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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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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大  易祖斌 《法制与社会》2010,(20):260-261
本文指出违法所得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面对司法实务中认识和操作上的困惑,有必要引入"刑事违法所得"这一概念以对这一类问题进行规范和研究。并且,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有必要明确赋予公安、检察机关在相应诉讼阶段中追缴一定范围内刑事违法所得的权力,以进一步完善有关刑事违法所得的追缴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跨国追缴职务犯罪所得相关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追缴犯罪所得做出相关的规定,但尚未形成较为系统的追缴犯罪所得制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的腐败犯罪资产追缴与返还机制以及英美法系国家专门的犯罪所得立法还有较大差距,不利于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开展追缴职务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合作。应当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追缴腐败犯罪所得机制,借鉴英美法系国家较为成熟的专门立法,建立和完善中国追缴职务犯罪所得制度,从而为全面开展境外追赃提供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3.
王立华 《内蒙古检察》2007,(2):40-42,57
检察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扣押款物的管理是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退赔……”实践中,被扣押的款物在相当多的情形下并不完全为违法所得,由于诸多因素,检察机关普遍存在轻视“违法所得”处置的倾向.使得处置违法所得(包括追缴和最终处理)出现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在法律上,“非违法所得部分扣押款物”的归属不仅缺乏界定的标准,而且相关处置程序以及其执行机关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4.
刑事判决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因刑事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根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根据松桃法院2009至2010年两年刑事判决的违法所得追缴情况来看,能够追缴到位的违法所得是非常之。2009年判决追缴违法所得6160890.62元,而司法机关前前后后实际追缴到位的只有854365元,尚有违法所得5306525.62元不能追缴到位。2010年判决追缴违法所得1189816.48元,而司法机关实际追缴到住的只有46220元,尚有违法所得1143596.48元不能追缴到位。判决继续追缴形同空丈,对保护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合法财产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严重影响法律的严肃性。本文主要对违法所得继续追缴的方法和措施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5.
赵威  张健 《中国司法》2007,(7):20-22
近年来,国内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逐渐呈现出跨国特征,犯罪嫌疑人携带赃款外逃情况较为突出①。在这些携款外逃的跨国职务犯罪案件中,一些案值大、身份高的犯罪嫌疑人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中国检察机关负责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和起诉,目前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司法实践难题是,如何与英美法系国家执法机构开展最大程度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追缴已经被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国外的犯罪资产。对相关实践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规范司法实践操作和推动相关立法完善。一、开展跨国追缴职务犯罪…  相似文献   

6.
王传斌 《法制与社会》2014,(3):166-167,171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之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从法律特种分析,没收违法所得的根本属性是纠正违法行为,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属性,而且没收违法所得可能侵害其他合法权利人利益。《刑法》在处理非法财产时,将没收财产、追缴或者退赔违法所得以及没收违禁品、没收犯罪分子所用财物等严格区别适用,非常值得《行政处罚法》借鉴。建议修订《行政处罚法》时,将没收违法所得从行政处罚种类中删除,将其作为纠正违法行为的方式加以规范,并明确行政机关的监督执行职责。由于违法所得涉及行政法、刑法、民法领域,国家应专门立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计算方式、税费征缴以及没收、追缴、退赔等处理方式予以规范和统一,在此基础上清理各部门法律、法规中涉及没收违法所得的条款。  相似文献   

7.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①这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这一制度的设立可以改变我国目前刑事司法对特定类型犯罪所得追缴不力、难以展开国际合作的现状,  相似文献   

8.
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我国刑事判决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当被追缴或责令退赔的对象为企业且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应当如何处理,我国法律未作详尽规定。本文试图在分析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性质的基础上,对破产程序中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财物的处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按照这一规定,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本着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攫取非法利益的原则,积极追缴违法所得,在维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立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主体、追缴主体、追缴行为的性质以及被追缴人权利的救济途径等程序问题,均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刑法>第64条在执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最近发生在湖南娄底市的一起追缴违法所得案件就是这些问题的最好注解.  相似文献   

10.
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决定扣押的款物中,其成分必然包含犯罪赃款、违法所得、被害人以及被追诉者合法财产等。职务犯罪侦查终结,要对扣押的财产成分进行区分。审查起诉也必须对扣押的财产成分进行甄别,并依法分别处理。法院作有罪判决后,被认定为犯罪赃款的涉案财产,随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确定,被依法追缴。扣押的财产全部被认定为犯罪赃款的,则不存在扣押财产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1.
追缴和责令退赔,没收财产和判令退赔统称为我国刑法中的经济制裁,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首先,追缴和退赔是不同的。所谓追缴是把违法所得追回,上缴国库。比如走私犯,投机倒把的非法利润,应该上缴国库,就叫追缴违法所得。找不到失主的赃款、赃物,也应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所谓退赔,是指责令犯罪分子把他所非法获得的公私财物,退还给原单位和个人。如果犯罪分子非法牟利的行为直接受害对象是国家,而不是某个具体的单位、个人,对这种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  相似文献   

12.
以同一检察院自侦自诉为基本、异地检察院起诉为补充的现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侦查监督形同虚设,缺乏司法公信力,损害司法公平,加剧法检冲突。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模式予以改革。建议吸收现行模式中异地起诉的合理做法,对职务犯罪案件全面推行异地同级审查起诉。通过此举,可以改变同一检察院自侦自诉现状,切实发挥侦查监督作用;增强司法公信力,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消除司法处遇不平等情形,维护司法公平;减少法检冲突,节约司法资源。具体可从移送与受理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刑事立案监督程序、侦查活动监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及其他程序等方面构建职务犯罪案件异地同级审查起诉程序。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该条规定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即赃款赃物的处理原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刑事案件赃款赃物  相似文献   

14.
谢小剑 《法商研究》2021,38(5):159-172
长期以来,我国职务违法调查与职务犯罪侦查相分离,两者在调查主体、实体依据、程序规范、证据效力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能同时开启立案调查程序,可以称之为程序"二元化模式".基于违法与犯罪不同的实体构成,以及不同的程序功能和价值追求,职务犯罪侦查程序侧重对人权保障的追求,职务违法调查程序侧重对效率的追求.监察程序改革开创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调查程序"一元化模式",对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调查采取几乎相同的程序规范,可能诱发权力被滥用、侵害被调查人权利的后果,故学界多主张应回归程序"二元化模式".由于监察调查一元化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有助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因此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调查回归程序"二元化模式"的可能性不大.为了有效地惩治腐败和保障被调查人的权利,应当采取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调查程序"相对二元化模式",在坚持调查主体、规范、证据一体的基础上,构建相对灵活的刑事立案程序,建立梯度化的强制措施体系,对职务犯罪调查应当适当允许律师介入,以便充分保障职务犯罪被调查人的权利,同时应适当区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证明标准与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雷 《法治研究》2012,(5):3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第二次修正后已正式颁布,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第五编第三章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简称“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本文将结合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阐述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和归纳我国违法所得特别没收制度的主要特点,并对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制定实施细则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法律性质、对象范围、规范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和操作上的差异。为规范适用刑事涉案财物没收,有必要统一认识及适用规则。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性质上属于"对物的强制措施",在对象范围上包括违法所得的财物、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在规范适用上应当明确犯罪所得之收益的追缴规则、应当返还的被害人合法财产范围、供犯罪所用的他人财物的没收原则以及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涉案财物中的适用情形。  相似文献   

17.
张凯 《法治纵横》2011,(11):56-57
监狱警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在司法行政系统中比例占绝对多数,影响恶劣。具有严重危害性。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从这一规定中明显地看出:“追缴”、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该条规定对司法机关打击贪利性犯罪,使犯罪分子不致因其犯罪行为而得到财物上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并非所有犯罪分子其违法所得的都是财物,除财物之外,还包括有其他非财物的物质性利益。对于这类违法所得,尽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款也作了一些明确的处罚规定,但相对司法实践来说仍嫌太少。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商业行贿、行贿犯罪,该类犯罪都是犯罪分子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20.
本文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职务犯罪被判免刑或者缓刑,对我国司法权威的树立和法治建设都会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也有违官员对民众示范和表率作用的培育,因此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出台规范,严格审查对职务犯罪的免刑、缓刑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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