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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本山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2):5-8
共同犯罪中既存在转化犯,也存在过限问题。转化犯与过限犯之间的关系,目前理论界尚有分岐。文章通过不同研究角度和方法,对共同犯罪中转化犯与共犯过限的认定与处罚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肖本山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5):91-97
牵连犯的共犯过限,应当结合牵连犯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以及共犯过限的特点加以认定.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际情况看,牵连犯存在牵连犯的手段过限和结果过限,以及牵连犯之内的过限和之外的过限等情形.因此,牵连犯的共犯过限的处罚,也应根据其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确定,这样,才能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罗健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37-40
共同犯罪的想象竞合犯客观上实施了共同故意支配下的一个共同犯罪行为,主观上对触犯的数个罪名都是故意。在定罪和量刑上应兼顾共同犯罪和想象竞合犯的特点,将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原则和想象竞合犯的定罪量刑原则相结合,正确认定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李心强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2):49-52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历来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如共同犯罪中的身份、共同犯罪中的错误认识、共同犯罪的未遂以及竞合,但是学界却忽视了共同犯罪中的另一种特殊的复杂的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是转化犯在共同犯罪中的特殊表现形态。现行立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造成了定罪与量刑上的混乱。 相似文献
5.
6.
肖本山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1):42-46
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因其过失而实施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行为,应构成共犯过限。基于犯罪过失的性质,这种过限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对过失过限的认定,应当考虑罪数形态的概念和共同犯罪的要求加以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7.
饶明党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40-43
对我国刑法有关共犯与身份犯极其有限的立法条文的分类列举和简要分析,可知我国刑法领域中的共犯与身份犯问题在刑法理论基础、立法模式、定罪和量刑规则上,均存在明显的有待完善之处.为弥补其不足,可以在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一章中规定如下条款: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的,按照正犯的性质定罪处罚,对有身份者可以依法从重、从轻、... 相似文献
8.
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的定性探析——兼评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加锦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1(2):31-34
对于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的定罪,既要反映共同犯罪的本质特征,又必须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根据犯罪共同说对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时进行统一定罪,才是符合共同犯罪的本质特征的。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时触犯数罪名,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想象竞合犯,应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处”的原则,选择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量刑,这不仅符合共同犯罪统一定罪的本质要求,而且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相似文献
9.
片面共犯在刑法上并无规定。其与实行犯组成的犯罪形式由于不符合共同犯罪条件,可定名为片面共同犯罪。对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应按刑法一般原则定罪处罚,而对片面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应根据实行犯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遵循一定的原理,决定是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实行过限是伴随共同犯罪的发生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根据过限的范围,一般可分为质的过限、量的过限和转化的过限。目前学界在教唆犯实行过限的认定上提出了超出教唆故意说、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以其中任何一种学说作为认定过限的唯一标准并不可取。认定教唆犯在实行过限中的刑事责任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理,以超出教唆故意说为基本原则,综合运用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予以应对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各种复杂情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