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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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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医闹"执法具有法定职责。当下,公安机关在"医闹"事件执法中出现了对医务人员"人权"保障不力、执法方式不当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依法保障医务人员"人权"、改进执法方式和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2.
医疗纠纷鉴定:判定医疗过失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本文根据我国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从法庭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实际需要,结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工作急待解决的问题,对如何判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正由于医疗工作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近年来,医疗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职业医闹的出现,更使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影响,甚至出现医务人员被殴打致伤、致死等极端事件。这种状况极大地挫伤了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使得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首先考虑的是保护自己的安全,保护自己免受官  相似文献   

4.
浅议骨科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中的医疗注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注意义务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在判定医疗是否存在过失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是一个重要的标准.本文从当前医疗注意义务的一般理论着手,结合骨科临床医疗中常见的失误,对在骨科医疗行为中应尽的医疗注意义务避行初步的分析和讨论,并对在实际鉴定工作中运用医疗注意义务原则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客观的讨论.  相似文献   

5.
张然 《政府法制》2012,(16):22-23
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典增设的一个新罪,立法规范在罪状结构上采用了特定主体加业务过失结果的模式。它以医务人员为主体要素,以严重不负责任为行为程度要素,以就诊人生命和健康的严重损害为结果要素。主体要素的认定,应从中国现行医疗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的现实性出发,结合业务过失犯罪的特点进行;行为程度要素的认定,应着重考察行为人业务过失的态度和程度;结果要素的确定,应以"刑法标准"为依据,"医学标准"应对应纳入"刑法标准"。  相似文献   

7.
医闹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频发,成为构建和谐医疗秩序的重要制约因素,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当前关于医闹行为的诱致性因素仍缺乏系统性的整合研究。论文以G省2013—2017年影响较大的医闹事件为研究对象,运用扎根理论及多案例研究方法,对医闹行为的归因模型进行构建。研究发现:(1)医患双方及政府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偏好是诱致医闹行为的内在驱动力。(2)制度性障碍尚未破除是诱发医闹问题的外在推力。正式纠纷解决制度运转不良以及当前医疗供给侧行政型市场化所引致的供方激励扭曲,加剧了医方行为的失当、患方过激维权手段的应用和政府纠纷处理机构非制度化处理方式的普遍化。(3)医患双方资源拥有类型及数量的多寡决定了其在医闹事件中的工具选择。患方既有源于自身的势能资源,也有来自亲缘、媒体等辅助资源,在对抗手段的选择上有较大空间,而医方受自身条件限制,在应对医闹事件的工具选择上较为狭窄和被动。(4)医院领导人的领导风格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刚性领导风格更易于诱发患方的强力反弹,而柔性风格的领导者在弱化矛盾、舒缓危机中更具优势。最后,论文从构建"医-患-政"三方互信机制、革除制度梗阻、强化辅助型政策工具运用层面提出治理策略。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0,(5):36-46
《民法典》对医务人员过错的规定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做法。从以往实践来看,对医务人员的过错判断过于宽泛,混杂了医疗机构的组织因素,加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以及外部保障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医疗过错制度的规范目的在实践中往往会产生偏差。对相关条款的解释应妥当结合理性人标准、组织过错以及替代责任等理论。对医务人员过错的判断应遵循理性人标准,涤除医务人员过错判断中所掺杂的医疗机构组织因素。对于医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害的情况,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属于替代责任,允许进行追偿,但应注意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协调。  相似文献   

9.
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过失行为,导致就诊人伤残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进而引发“医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0.
刘昂 《法制与社会》2013,(22):250-251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患者作为弱势的一方,对医疗行为的认知程度低,但却希望接受最好的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医疗实践中会存在诸多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的情况。本文研究何种医疗行为可被认定为过度医疗行为,同时思考在认定过度医疗行为之后,医疗机构如何对患者进行经济赔偿乃至精神赔偿,如何对医疗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1.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具体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四个要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诊疗行为,患者受到损害,违法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过错。这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自《侵权责任法》通过实施之后,对此多有不同理解,需要统一认识并统一司法适用尺度。本文对这四个要件进行以下详细解说,说明笔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12.
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而给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行为。医疗损害的主体无疑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但这只是笼统的划分,具体到医疗损害行为的实施及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还必须对医疗损害的主体做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13.
刘慧 《证据科学》2003,10(3):180-181
众所周知,在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中对于证据的出示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通常诉讼中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因为法庭判决医疗官司,一般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即医院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病员有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4个条件必须全部具备,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服务,专业技术含量高 ,病员接受医疗服务往往是被动的,且医疗档案归医院保管,因此在医疗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是合理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只有出示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主观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才能免责.这就要求医务人员一定要有极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制作重要事件的笔录以及有关证据的保护等,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14.
王安富 《法学论坛》2012,(4):138-145
过度医疗一般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师对患者的疾病实施不必要的诊疗措施,致使患者的医疗费用明显超过疾病诊疗实际需求的医疗行为或医疗过程。过度医疗认定的关键,在于把握过度医疗行为与适度医疗行为的界限,并且应将其与保护性医疗和防御性医疗加以严格区分。从法律意义上讲,过度医疗是一种发生在医疗过程中的特殊民事侵权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以获取一定经济利益为目的,违法实施不必要的诊疗从而造成患者明显人身、财产损害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进行归责。《侵权责任法》立法上将过度医疗的范围,仅局限在"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足以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立法上应进一步做出扩充解释。  相似文献   

15.
在金钱的诱惑下,他曾是在河南郑州两家医院门前聚众闹事的一员,并成为一名“职业医闹”,但随后的一系列所见所闻使他开始怀疑继而憎恶自己的所作所为。今年5月1日,这名“职业医闹”约见笔者,自曝“闹医”内幕。自曝“这种活儿我是一天也干不下去了,你快点把我这话刊登出去,让‘职业医闹’们都洗手不干吧!”5月1日劳动节的上午,一名35岁左右的男子找到笔者说“,我要彻底告别以前不光彩的‘劳动’,用正大光明的劳动养家糊口。”他叫张光(化名),郑州郊区人。张光告诉笔者,他原是一名“职业医闹”——受雇于有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用在医院设灵堂…  相似文献   

16.
法医参与医疗纠纷鉴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纠纷的鉴定要解决的问题是医疗单位有无过失,过失行为与后果的关系,医疗事故的性质及等级。医疗纠纷的鉴定结论并不仅限于技术性问题,它涉及到医患双方有无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笔者认为法医在参与医疗纠纷鉴定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医疗过失是进行医疗纠纷鉴定的基础医疗纠纷的鉴定与医疗纠纷赔偿案件的处理密切相关。虽然《民法通则》未对医疗纠纷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作出明文规定,但根据一般原则,医疗纠纷赔偿应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理由有二:一是考虑到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同于工作对象是物的其他工作,医务人员的工作。对象是有生命的…  相似文献   

17.
医疗过失行为的本质是医务人员违反了客观注意标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注意标准既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定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具体标准,也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等抽象标准。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应重点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违反结果"预见义务"、是否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等事项。违反上述标准的,应当认定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在具体进行某一案例的鉴定时,其核心工作就是围绕上述标准展开审查和分析、判断,要避免陷入"并发症免责"这一传统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有关《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飞 《法制与社会》2011,(8):250-251
回顾有关医疗侵权的立法进程,来看《侵权责任法》之前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不同认识而引发的后果,再看《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以及对患者在医疗机构里由非医务人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或者在没有医疗机构资质的地方就医而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的认识;在我国借鉴国外的医疗损害责任分类和归责原则的基础上,是否还应加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本文在此就此问题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9.
目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特点,探究其原因,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建议。材料方法对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2011~2016年受理的719例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 (1)《侵权责任法》实施后,2011~2016年各年度的医疗纠纷数量无明显变化;各等级医疗机构、各科室在2011~2016年各年间的医疗纠纷数量无明显变化。(2)《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纠纷数量仍然最多,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数量明显增多,其他等级医疗机构的纠纷数量占比较大;但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并无变化。(3)《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所涉及的过错种类较《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增多。结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医疗行业法制建设;医疗机构对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应丰富培训内容,并对医务人员的法律认知情况进行考核;医务人员在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相似文献   

20.
当前解决医疗纠纷存在是非评价标准混乱,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的倾向;体制层面存在卫生局、医学会与医疗机构关系错综复杂,缺乏全社会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患方在治病中处于弱势,但发生纠纷以后一般借群体极化效应助力;我国公益性医疗机构在发展和管理上尚需进一步完善。化解医患纠纷必须以患者利益为本,完善考核监督、制裁弄虚作假和医闹行为;努力恢复医惠互相信任的关系,教育患方理性期待诊疗效果,加强医疗职业道德建设;医院要积极应对纠纷化解,调解机构要增强公信力,地方法院要科学分工、提高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和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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