性分属主观与客观范畴,两者独立的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即侵权责任的构成,责任为构成要件,为过错、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不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作为构成要件,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是对我国传统侵权责任法的突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在损害要件上的矛盾态度、环境污染预防性责任适用时的违法性考量及部分条款之间存在的逻辑上的不周延也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论过错程度对侵权构成及效果之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传统侵权行为法的功能定位,通说仅于个别情形考虑过错程度对侵权构成及效果的影响,这其中隐含着评价上的前后矛盾。过错程度是侵权构成以及效果确定中的核心考量因素之一,应当对侵权构成及效果的确定产生普遍性的影响。在个案中,法官需要通过对过错程度、违法性程度以及因果关系贡献度的综合考量,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及构成侵权时的责任大小。此外,过错程度还可以透过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对构成侵权后的责任大小的确定发生影响。  相似文献   

10.
在"刑民不分"的前现代法律中,"不知法不免责"之"法",主要是伦理法、民商法,"责"则主要是采客观归责的侵权责任。而在"刑民有别"的现代法律中,由"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法益保护和不法制裁的部门法层级结构和比例分配所决定,客观构成要件中的规范要素以前置法的规范评价为核心,相应地,行为之前置法不法性认识乃主观构成要件的必备要素。是故,违法性认识错误实有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仅指前置法不法性认识错误,系事实错误范畴;广义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则指传统的刑事违法性认识错误,系法律错误范畴。前者决定故意的有无,后者影响责任的轻重。实践中,两者均得或者依据裁判规则进行推论,或者运用刑事推定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法的法典化程度研究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张新宝 《中国法学》2006,(2):104-121
由对大陆法系主要民法典之侵权责任法的法典化程度的比较研究和对我国有关侵权责任法草案及建议稿的法典化程度方面的实证分析看,有关侵权责任的立法应当处理好法律的高度抽象与具体列举的关系。在对我国现有侵权责任法规范进行盘点之后,文章就我国正在起草的侵权责任法应当列举的各种侵权责任以及各种特殊侵权责任关系、可救济的损害、对各种列举的侵权责任之规定的细化程度等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传统民法的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仅针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来构建的,而我国现行民法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并不限于损害赔偿,侵权责任保护客体并不仅限于绝对权,因此,针对不同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其归责原则与损害是否发生等构成要件应不相同;基于同一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如果侵权责任保护对象不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不相同.重新认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无疑对民法规则的设计和适用将产生实际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13.
魏丽丽 《政法论丛》2020,(1):113-124
商标恶意抢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规制。适用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制恶意抢注在注册确权、侵权救济和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局限性;基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的范围所限,商标恶意抢注并非均为民事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难以对恶意抢注实施全面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恶意抢注,可对其启用行政调查措施,并通过法律责任承担规定使得恶意抢注人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须以竞争关系的存在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适用要件,因此存在边界限制。为有效规制恶意抢注,应当结合前述立法的功能定位选择多元化法律规制路径,并从明确恶意抢注商标不予注册、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限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请求权方面对我国商标立法以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4.
社会保险对侵权救济的影响及其发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中国法学》2005,2(3):90-97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促进了损失承担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对职业伤害的赔偿经历了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再到工伤保险的过程,社会保险的出现对侵权行为法的适用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社会保险和侵权救济的功能不同.在填补损失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应当在扬长避短和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原则下协调社会保险法和侵权行为法的关系,以期在一种最佳的制度协调中实现对公民的救济和保护。  相似文献   

15.
论风险责任概念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竹 《北方法学》2011,5(2):5-12
自己责任原则是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适用非按份责任形态的数人侵权责任中,却普遍存在责任人可能为本不属于自己的最终责任份额承担责任的现象。对此问题学说上不但鲜有专门研究,甚至连指称这部分责任的专门术语也不存在。通过对债务与责任的区分、多数人债务与多数人责任的区分,可以清晰地看到最终责任与风险责任的区分。所谓"风险责任",就是责任人承担的超过最终责任份额的责任部分,其实质是受偿不能风险。确立风险责任概念,就形成了"自然债务—最终责任—风险责任"的侵权责任概念谱系,能够精确地描绘债务和责任的重合或单独存在状态。  相似文献   

16.
职务侵权民事责任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赔偿属于民事责任中的职务侵权民事责任,国家赔偿法应当在赔偿范围、归责原则等方面作必要的修改。民法通则关于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极少,且极为原则,现有的民法典草案也未作系统、全面的规定,建议增加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17.
证券虚假陈述及民事责任确定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券虚假陈述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十分复杂的概念 ,必须加以清晰界定 ,这是确定其民事责任的先决条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可以从侵权行为法和合同法双向理解 ,就损害赔偿而言 ,适用侵权责任规则比较直接和简便 ,但举证责任方面要有利于受害人。合同法规则在某些虚假陈述的案件中具有优越性 ,必要时应赋予受欺诈人通过侵权法和合同法救济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18.
论建立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焦少林 《现代法学》2006,28(5):103-110
夫妻间侵权责任具有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的特征。我国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既有必要又有可能。构建我国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需要一般侵权行为法与亲属法、婚内侵权责任与离婚侵权责任相结合,明确侵权行为范围,合理确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建立以赔偿损失为主要方式、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相结合的责任体系,正确界定侵权责任主体和请求权主体,限定请求权行使的期间。  相似文献   

19.
产品质量责任经常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确立了“请求权竞合选择说”。在产品质量责任中,我们要严格界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界限和它们发生的竞合,以便正确行使请求自由选择权。  相似文献   

20.
张红 《河北法学》2005,23(7):57-62
知识产权保护中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其侵权行为,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过错责任作为法律责任归责的基本原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作为过错存在的判断方式,既能够适合行政责任追究的特点,也与过错责任原则并行不悖.讨论过错责任的例外,应以区分行政责任的处罚责任和其他责任为前提.为制止违法行为蔓延对行政秩序的损害,其他行政责任的无过错适用,可以认为是过错责任的例外.鉴于TRIPs协议的有关条款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影响,进一步对TRIPs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比较分析,从行政法理论和与TRIPs协议协调与适应两方面,对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实践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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