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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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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等包括事实上的平等和法律上的平等,前者主要指包括物质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间的平等分配,后者主要指法律在形式上的调整功能——即"严格的形式平等原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物权法上平等保护原则只能是严格的形式平等原则,物权法对形式平等原则的贯彻有利于打破以政策、命令等形式对社会成员间的财产流通和资源配置所设置的不平等障碍,并通过对"法律上之平等预期"——这一法律重要功能的维护,构建起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基石。物权法在维护形式平等原则的同时,不具备追究财产来源的合法化和重新设立新的分配制度的功能,因此,从私人财产原始起点的正当性立场以及贫富悬殊的社会现实角度,对物权法提出的责难,是对物权法功能的误读。  相似文献   

2.
论刑法平等原则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李邦友 《现代法学》2002,24(3):104-112
平等是指人们相互间权利获得与义务履行的相同性 ,它应是一种相对平等、地位平等。刑法平等应是权利意义上的人人平等 ,它以形式平等为原则 ,反对结果平等 ,但同时也应包括实质平等的内容。就目前而言 ,可接受的实质平等只能是给弱者优待 ,而不能给强者特权。上述意义的刑法平等原则 ,应在基本原则中居于最高地位 ,应担负起罪刑法定、罪刑均衡无能为力的任务  相似文献   

3.
加拿大女权主义法学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加拿大后现代女权主义法学的兴起,对以男性为主导的法律观提出质疑,并以1982年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出台为契机,深入探讨了新旧两种不同的平等观,即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由此强调法律应当对不同性别区别对待,揭示法律平等的误区,呼吁创制承认性别差异的法律,为女性获得法律权益创造实质平等的条件。女权主义法学的种种主张对加拿大婚姻家庭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不得不认真考虑如何对待性别因素的挑战。  相似文献   

4.
平等一直为学者所关注,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乃历史的重大进步,但正面落实平等的"肯定性行动"却引起负面的后果:反向歧视以及保护性歧视。少数人保护性隔离的法律不仅引起社会的反感,也受到被保护者的批评。因此,特别立法不是主张平等保护的立法者一相情愿的行为,在宪法上正确理解平等原则与平等权、系统保护平等权的相关主体则是首要的,当然,平等是否真正实现还需要多方面综合评价以及回到实践进行检验。  相似文献   

5.
韩震 《法制与社会》2011,(20):53-54
现代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要求由形式平等走上实质平等,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对弱势群体予以保障。构建司法救助制度来平衡诉讼权的行使就成为必需,从而在程序上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障其实体权利最终实现的可能性,更是体现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歧视及其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平等原则是实质法治的重要内容。行政歧视可分为制度歧视和执法歧视。从实质法治的角度看,所有的行政歧视都是违法行为。但从形式法治的角度看,行政歧视可能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合法行为。所有的行政歧视案件都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的审判理念应从行政法治的形式标准向实质标准转换,以完善对执法歧视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7.
性别平等权是平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性别平等观侧重形式上的平等。西方女权主义法学立足社会性别概念,质疑传统的平等观,为性别平等权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以社会性别分析方法重新解读性别平等权,关键是实现起点平等与结果平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平等原则与平等权利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宪法平等规范作为平等理论的实证化,以书写符号的形式清晰而直观地存在于法律文本中,被称为平等条款。事实上,平等规范的内容很难在极具政治性、政策性和抽象性的平等条款中就文字范围内得到全面、完整的表述,而在相当程度上依赖合乎理性的论证和推导。笔者认为,平等规范的性质讨论应当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其一是从法要素及其适用方式的意义上探讨平等规范的外在结构,阐明平等规范作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两种面向;其二是针对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价值冲突,在内容上对平等规范进行扩张性诠释,将实质平等的理念纳入到宪法平等规范中。  相似文献   

9.
"平等"是现代文明中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念,但对它的理解却颇有争议,包括法律上的平等。人与人的差异显示了平等观念的核心——人权,人权的基本要求是人格的独立和与此适应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因此不能把平等理解为无差异或把所有的差异理解为不平等。因为人与人的差异并不一定是不合理的,人与人的差异的产生有自然的原因,有社会的原因,只有后者才可能是不合理的,才是平等观念所反对的,其中的要义就是使所有人享有"人权",即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人"的尊严和与之适应的物质待遇。平等的要求仅限于此,超出此义,必陷入荒谬。现代法律应以平等为原则,从制度上限制因社会原因所造成的人与人的不平等,并平等地适用法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法律可以从立法和司法多种途径追求平等和保护人权,但其只能从制度层面为平等的实现创造条件,法律不可能消除一切不平等,法律更不会消灭一切差别。相反,法律在对平等的追求中还要保护合理的差别,故此,法律的公平原则中包含着差别原则。  相似文献   

10.
股东平等原则与资本多数决的矫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智慧 《河北法学》2011,29(6):105-109
股东平等是正义价值在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分为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两个层面。股权平等只是股东平等的形式表现,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股东平等。资本多数决原则是股权平等的逻辑结果,是股东程序公正的体现,若不受任何限制,可能造成股东实质不平等的结果。在公司民主和公司自治无法解决大股东对小股东权利侵吞的场合,要依靠法律赋予小股东特殊的权利,对大股东课以更重的责任,以矫治资本多数决可能出现的不当结果,实现股东之间的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11.
一、股东平等原则产生———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现代股份公司具有资合性质,以股东对公司资本的参加程度即投资比例为衡量标准,实行比例平等。股东对公司的物的参加程度即以股份的形式予以表现。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每一股份本身是平等的;另一方面,股份又是股权的表现形式,相同种类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股权必然是平等的。因此,股份平等与股权平等在此种意义上是相同的。股权平等是近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司所发行的各股份的内容应当是相同的,即股份所表现的股东所能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以及股东因拥有该股份…  相似文献   

12.
朱淑娣  周诚 《北方法学》2011,5(5):100-108
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国际、国内公法规范与原则的总和,换言之,国际经济行政法是政府规制市场的国际协调法。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体现了国际经济行政法中的公平正义价值。从法理基础看,这两项原则既是理性精神的反映,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以及长期法律实践的结果,它对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提出了全新的标准。从实在法角度考察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在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主要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反补贴制度,WTO对国内程序法的要求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旨在从形式的平等过渡到实质的平等,建立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法治与宪政规则。  相似文献   

13.
我国新近通过的《物权法》确立了对公私物权予以平等保护的重要原则,该原则及其贯彻对我国现行行政救济制度提出了挑战,它要求行政救济制度必须从实体、程序等方面更新一些现有规定,并重视行政救济制度对物权相关权益的平等保护,来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物权较彻底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14.
经济帮助制度的社会性别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独具特色的离婚救济制度。该制度从其创立时起,便担负着维护离婚女性的生存权益、救济离婚当事人的生活困难、促进性别平等与公平正义的功能。对经济帮助制度进行社会性别分析,既有助于阐释经济帮助立法的目的与功能,又有助于建构经济帮助立法的原则与路径,进而形成矫正经济帮助制度的具体思考模式——坚持经济帮助制度以顺应本土文化需要,完善经济帮助制度以顺应社会生活需要,适用经济帮助制度以顺应性别平等需要。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时民族平等、男女平等、选举和被选举的平等、受教育平等以及劳动就业平等进行了规定,从而构成了较完整的平等权规范体系.在该规范体系中,平等既是宪法的基本价值之一, 又是法律适用的原则, 同时还是一项具有具体内容的宪法权利.它强调平等不仅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还是法律适用平等与立法平等的结合.  相似文献   

16.
法律人格的内涵经由了从不平等到形式平等再到实质平等三个阶段,在人格趋近实质平等的当今时代,人格与权利能力不能作为同一概念,人格的内容应当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前者刻画民事主体参与合乎法的意志受法的意志肯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能力,后者描写民事主体参与违背法意志的事实关系,应有承担不利后果的能力。人格伦理性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相似文献   

17.
孙莹 《法制与社会》2010,(11):295-295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种职务和地位向社会公平地开放,使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取。罗尔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既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又是一种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18.
门中敬 《现代法学》2011,33(3):23-31
平等和自由之间是存在张力的,且经常表现为一种矛盾关系。国家强制平等往往通过一定的制度来实现,而这种制度如果不能在自由与平等之间保持某种适度平衡,就会导致来自国家或社会的歧视与缺乏宽容。就平等权原则在世界各国宪法上的规定及其实践而言,虽然不同国家的宪政制度和法治文化传统不同,但都体现了宽容的内在性要求,一如美国的"平等保护原则"和德国的"法律上的平等与禁止恣意原则"。鉴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立法归类"可能造成的歧视和不宽容,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单纯理解为平等权或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原则,都是不甚妥当的,它仍然有进一步诠释的余地。在更为根本的宪法原则层面,宽容理念要求确立社会法治国原则,以对传统法治国原则进行修正,以进一步调和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19.
死刑是刑罚中的生命刑,体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而上述预防又以其正义性为基础,唯有体现了平等生命价值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死刑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预防作用,因而在"少杀慎杀"的前提下保留死刑制度有利于人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相似文献   

20.
兰楠 《人民检察》2022,(12):22-27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基本确立的背景下,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消弭诉讼中当事人诉权的实质不平等,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追求实质正义,是法律监督职能因应时代需要所作的合理必要延伸。民事支持起诉应坚持尊重处分权原则和必要、有限介入原则,以释法说理为首选方式和主要方式,做好诉前沟通,有条件地开展调查核实,除确有必要出庭外,以不出庭为原则,并与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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