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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普通法上的官方豁免权即王室豁免权,指主权者在本国法院的豁免权和特权。香港回归之前,英国政府在香港享有官方豁免权,该权力受普通法调整。香港回归后,中国作为香港的主权者,中国政府机构享有原英国政府享有的官方豁免权,这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维护了中国在香港的主权地位。华天轮案作为首个涉及官方豁免权的案例,其确认中国政府机构享有官方豁免权的判决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2.
辛润 《法制与社会》2012,(10):11-12
2012年2月3日,国际法院作出了德国诉意大利关于国家司法管辖豁免的判决,判决中对国家管辖豁免与强行法的关系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国际法院认为违反强行法不影响国家享有的管辖豁免权。国际法院的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两者属于不同的规则体系,即国家管辖豁免属于程序规则,而强行法为实体规则。然而本文认为强行法本身处于国际法渊源中的最高位阶,应当优先于国家管辖豁免原则进行适用。  相似文献   

3.
备受关注的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诉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他人案在经历了一系列审判后,由香港终审法院做出终局裁决。香港终审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释法,判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与中央政府的国家豁免规则保持一致,因而香港法院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司法管辖权。本案将"一国两制"制度下国家豁免规则的适用问题以及中国的国家豁免立法问题提上了议程,并为国家豁免立法及其区际适用问题提供了一定的解决路径和实践经验。显然,目前中国坚持绝对豁免立场,且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然而,考虑到中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且采取限制豁免并不必然对中国不利,因此中国可以考虑适时转变态度。  相似文献   

4.
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国际投资活动、发生争议诉诸仲裁后,在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国家豁免抗辩的问题.对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的不同适用会使类似案件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但是限制豁免还未形成为习惯国际法.仲裁过程中国家豁免的放弃并不同于诉讼过程中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的放弃,后者需要单独的声明.外交财产、央行财产以及军事、文化等财产一般享有执行豁免权,其他的财产则可能因为商业用途或者非主权目的而不能得到豁免.  相似文献   

5.
徐鹏 《时代法学》2006,4(1):102-108
终局性问题成为内地判决在香港顺利获得承认执行的主要障碍。香港法院通过一系列判决建立起了针对内地司法判决终局性的完整规则体系。通过对普通法法域终局性规则晚近发展的考察,并依据普通法判决理由的确定理论,建议香港法院采纳灵活的终局性标准,即判断终局性的关键应在于内地司法判决是否在当事人之间创设了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6.
许培 《法制与社会》2010,(15):114-115
针对官员的刑事司法豁免权,虽然绝对豁免的地位依然巩固,但随着国际刑法的发展,限制性原则日益增长。针对官员的国际犯罪行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27条不仅排除了属事豁免的适用,还排除了属人豁免的适用。国际习惯法表明,国家元首等高级官员在国内法庭中享有属人豁免的规则没有发生变化,在国际犯罪中也不例外。但是在国际法中,国际法庭的属人豁免规则是不明确的。作为条约法,《罗马规约》对属人豁免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国际习惯法规则,对国际刑法做出了发展。  相似文献   

7.
香港法院借用普通法上的判决意见规则,在"庄丰源案"以及"外佣居港权案"中确立了一项限定人大释法之效力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制度。判决意见规则有着深厚的普通法理论基础,且作为香港原有法律传统的一部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承认和保留;同时,判决意见规则也在司法实践中凸显了作为立法解释的人大释法制度的固有困境。香港法院借用普通法上的判决意见规则处理人大释法并没有减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而是揭示了进一步完善人大释法制度的路径,即个案分析和有限解释。  相似文献   

8.
普通法系国家传统上都奉行仲裁员民事责任绝对豁免制度,我国故有人主张仲裁员民事责任绝对豁免权。但绝对豁免所依据的职能论和政策论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和批判,除美国之外的其他普通法系国家现都已转而实行有限制的豁免。因此,我国在修改仲裁法时不应当赋予仲裁员民事责任绝对豁免权。  相似文献   

9.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在"菲佣居港权案"中,以所谓的普通法的解释方法,判决香港《入境条例》有关条款抵触了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香港法院的判决涉及中央与香港关系中的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刻意偏离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在有关的"释法"中明示的基本法的解释方法,香港法院片面地强调依所谓字面解释方法解释基本法也偏离了普通法惯用的对宪法性法律采用的目的解释方法;二是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第24条中有关"通常居住"的理解也是错误的,非中国籍人无法凭藉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三是应当正确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只有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才能建立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释法方面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0.
李本  谢文武 《法律科学》2013,(6):178-183
(2012年国际法院在德国诉意大利案的判决中认定,即使是德国违反了国际法,仍然不能剥夺其国家豁免权,国际强行法再一次让位于国家豁免。将违反国际强行法规则的行为作为国家管辖豁免权的一种例外是否可行?基于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双重考察,国际强行法和国家豁免权的博弈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国际习惯中尚未形成对违反强行法规范会导致国家豁免不得适用的普遍认可。不管是就相关国际立法的完善,还是在实践中面临冲突所采取的现实路径选择,审慎的态度和“明示放弃”的做法值得推崇。  相似文献   

11.
浅谈国家司法豁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司法豁免作为外国国家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律地位的重要内容,数十年来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当这种活动的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或法人,另一方是其他国家时,就有可能产生其他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问题。然而对国家享有司法豁免权,几个世纪来任何国家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相似文献   

12.
李赞 《法治研究》2013,(8):106-116
国际组织享有豁免,可能使得遭受国际组织及其代理人行为损害的私人无法得到司法救济。为了避免或至少减轻豁免给私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在实践中由国际组织放弃豁免,然后认可国内法院的司法审判权,是平衡国际组织豁免权和私权的有效途径。对于国际组织放弃豁免的方式,历来看法各异。明示放弃豁免是被普遍接受的方式,但预先放弃豁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则成为学界的公案。而关于国际组织的豁免能否默示放弃,争论尤多。论证和澄清上述问题,对国际组织豁免理论的完善以及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内司法与外交部门的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李薇薇 《政法论坛》2015,(2):129-140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香港基本法相关案件大量援用域外法律,有的学者称之为"宪法国际化"的一个例证。"宪法国际化"成为香港突出的司法现象。香港作为一个普通法传统的地区,基本法授权香港法院参考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但"参考"是不具有约束力的。香港法院将域外法律奉为权威,并作为法律依据予以适用,超越了"参考"的限度。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域外法律对基本法权利的发展和解释产生一定的影响,香港法院裁判基本法相关案件参考域外法律是必要的,但在援用域外法律时需要限定在基本法授权的范围内,并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条件,减少任意性,突出香港司法解释的自主性。  相似文献   

14.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对维护司法的独立与公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设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仅赋予法官一定范围内的责任豁免权,但实践中亦难于实行。在我国建立完善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为此应当在法官法中明确规定法官责任豁免权及其界限,并废除错案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在中铁公司案审理中,香港法院与中央政府之间发生了管辖权之争。香港法院在未获得中央政府对国家行为证明书的情况下,单方受理了以刚果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其行为违背了基本法,僭越了本该由中央政府管辖的外交事项。香港法官的判词存在多处矛盾,难以自圆其说。该案的背后隐藏着:香港法院的管辖权与中央政府的认定权的冲突、由中英之间立场差异转化成的中港之间的冲突、法官造法与立法主导的冲突。从长远来看,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随着公约的生效,其立场必然转向有限豁免,这也给中央与香港立场的最终协调提供了第三条道路。  相似文献   

16.
刘方 《中国司法》2013,(8):93-94
无论是香港还是澳门,现行的法律都与内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特别是香港特区,历史上受英国殖民影响形成了普通法的法律体系,与内地法律制度差别较大。因此,必须按照"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参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需要来解决。笔者认为,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积累许多经验看,我国《刑法》适用中的区际冲突问题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给予污点证人一定的豁免权,进而获得污点证人的证言或着是他们提供相关证据,来发现案件事实,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目的,这有利于有效的打击重大犯罪,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虽然在我国并未明文规定,但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出了该原则的内在精神.在我国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除了考虑其具体的适用条件外,还要设置相应的制度保障,这还需要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18.
论回归后香港法律解释制度的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香港回归前,在普通法体制下法院既是司法机关,也是释法机关。由于回归前香港的司法终审权由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享有,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就是香港回归以前的最高释法机关。香港回归后,香港解释法律的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香港法院解释法律的权力,尤其解释新的宪制性法律——《基本法》的功能得到大大加强;二是除了香港法院继续享有释法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代替回归前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成为香港的最高释法机关,开始解释香港新的宪制性法律。  相似文献   

19.
苏绍聪 《河北法学》2005,23(2):94-99
在香港回归以前,由于国内判决只享有"外国判决"的地位,因此在香港只能按照普通程序执行。香港回归以后,根据《外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所订登记制度的规定,却不能适用于内地判决。基于此,讨论了在大陆和香港两套法律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怎样承认及执行双方的民事判决,以及由此所遇到的困难和产生的问题。深入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两份文件,并通过与其他国家处理国内区际司法协助的做法以及香港回归以前所适用的国际条款作比较,推导和分析了回归后国内与香港特区之间在司法协助问题上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20.
终局性问题已成为内地司法判决在香港顺利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主要障碍。目前内地提出的解决方案似乎未能摆脱成文法思维的惯性,忽视了普通法司法过程的内在规定性,难以有效建立两地间法律对话和沟通的平台。本文从普通法确定判决理由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其他普通法法域在终局性问题上的晚近发展,对香港法院确立终局性判断标准的ChiyuBankingCorpLtdv.ChanTinKwun案的司法过程进行批判性分析,对该终局性标准的妥当性提出了质疑,以此寻求解决不同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间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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