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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41 毫秒
1.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志愿服务立法的核心内容与法律规范设计的基础。志愿服务主体制度包含志愿服务组织认可制度、志愿者认可制度和志愿服务对象认可制度;志愿服务运作制度包含志愿服务中请与审核制度、志愿服务协议制度,志愿者招募制度、培训与派遣制度、志愿服务信息记录与质量评估制度;志愿服务信息制度包含志愿服务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志愿服务主体信息保护制度:志愿服务保障制度包含志愿服务风险告知与保险制度、志愿服务政策保障与经费保障制度;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包含志愿服务表彰制度、志愿者公共设施优惠制度、志愿者优先招生招录制度;志愿服务责任制度包含志愿服务私法责任制度、志愿服务公法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法律规范,而地方法规各异。志愿者组织根据其设立的目的、性质和职能不同可以划分为职能组织型和社团组织型。职能组织型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构成雇主雇员关系,应对志愿者的服务侵权行为承担使用人替代责任;社团组织型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构成社会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的关系,应对志愿者的服务侵权行为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法律规范,而地方法规各异。志愿者组织根据其设立的目的、性质和职能不同可以划分为职能组织型和社团组织型。职能组织型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构成雇主雇员关系,应对志愿者的服务侵权行为承担使用人替代责任;社团组织型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构成社会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的关系,应对志愿者的服务侵权行为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采用深入访谈的方法对来自"草根"志愿服务机构的15名志愿者的心理契约进行考察发现,志愿者对服务机构主要存在8个方面的契约要求:提供有意义的社会服务内容的责任,创造相关工作条件的责任,实施公平的、规范化管理的责任,提供工作指导的责任,对志愿者表达尊重、认可的责任,主动联络志愿者、推进双方关系的责任,提供群体活动机会、促进志愿者群体整合的责任,以及提供学习成长机会的责任。志愿机构对上述契约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志愿者对机构的情感、行为投入和留职的意愿。  相似文献   

5.
我国突发事件中的志愿者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中的志愿者服务快速发展,但有关的志愿者法律关系还不够明晰,这已直接影响到志愿服务的实践。分析了突发事件中的志愿者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针对实际问题,提出了廓清志愿者法律关系的性质、加快建立志愿者服务契约制度、加快建立突发事件中志愿者保障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我国志愿服务国家性立法的缺位,导致青年志愿服务中的诸多纠纷日益暴露。根据我国青年志愿服务的立法现状和我国地方性志愿服务立法的有益尝试,借鉴志愿服务成熟国家的立法经验,要健全我国青年志愿服务法律保障机制,目前亟须做好三项工作:(1)出台《志愿者组织法》,规范青年志愿者组织;(2)科学细化青年志愿服务的责任;(3)明确保障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青年是我国志愿服务队伍的主要群体,青年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满意度的高低对其能否持续参与志愿服务具有重要影响。统计分析表明,组织环境与志愿者工作满意度之间存在显著正向关联,其中同事关系和组织参与对志愿者工作满意度具有显著影响,而领导风格对志愿者工作满意度的影响不显著。研究结果启示政府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层,必须深入了解和掌握青年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心理和动机,在营造良好同事关系和扩大志愿者组织参与上下功夫。  相似文献   

8.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由志愿者实施的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志愿者行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精神是和谐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志愿服务是参与者实现自我教育和人格完善的载体。志愿者行动是外在激励与自我激励的共生与统一,正逐步呈现参与主体多元化、服务水准专业化、关注对象民生化趋势。  相似文献   

9.
志愿服务保障机制的法治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对有效回收的1753名北京市志愿者的问卷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志愿服务保障方面立法的缺失是阻碍志愿服务行动进一步提升和加强的重要因素。对不同志愿者群体进行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表明:不同志愿群体的志愿保障需求程度是不同的,其中城市青年志愿者相对其他志愿群体的志愿服务保障的需求更高。因此,为推动我国志愿服务行动,一方面是要加强立法工作,保障志愿服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志愿服务保障主体的不同需求,从而制订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志愿服务保障法规。  相似文献   

10.
王立武 《工会论坛》2010,16(5):80-82
志愿者及其组织或团体的志愿服务活动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美国的志愿者文化历史悠久,享誉全世界,因此,美国非常重视通过立法促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199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志愿者保护法》,对志愿者提供服务的责任承担及豁免制定了详细的规则。虽然对其颁布实施各方意见褒贬不一,但从美国社会发展的实际看,它从一定程度上协调了志愿者服务事业发展与各方利益保护的平衡,在总体上对于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是积极的。  相似文献   

11.
高校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需借助政府、社区、园区多方力量支持和辅助才能得以实现,具体包涵志愿服务信息交流机制,志愿者组织管理和激励机制,意外风险保障机制等。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完善组织管理,根据服务志愿动机采取不同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2.
“义工(Volunteer)”即义务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义工都是相当普遍的,参加义工活动对当代大学生非常重要,文中着重调查分析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开展义工活动的情况,探讨了大学生义工活动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若干争议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解除权中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对方异议权的行使,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文章认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仅限于守约方,违约方不得享有解除权;行使方式是通知解除,不需也不必诉请裁判机构解除;异议权应设定明确的行使期限,异议成立时由解除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4.
雅安地震后,大量应急志愿服务者赶赴灾区,形成对政府救援行动的有益补充.从此次地震看,尽管我国应急志愿服务实现了在应急反应、物资准备、参与途径等方面的新发展,但在实际救援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与困境,如应急志愿者的无组织化、政府救援与应急志愿服务之间难以协调统一、应急志愿服务专业技能匮乏、应急志愿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都对应急志愿服务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对此,应当通过推广志愿服务理念、构建应急灾害救助统一协调组织、开展志愿者专业化救援技能培训、完善志愿服务立法等来推进和规范我国应急志愿服务发展.  相似文献   

15.
浅谈大学生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程度较西方发达国家相距甚远。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在进行社会实践时往往集中在暑期,志愿对象往往选择在偏远、经济落后的地区,而忽略了学校周围社区的志愿服务,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建立相应的志愿服务项目。文章从项目建设入手,探索社区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16.
美国监狱签约外包简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签约外包是美国监狱私有化的主要形式。这一形式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后续竞争、平衡承包者与政府利益关系困难以及政府部门信息劣势所导致的监督、评价难题等问题。引入绩效为基础的合同和提高管理契约关系的艺术 ,签约方式私有化也许有着乐观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17.
志愿服务作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公共事务效能、增进社会公益的重要方式,被视为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志愿服务法的调整范围、志愿服务管理体制问题是志愿服务立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应当充分总结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和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独特规律,本着有利于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立场寻求妥善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近年来举办的一些大型赛会活动过程中,诞生了城市志愿服务站点这一志愿服务形式和载体,在赛会结束之后面临着成果转化和后续发展的问题。2010年亚运会结束后,广州市将站点更名为志愿驿站并常态化运行,其中越秀区在志愿者招募工作上进行积极创新,其经验值得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推广。此外,可以通过城市志愿服务站点招募工作,构建学生志愿服务生涯对接平台和机制,使志愿组织实现人力资源的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9.
大学生是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参与者,优化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对于提升社会志愿服务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日、美两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通过梳理日、美两国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基本情况,总结和提炼两国高校的志愿者活动,对我国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有一定启示和作用。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性质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如果对其只在某一层面或者某个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很难全面认识和把握其本质。为了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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