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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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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增强了拟任干部的人大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这种形式和制度,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相似文献   

2.
黄光梅 《云南人大》2006,(12):43-43
近日,云县人大常委会组织9名拟任命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社会反映较好。  相似文献   

3.
正各地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均规定:"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应当进行法律知识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得任命。"实践证明,任命前进行法律知识测试,有利于增强拟任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有利于增强他们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同时,法律基础知识也是一名合格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任前法律测试制度尚缺乏详细的规定,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做法不一、  相似文献   

4.
2008年3月13日下午,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拟提请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的2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这是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举行的首次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实行干部任前法律考试,是景谷县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促进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县的一项新举措。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来,抚松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了人事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加强干部任免和任后监督工作,他们制定了《抚松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严把人事任免关,加强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2004年,该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暂行办法,对“一府两院”的部分干部进行了任免。一是对县法、检两院提请任命的6名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对林区法、检两院提请任命的10名干部进行了任前考察和法律考  相似文献   

6.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权力。依法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三个统一”,抓住任前、任中、任后三个环节,在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工作中作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相似文献   

7.
开展对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监督的探索与实践。它对于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以及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做法不尽一致,规范性不够,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近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拟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市政府组成部门拟任负责人和市检察院拟任命有关人员共40人参加了考试。考试内容涉及时事政治、宪法、地方组织法、行政法、拟任岗位专业法律知  相似文献   

9.
正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但长期以来,人大在人事任免权行使中存在"重任命轻监督",甚至"只任命不监督"现象。为切实履行人大的人事任免权,江苏省启东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探索开展对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人大任命干部履职情况报告,把人大的人事任免与审议监督、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  相似文献   

10.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 ,各地人大通过不断地探索与创新 ,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使这项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别是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更是体现了依法治国新形势的需要 ,对提高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 ,不容忽视的是 ,一些地方人大在干部任免工作中 ,存在着“重任前考试 ,轻任后监督”的倾向。笔者认为 ,人大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时 ,应坚持法律知识考试和干部履职监督并重的原则 ,不能用考试代替了监督。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可…  相似文献   

11.
滕修福 《楚天主人》2011,(10):36-36
近日,湖南省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拟在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的人事任免事项。针对一名拟任审判员职务的人选连续两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均不及格的情况,会议建议该市法院不将其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基本职权之一。在地方各级人  相似文献   

12.
荟萃园     
社旗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请拟任命人员实行法律考试和作施政演说制度,严把任命关,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过去,县人大常委会在审定拟任的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由于部分组成人员了解实情少,甚至没见过面,影响了正确地行使其职权。去年10月初,人大常委会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修改了《社旗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增添了对提请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验,和拟任人员须到会作表态发言的制度。10月28日,"一府两院"提请拟任的公安局局长、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3人,到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认真地答了法律知识考卷。当月31日,他们又在县五届人  相似文献   

13.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具体程序和实行任命人员试用期制度,但笔者认为,实行任命人员试用期制度好处很多。首先是有利于填补人大常委会对任命人员任前任后监督的空白。为人民行使任命权,理应为人民负责。但如何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的任前、任后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多年的课题。对任命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亦为人大常委会参与任命干部考核考评提供了制度支  相似文献   

14.
3月16日,新和县人大常委会举办了一府两院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对24名提请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培训.  相似文献   

15.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任命或决定任命前,对拟任干部实行法律考试,这有利于增强拟任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人大意识,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这种形式和制度,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并且在各地实践过程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就目前情况看,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6.
时红娟 《人大建设》2002,(12):20-20
对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已成为人大及常委会任命“一府两院”人员的必备程序。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在任命“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都要组织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有效地提高被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其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也应看到,在一些地方的法律知识考试中,存在一些形式主义的倾向。据笔者了解,大多数地方都采取开卷的形式组织考试,有个别地方考前把试题透露给参考人员,使其心中有数;也有的在考前把试卷发给参考人员,让其提前答题;有的考后根本不改试卷,不公布考试分数,实行“暗箱”操作。殊不知,这样做使考试完全变成了形式主义,失去了它的原本意义,影响了人大任前考法的权威性,更影响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  相似文献   

18.
肖友文 《楚天主人》2008,(12):16-16
开展对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监督的探索与实践。它对于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依法履  相似文献   

19.
近日,托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和乡镇人大主席中开展一次以贯彻和学习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列为内容的法律测试。此次考试采取闭卷答题的形式,由托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监督,46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和乡镇人大主席参加了考试。经阅卷评分,这次考试的人均成绩为85分,  相似文献   

20.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命权时.将拟任干部的法律水平作为能否表决通过的依据之一.这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树立其在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责任感,无疑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任前法律考试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同程度的制定了相关规定.如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9月25日在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决定》中就规定.“省级国家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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