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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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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 ,当事人陈述被定位于证据形式的角色上 ,重形式轻运作是其显见的缺陷 ,这种传统的定位方法导致了当事人陈述制度的逻辑矛盾及程序功能的萎缩。对当事人陈述进行以充实程序规则为核心的制度化分析有利于强化其程序功能。具体地 ,通过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本人陈述两种程序运作增强当事人陈述的程序驱动力 ,藉此能达到明确诉讼关系、沟通信息、整理争点、形成心证等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2.
何文燕  刘波 《法律科学》2007,25(2):161-169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本人陈述具有阐明案情和证明事实的功能.我国当事人陈述制度根植于客观真实证明标准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缺失阐明案情的功能并且证明事实的功能极弱.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重构当事人陈述制度势在必行.《第三稿》第十七章以价值分析方法构建的当事人陈述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重构当事人陈述制度必须采取功能分析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建立听取当事人本人意见制度和当事人本人证言制度.  相似文献   

3.
当事人讯问乃以当事人本人作为证据方法,以其陈述作为证据资料的证据调查方式。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当事人讯问为大陆法系民诉立法例所普遍肯认,由于当事人讯问对事案解明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各国民诉立法大多已将其作为独立的证据调查手段予以规范。在当事人讯问制度下,当事人所作之陈述乃当事人向法官报告其所经历、体验之事实,性质上为证据资料,与同为当事人陈述的作为诉讼资料的主张及基于阐明处分所作的当事人陈述迥然不同,与同为人证的证人陈述亦多有分际,不可不辨。因当事人讯问强调当事人对事件的描叙,故仅自然人始具有当事人讯问能力。而非自然人作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应以其法定代表人作为当事人予以讯问。我国现行民诉法虽承认当事人讯问具有独立证据方法之地位,但由于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存在缺失,故当事人讯问应有之机能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并未得到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发生民事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对该争议作出裁判的人及其相对人。当事人享有诉讼主体的地位,是诉讼发生的关键,因此对诉讼当事人进行准确的界定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诉讼权是当事人实体权的保障,但也不能因为权利观念的上升而滥用诉讼权,故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用理论与制度完善成为本文论证的重点。  相似文献   

5.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的功能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翁晓斌  宋小海 《现代法学》2007,29(6):108-113
当事人陈述是在任何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都存在的一种诉讼材料。在大陆法系国家,当事人陈述可分为事实(主要事实)主张、自认和其他陈述三个部分,各部分具有不同的功能。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陈述仅具有单一的证据功能。但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诉讼理念的转变,当事人陈述的功能逐渐走向了多元化,从而与大陆法系国家当事人陈述的功能趋于一致。在此背景下,仍有必要在审判实务操作中强调和重视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功能。  相似文献   

6.
所谓不利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作的对于自己不利的陈述,根据民事诉讼示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陈述”属七种证据之一,毫无疑问不利陈述也是一种证据,由于在审判实践中较偏重于书证,物证等,而对当事人陈述作为主要是证据使用相对谨慎,也较少,所以笔者觉得有必要对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采用进行一些研究,由于当事人所作的对已有利的陈述必须有其它证据辅证方可采用,所以本文重点对不利陈述的证据效力问题作一些5探讨。  相似文献   

7.
当事人陈述作为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中的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立法与司法制度的不健全,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例如虚假陈述,虚假诉讼,滥用诉权等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为促进诉讼的诚信,贯彻诚实信用原则,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的110条对当事人陈述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瑕疵与不适当的地方.  相似文献   

8.
本文立足于我国立法,在简要阐述当事人陈述制度的内涵、作为证据性当事人陈述功能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当事人陈述在作为证据使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变更诉讼请求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准确界定其范围并加以适当限制,对克服司法实务中因认识不一致而导致的混乱,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贯彻诉讼经济的原则有重要意义。文章以诉讼请求的涵义及其变更的范围为切入点,分析了目前立法对诉讼请求的概括性规定所导致的妨碍公正和效益的弊端,并就如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10.
当事人陈述:比较、借鉴与重构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李浩 《现代法学》2005,27(3):46-55
考察英国、美国、法国、奥地利、德国、日本、原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澳门、我国台湾及祖国大陆法律中关于当事人陈述的规定,比较分析上述国家和地区如何区分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陈述与非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在民事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如何保证当事人所作出的真实陈述等问题,就会发现当事人陈述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作用并未能得到真正发挥,因而需要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激活这类证据。应当把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作的对自己不利的陈述从证据中分离出去,作为诉讼上的自认来规定,通过设置询问当事人,把当事人陈述作为一种补充性的证据,通过规定宣誓和罚款,为当事人作出真实陈述设置事前和事后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1.
论团体诉讼的制度理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团体诉讼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制度体系中的一个范畴,我国学术界迄今尚未对其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本文主要探讨两个问题:一是辨析团体诉讼的概念内涵和制度特征,以求证其立法上应有的制度空间。通过分析,团体诉讼与集团诉讼等相近范畴的界限变得更加清晰。二是着重探讨了团体诉讼制度的优势和弊端,深刻地揭示出团体诉讼制度所蕴含的社会发展前提及其强劲的政治影响功能,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我国应当引进团体诉讼制度,并与选定当事人制度、集团诉讼制度形成并存的三驾马车,从而完善我国的复杂当事人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2.
张莹  冀宗儒 《河北法学》2020,38(5):187-197
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代表人制度中,将人数众多一方中的每个成员均视作诉讼当事人,但只将诉讼权利义务赋予代表人,被代表的当事人却无进行诉讼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制度安排看似符合群体诉讼的特性要求,但却与民事诉讼制度原理相悖。考察相关国家的制度安排,发现我国现有代表人制度中的诉讼当事人确定既阻碍了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贯彻,又不能使代表人充分进行诉讼,从而成为该制度不能被广泛适用的先天缺陷之一。因此,作为解决群体纠纷的诉讼机制,代表人制度中诉讼当事人的选择,既要满足群体诉讼的特殊要求,又应契合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原理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3.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有一种刑事诉讼成本分担制度,由国家和诉讼参加人对刑事诉讼成本进行合理分担。我国的刑事诉讼成本虽然也是由国家和当事人进行分担,但都是固定的,不会随着诉讼程序结果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为合理补偿诉讼造成的损失,有效控制诉讼总成本,抑制任意诉讼行为,有必要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成本分担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长期以来都是作为一个颇具争议的概念而存在,对其争论不仅存在于概念内涵的界定,还包括应否在民事诉讼规则中确立这项义务以及制订什么样的罚责等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就真实陈述义务并无具体规定,但是,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虚伪陈述现象却并不鲜见。因此,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确立当事人的真实义务,真实义务确立有何利弊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确立该种义务,正是本文研究之目的所在。  相似文献   

15.
一、何谓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理论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理论是近年来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界提出的一种令人关注的理论。这种理论是建立在对民事诉讼最基本的关系,即诉讼当事人与法官关系的考察基础之上的。考察的结果,按照诉讼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受到的制约,把世界各主要国家的诉讼制度,分成三种模式———绝对当事人主义模式、相对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与三种模式相对应的典型的诉讼制度,绝对当事人主义以英美法系国家英国、美国诉讼制度为代表;相对当事人主义以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德国为代表;…  相似文献   

16.
周鹏飞 《法制与社会》2013,(28):119-120
对当事人真实义务的内涵,各国学者的解读有所差异,其作为一项法律义务在民事诉讼法上的确立,也经历了旷日持久的争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当事人恶意诉讼、迟延诉讼、虚假陈述而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引发诸多担忧。我国民事诉讼法是否应当确立真实义务、真实义务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应当如何加强,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寻求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当事人概念的再认识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肖建华 《现代法学》2000,22(2):47-50
民事诉讼学者对当事人概念的认识经历了(1)当事人限定于实体利害关系人的范围;(2)当事人不仅指实体利害关系人,还包括权利保护人;(3)当事人应当满足程序适格与实体适格的双重适格第三个阶段。本文以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为目标,以正在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为背景,分析了上述概念之局限性,指出程序当事人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的内涵。确立程序当事人即当事人的概念,对扩大司法保障私权的功能,提升程序的自主性,具有特别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唐力 《现代法学》2003,25(5):122-127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所要阐明的是民事诉讼制度"为谁而存在"的问题。按照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应当以"当事人为中心"而构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其权利和自由,让其发挥决定、支配和主导作用;而法院则应当为满足当事人的诉讼要求提供妥当的"司法服务",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创造具有"亲和性"和"易于理解"的诉讼空间。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还要求建立以当事人为主导、畅通主体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形成既有"分权"又相互"协作"的诉讼构造关系。  相似文献   

19.
结合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讨论当事人陈述中的真实陈述义务,真实陈述义务是对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适当限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就必然要求在当事人陈述制度中确立真实陈述义务。应该采取主观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对真实义务的违反,对于真实义务的违反不能适用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制裁,而应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拘留为最终手段。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完善、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实践中发现,由于案件审理结果与当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部分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和在诉讼进行当中制造伪证,歪曲或掩盖案件的真实情况,甚至采取欺诈、胁迫或者贿买证人出具伪证。因此,在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当事人举用伪证现象的防治。  一、建立当事人举用证据的宣誓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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