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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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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目的信托(SPT)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载体,其立法主要反映在专门化的资产证券化立法和信托法文件中。本文在对美国、日本、韩国、菲律宾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特殊目的信托法律架构的比较介绍中,探讨我国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选择SPT的可行性。同时指出,当条件成熟时,必将采用双轨制,即引入特殊目的公司,以更好地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迫切性问题。  相似文献   

2.
信托制度异化论——对我国现行信托产品法律结构之评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义刚  郑阈 《法律科学》2009,27(4):146-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突破了我国原先“一物一权”的成文法系传统,导入了“名义所有权”与“实际所有权”分离的所有权“二元制结构”。面对这种全新的法律结构,实务界往往将信托当作新的融资工具进行利用。事实上,我国目前的信托产品并不具备信托所应具备的法律特征,而立法界与理论界对此又缺少相应的回应,信托产品离真正的信托制度渐行渐远。为此,通过对信托法律关系和法律特征的梳理,剖析并解释现行主要信托产品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以期纠正现有对信托“实用主义”功能下的错误认识,还原信托的本来面貌。  相似文献   

3.
信托(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完善信托制度,对当前正积极发展的金融投资市场的我国来说,意义重大.而明确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将有助于此目标.本文就信托财产所有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4.
李冬锴 《行政与法》2012,(4):103-109
产权式酒店是投资者购买酒店客房产权,依分时度假方式与酒店管理者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获得限定的使用权限和经营收益的旅游房地产经营模式。产权式酒店之产权是一种弱化所有权属性的有期产权,在运营中存在"经济上"的所有权与"法律上"的所有权的分离,具有信托制度上的转换权能,本质上是一种不动产使用信托受益权。因此,应当完善信托登记制度,将产权式酒店的委托经营合同定性为信托合同,构建和完善产权式酒店的典型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5.
史志磊 《政法学刊》2010,27(3):60-64
罗马法中的信托质制度是现代物权法中让与担保的起源。信托质是信托人通过要式买卖或者拟诉弃权的方式将信托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受托人,同时信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达成信托简约规范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受托人的债权得到满足后,信托人通过时效收回的方式收回信托物的所有权。罗马法以不名誉的制度平衡信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这种债务担保制度存在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失衡,信托质的法律结构在后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质押制度几近相同,最终于公元4世纪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6.
正家族信托是2013年财富管理中最为热门的工具,越来越多中国财富家族考虑选择以家族信托作为家族企业)保护、管理、传承的重要手段。无论是相对成熟的境外家族信托还是刚刚蹒跚起步的中国家族信托,均试图通过放弃所有权的控制权法律架构,实现家族(企业)法律筹划、税务筹划及财富管理功能。  相似文献   

7.
吴昭军 《当代法学》2023,(1):95-107
农民集体不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享有经营管理权,其与农民集体之间不是代表关系,也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是法定信托关系,即其应以农民集体成员受益为目的,经营管理集体财产。在这种信托关系中,无须也没有必要将土地所有权转移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区分公法上的管理与私法上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权是私权,来自于集体所有权上的法定信托关系,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法定的职责和义务。该经营管理权的权利义务内容受集体所有权权能和信托关系的双重约束。  相似文献   

8.
表决权信托是把股份的表决权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该股份并行使其表决权。在表决权信托中,受托人持有的表决权与受益人所享有的股份所有权互相分离。受托表决权具有独立性,受托人在受托期间行使表决权不受原股东的干预,信托制度给予了受托人极大的权力空间。这使表决权信托成为获取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法律手段。这种在美国法上产生的特殊制度,正在被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如日本)和地区(如我国台湾)认可和引进。虽然我国在2001年颁布实施了信托法,但是至今为止这一信托制度仍然没有被我国的立法所确认。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但是探讨表决权…  相似文献   

9.
论英美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在中国的本土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双重所有权是英美法信托制度中精巧的法律制度设计,但它与我国单一所有权理念格格不入。我国移植了信托制度,但没有妥善解决双重所有权的本土化问题,由此导致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模糊不清、受益权性质悬而未决、信托登记名存实亡。分析表明,是否采用双重所有权的形式并不重要,关键是本土化的制度设计能否实现同样的制度功能。在大陆法系的框架下,由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单一所有权,同时受益人享有对受托人的债权请求权,这种设计既可以发挥信托制度的功能,又能够避免对我国传统物权制度造成巨大冲击,有助于实现信托制度的本土化。  相似文献   

10.
生前信托的基础是合同,其本质应该是契约性的。信托合同可以被视为转移所有权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有债权制约,而受益人享有基于该合同独立的债权请求权以及基于该请求权产生的其他从权利。生前信托的设立包括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核心在于债权行为。确立生前信托的合同基础能够推进信托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适应了我国物债二分的民法传统,同时能够达到与衡平法支持下的英美法信托同样的效果。  相似文献   

11.
文杰 《河北法学》2011,29(12):171-176
2006年12月日本对施行84年之久的《信托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表现在受托人的义务、受益人的权利以及信托利用的形态等三个方面。修改后的日本《信托法》确立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的共同规则;扩大了信托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空间,增加了大量任意性规范;增强了法律用语的科学性和制度的可操作性。我国《信托法》宜借鉴日本《信托法》的此次修改,在立法观念上加以更新,并对法律规范进行修改和增补。  相似文献   

12.
农地制度变迁下的土地经营权信托财产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在浙江绍兴、福建沙县、湖南益阳和安徽宿州等地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实践中信托财产权利属性不明成了制约土地经营权信托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其根源在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供给不足,“两权分离”已滞后于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三权分离”迫切需要从政策到法律的转化.应将农地产权界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利结构,确认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所有权性质,确认土地经营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的派生用益物权.三权分离视域下,土地经营权信托财产属性为土地经营权,利于保护农户利益与土地的物权性利用,进而促进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持续发展,繁荣农村现代规模经济.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经济面与功能面对信托法加以阐释。首先以台湾地区信托法为例,说明信托法律关系各当事人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然后再采取一个整体性的分析架构,分别从契约法、物权法与组织法三个面向,说明信托法结合多重法律关系的核心内涵。并认为从信托法的一般原理可以看出,台湾地区信托法制提出可以往如下五个方向发展:(1)信托财产的主体性;(2)信托财产登记制度;(3)受托人之忠实义务;(4)有限责任法则之运用;(5)任意规定与强制规定之调和。而其中蕴含的原理具有普适性,同样适用于对中国大陆信托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中国2001年实施的《信托法》建立了公益信托制度,它作为公益事业的一种崭新模式本应得到快速的发展,但由于我国相关的公益信托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少与之配套的税收优惠措施,导致公益信托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未能充分发挥推动公共事业的作用。本文指出我们应当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公益信托的配套法律制度,保障我国公益信托健康稳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信托的不同理解入手,介绍了《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原则,评析公约在信托的法律管辖、信托的法律适用和信托的承认等方面所发挥的国际协调作用。  相似文献   

16.
德国信托法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私法领域 ,由于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某些法律制度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都得到了创造和发展 ,它们的建构虽不尽相同 ,但却相似 ,信托就是其中的一项。英美法系的信托(Trust)在我国已得到了较为完整的介绍 ,对大陆法系信托法的介绍仅限于日本和韩国的信托法 ,德国的信托 (Treuhand)仍鲜为人知。日本信托制度是 2 0世纪初叶从美国引进的 ,而韩国信托法则被视为是日本法的翻版 ,因此严格地说来 ,日韩信托法并不能完全代表大陆法系信托法的特点。德国信托法没有继受英美的信托法 ,有其自身的特点 ,〔 1〕 对德国信托法进行介绍有助于完整地了解…  相似文献   

17.
信托内部权利结构探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许明 《法学论坛》2002,17(6):82-86
信托内部权利体系由信托主体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和信托主体之间的权利构成。围绕对信托财产的权利 ,形成了英美法系的“双重财产权说”和大陆法系的“受托人所有权说”、“法主体说”、“均无所有权说”。这些学说 ,难以科学地说明信托财产权利的本质 ,同时 ,也影响到对各主体之间权利作出正确定位。准确构建信托内部权利结构 ,应当是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 ,受托人享有管理经营权 ,受益人享有受益权。并在此基础上 ,对各信托主体之间的权利作出定位。  相似文献   

18.
慈善信托作为结集慈善资源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历经百年,理应得到长足发展,然而现实中,其在全球的发展并不理想,与制度设计初衷反差较大。慈善信托作为从英美国家借鉴引进的法律制度,基于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文化传统与不同的福利体制,其植入中国社会面临着诸多障碍。慈善信托制度的根基在于信用,如果信用不被视为社会基本行为准则,那么该项制度则很难发展起来,这就是慈善信托制度现阶段无法在中国植根、发展以及进一步以法律形式确定的根本原因。从具体实践层面上看,慈善信托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存在一定张力,无论是在设定主体上、信托财产属性上、设立程序上,还是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驱动力上,诸多方面都存在不足与滞后。目前,我国正在起草《慈善事业法》,鉴于慈善信托制度缺乏在我国建立与发展的原初动力与条件,因此现阶段不宜在《慈善事业法》中规定该项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商事信托之制度创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事信托以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为基础,其精髓就在于它移转并分割所有权的设计。由此,受托人与受益人分别为信托财产的管理者和收益享有者,构成了信托平衡机制的核心。但由于我国绝对所有权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信托财产权制度存在较大的冲突,以至于造成信托财产归属不明、信托财产未真正独立、受托人权力规制机制缺失以及受益人利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制度缺陷,使信托权利机制失衡,成为我国商事信托发展之障碍。因此,我国在移植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法律制度时必须消除现行制度之障碍,并进行制度创新,构建我国商事信托之权利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20.
李勇 《时代法学》2005,3(5):55-60
确定信托财产所有权须考察信托财产流转全过程。参加这一过程的法律角色不仅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还有财产接受人。信托行为由财产管理和财产转移两个法律行为组合而成,相应形成信托财产经营管理法律关系和财产转移法律关系。信托财产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此三主体对信托财产均无大陆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财产转移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委托人和财产接受人。信托成立前,信托财产归属委托人所有,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财产接受人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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