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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刑法修正案(六)》第六务在原刑法第162条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内容,首次将虚假破产的行为列入刑法规定之中。然而,在我国的虚假破产罪的现行规定中,存在着适用主体过窄、构成要件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我国虚假破产罪只能在相当有限的范围内发挥其作用,无法发挥立法时所预期的效果。因此,在虚假破产罪的现有立法基础之上,有必要汲取国外对虚假破产罪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对虚假破产罪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破产程序作为一种共同强制执行制度,确保众多债权人的财产性权益能够获得最大程度满足,破产人的隐匿、毁弃财产或脱产行为攻击众多债权人的财产利益和破产程序,造成的侵害极为广大,属于严重的经济财产类犯罪。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明确规定了与破产法相衔接的欺诈破产罪,应当准确加以理解。  相似文献   

3.
破产诈欺行为表现十分广泛。我国现有法律已经对某些诈欺行为作出规定,如破产法第35条所列举的五种行为,刑法妨害清算罪所列举的三种行为。但是还有一些损害破产债权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应当作为犯罪补充到破产诈欺罪的行为表现中。这些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隐匿、转移、毁弃破产财产 根据破产法第28条规定,破产财产包括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经营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隐匿,具体是指债务人将属于破产财产的钱或物隐藏起来,使清算组成员或…  相似文献   

4.
破产民事责任是指企业法人高管及其相关人员对违反破产法规定的义务,导致企业破产或损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破产管理人作为诉讼相对人。民事责任赔偿金应当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  相似文献   

5.
疫情期间,公众容易因为相关信息掌握的缺失而产生不安全感,而此种不安全感则会促使虚假信息的产生与传播。《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指出要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对于相关行为作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加以处理。反观该罪自《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后,一直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致使司法实践在适用产生混乱。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定罪标准,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出发对该罪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定。从客观方面,首先,应当限定"虚假信息"的含义范围。对于与事实之间虽存在偏差,但不足以产生对基础事实"质"的错误认识的信息不认定为刑法中的"虚假信息"。其次应明确编造、传播行为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之上确系传播行为的对象范围。再次,要注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作为危害结果的限定作用。并在其中强调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公权力运行侧面与公众生活侧面的同等重视。从主观方面,应当认为本罪故意认识因素中的"明知"既包括确实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而言,对其主观故意的认定应当予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6.
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都有欺骗行为,只是欺骗的程度不同。当虚假广告罪中的欺骗或者说是宣传的虚假程度达到诈骗罪的欺诈程度时,便产生了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在这种情形下应当遵循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从一重罪处罚,认定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7.
当前,虚假诉讼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虚假诉讼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由于我国刑法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意见不一,但无论是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还是妨害作证罪来处罚虚假诉讼行为,都会产生难以避免的矛盾。长远来看,我国应该通过立法将虚假诉讼行为犯罪化,明确设立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8.
针对我国破产法将个人破产排斥在外的现状,对个人破产能力的探讨应包括多个国家已经纳入立法的若干法律主体:消费者、独资企业、合伙、特殊形式的财产。对典型国家立法例的综合比较显示,赋予前述主体破产能力,制定统一破产法是不可回避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2005年我国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进行了大幅改革,顺应了当代公司资本制度缓和化改革的国际潮流,公司资本制度的刑法保护与公司法的衔接出现了难以弥合的裂缝,原有犯罪的设置在新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框架内,逐渐失去其原有的保护作用。因此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刑法保护的立法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废除虚报注册资本罪,将虚假出资行为非犯罪化;改抽逃出资罪为抽逃公司财产罪;增设欺诈增资罪。  相似文献   

10.
论刑法第229条第2款规定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29条规定了两个罪名: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于该条第2款规定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是否独立成罪,其性质如何?学术界认识不一,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从理论上讲,这两种观点都不尽全面,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是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一种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11.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止投资者受到欺诈,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相关公司、企业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但目前我国的形势是,许多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并不依法披露其应该披露的信息,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我国97年刑法中只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规定,并未将其他不依法披露信息的行为纳入调整的范围,因而对于绝大多数不依法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无法施以刑罚。因此,为了有效地保障广大投资者及时获取完整、真实信息的权利,《刑法修正案(六)》对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进行了修正,从主体、行为方式、披露的对象等方面扩大了本罪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2.
破产制度是调整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程序主要由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主导推进,而企业破产涉及到债权人、公司股东、职工以及国家行政管理行为等各方面的利益,故本文认为需要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引进检察监督,通过分析检察机关对破产程序监督的内容以及方式,促进破产财产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3.
由于《刑法》中对破产欺诈犯罪未作具体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很难追究破产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建议及时对《刑法》进行补充修订 ,以完善对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体系 ,对涉及破产的刑事犯罪进行严厉惩罚 ,也是我国《破产法》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4.
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银行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由于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业务的特殊性,一般的破产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破产中的权力结构及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应有其独特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5.
破产清算对一国社会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而言,破产清算是债权受偿的最后机会;对债务人而言,破产清算意味着诸多权利与资格的限制,甚至主体资格的丧失;对社会而言,破产清算不仅关系到交易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乃至社会利益。因此,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务必恰当——应把握合适的时机,具备正当的理由,兼顾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利益——破产原因正是实现这一目的主要机制。我国《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种复合型结合的破产原因立法体例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启动及运行。  相似文献   

16.
破产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产物。通过破产使劣质资产获得重组,再显生机。我国破产制度还存在缺陷,我们必须完善破产法律制度,规范企业破产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破产企业职工获得救济的途径。从而保障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运行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17.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相当成熟,并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的立法中一直处于空白状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消费形态的变化,建立此制度在我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时,其立法模式应当采用一般破产主义,并且设置自由财产制度、破产许可免责制度、简易破产程序等来保障其顺利施行。  相似文献   

18.
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的反常行为与侦查破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分子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反常,这主要是由人的心理因素所决定的。犯罪后的紧张心理是造成反常的主要因素。同时,反常也受到犯罪人的个性特点、个人交往以及案件情况、侦查活动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侦查中,要注意反常的各种行为表现和假象反常,分析反常产生的原因,为侦查提供线索,以发现嫌疑对象。  相似文献   

19.
保险诈骗罪属于身份犯,刑法分则第198条第4款关于保险诈骗犯罪共犯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旨在提醒司法人员对诸如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非身份主体为骗保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帮助行为的人与保险诈骗犯罪主体成立该罪的共犯。本款不是关于片面共犯的特别规定,保险诈骗罪共犯的成立需要满足刑法总则关于共犯成立的条件,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单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骗保提供条件的,构成犯罪的应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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