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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法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著作权法的基本目标是促进社会文化发展,赋予作者著作权是一种制度工具,其条件是被激励创作的作品需有助于实现著作权法的基本目标。作品是著作权法的基石,其前提是由自然人作者创作,其特征包括多样性、价值性和稀缺性;它们与作品的可版权性密切相关,决定了著作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无论是从著作权法基本目标出发,还是藉由作品的前提与特征考察,人工智能作品都不能满足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要求,从而难以成为著作权客体。对人工智能作品可通过网络登记加开放许可等措施予以管理,其对于著作权制度的挑战可以得到化解。  相似文献   

2.
网络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版权的专有性与社会大众对更多更好的网络作品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合理使用制度是这一矛盾的调节器,它既可以适当限制版权人的权利,又可以使用户有一定程度的使用网络作品的自由.我国对网络版权合理使用制度没有专门系统的立法,我国在构建网络版权合理使用制度时,应大胆借鉴<伯尔尼公约>、欧盟版权指令和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中对网络专有权的限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版权文化是影响著作权法实施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法律构造来看,网络版权制度要求"崇尚创新,尊重版权"的法律意识在所有利益相关者中得到强化,形成一种开放性的版权文化.目前,网络著作权法虽已基本成型,但局限于传统出版商的封闭性版权文化依然占有主导地位,网络版权制度践行面临守法意识不强的文化困境.开放性版权文化难以培植的根源在于,著作权法因应传播技术发展的滞后品性引发自由经营理念与反版权意识的产生.为此,要充分运用行政措施,合理引导网络产业与用户行为的发展走向,继而提升作者、使用者和网络服务商的版权意识,为之后的立法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相似文献   

4.
随着网络、电脑技术的发展,信息革命已经到来,这给传统的版权①领域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对此进行一番探讨,对运用法律保护网络服务商及关系人的利益是非常有益的。本文就旨在探讨网络著作权确认、网络作品作者的认定及侵权中的重要法律问题,并提出个人的些许思考和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网络作品版权保护的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也对中国的版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更好地保护网络作品的版权,成为众多知识产权法研究学者要解决的一个课题。分三部分提出版权保护策略:一、当前我国网络作品的版权保护现状;二、网络作品的特点;三、应对网络作品的版权侵权的重点和原则。  相似文献   

6.
刘家瑞 《知识产权》2009,19(2):13-2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其避风港规则是我国版权立法上的重大进展,适用避风港规则的雅虎案也引起了版权界的极大关注.通过对"明知"、"有理由知道"和"应知"等帮助侵权基本概念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澄清避风港的法律性质,合理解读雅虎案中备受争议的"红旗标准"、网络服务商主动审查义务和侵权通知充分性等法律问题,并且为避风港规则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丛立先 《时代法学》2008,6(1):61-70
网络版权侵权现象目前发生得非常普遍,针对这一问题,我国进行了相关的专门立法活动。但是,如何从根本上理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仍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重新加以梳理,根据网络版权法律关系的要求,辩明了各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属性,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并为实现网络版权侵权责任的明晰化,创见性地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划分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作品传播者,分别阐述其应该各自承担的版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8.
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者利益的平衡需要通过版权制度的占有规则和传播规则予以实现.高效、便利、交互、自由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对传统音乐作品版权价值实现机制产生了冲击,音乐作品版权商业模式面临改革需求.网络音乐电商模式在遵循音乐作品流通规律的基础上,将版权价值理论同产业实践相结合,不仅有效帮助音乐作品摆脱了其因受限于版权授权机制而遭遇的发展困境,而且对于推动网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网络版权的获得与归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丛立先 《知识产权》2008,18(4):22-29
目前,网络版权的获得与归属问题正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网络作品的发表和传播,应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和传播作品一样,具有基本的版权标识.一般情况下,网络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所有,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例外.对于无主网络作品,我们可以将其看成是"版权归属待定的网络作品",它的版权权利既非社会公众所有,也非国家或国家授权的代表所有,更非作品使用者和传播者所有.另外,因网络作品传播行为而产生的邻接权,应归属于网络作品传播者所有.  相似文献   

10.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版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传输将会成为重要的作品使用方式.版权制度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发展.支持网络传输的数字技术正在把各种作品的使用、传播方式融合在一起.因此,网络传输不仅仅是又一种传播方式的崛起,并且打破了原有的传播格局,如何将网络传输纳入版权保护体系,是版权制度遇到的空前挑战,这也是版权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契机.  相似文献   

11.
于丹 《法制与社会》2011,(23):266-267
互联网就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衍生了许多的负面问题:网络安全、网络犯罪、电子商务方面的问题、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等,这些问题让人们不得不认真审视互联网的发展与当前的社会规则之间所产生的冲突。本文通过讨论网络环境下现行版权制度在保护数字作品方面的乏力之处,旨在探寻技术保护措施在保护数字作品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版权法缺乏在软件侵权诉讼中支持开源抗辩的具体法律依据。法院在个案中绕开版权法具体规范,直接引用公平、诚信原则支持开源抗辩的做法无法实现更公平、诚信的结果,且损害我国版权法的安定性和软件版权市场的财产秩序。美国规制版权登记欺诈的不当行为抗辩制度与其版权取得重形式主义的历史传统相关,需要多种配套制度支撑且近年在实践中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不宜作为我国法律移植的对象。以立法方式单独为软件作品设立开源抗辩在抗辩权定性和抗辩事由的规则设计上也存在难以调和的困境。既有的非法演绎作品保护规则已考虑了价值冲突时的利益衡量,有利于维系版权法的安定性和体系性,且对开源传播的负面影响有限,是更理性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3.
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者利益的平衡需要通过版权制度的占有规则和传播规则予以实现。高效、便利、交互、自由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对传统音乐作品版权价值实现机制产生了冲击,音乐作品版权商业模式面临改革需求。网络音乐电商模式在遵循音乐作品流通规律的基础上,将版权价值理论同产业实践相结合,不仅有效帮助音乐作品摆脱了其因受限于版权授权机制而遭遇的发展困境,而且对于推动网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日本版权制度的“数字议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与网络的产生,包括各种作品在内的信息内容的使用方式的全面更新,将版权制度置于一片新大陆的面前,包括整合文本、声音和图像等多种内容的多媒体产品;信息与作品等通过网络进行多种形式的迅速传播;使用数字与网络技术版权事务的最新发展等等.  相似文献   

15.
网络投票制度有利于践行股东民主和完善公司治理,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均通过立法予以确认.我国证监会和两大证券交易所对网络投票作了初步规定,权威性和保障力均偏低.通过修改《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网络投票的法律地位、适用范围和网络投票系统的选择,并详细规定网络投票主要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非法演绎作品的法律地位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并不明晰,为了实现原作者、后续作品利用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司法实践已经潜移默化地运用添附规则实现了非法演绎作品的“侵权不停止”,相较于借鉴版权封锁、强制许可、不当得利等制度对非法演绎作品的保护,添附规则的适用性更强.非法演绎作品的添附论具有正当性,符合著作权法的宗旨以及添附理论的历史发展需求,添附规则能够与著作权法的制度设计相融合且不会滋生著作权侵权行为.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开议结合著作权的特殊性,构发非法演绎作品的添附规则以实现文化产业的持续创新.  相似文献   

17.
衣庆云 《知识产权》2012,(9):42-47,53
在电影作品著作权立法问题上,无论是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模式还是修改草案的立法方案,都明显不够妥当。原因之一是在理念上和立法上没有区分电影作品本身与电影录制品。这一区分是厘清电影作品相关法律关系的前提,是电影著作权法律制度构造的基础。因此,现行著作权法关于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的分类标准是错误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取消录像制品这一类别也是不当的,适当的方案是采用电影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的分类,赋予含义单纯化之后的录像制品以邻接权。相应地,我国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属于制片者的做法,既不合法理,又漠视了作者的权利。只有在著作权原始归属于作者的前提下,作者才可能享有电影收益的再分配权。  相似文献   

18.
网络版权作品的法律保护之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数字技术普遍应用的信息化社会中,任何作品(包括表演、广播电视节目)都可用二进制数字编码表现出来,所有的数字化作品均可通过计算机进行处理、存储并通过互联网传输。网络作品是指在电子计算机信息互联网络上出现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具体形式的作品,网络作品应当理解为已涵盖了数字化作品的形式,既包括已有作品的数字化上网作品,也包括直接以数字形式创作的作品。网络作品分为不受版权保护的网络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版权人主动放弃版权)和受版权保护的网络版权作品。更强的数字处理能力和电脑存储能力与在网络上广泛的共享文…  相似文献   

19.
论互联网上的版权限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刘德良 《知识产权》2002,12(2):24-28
一、现行的版权限制制度 所谓版权限制,是指基于作品创作的社会属性,为了平衡版权人、作品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版权利益关系,法律规定版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对社会履行一定的义务,即版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在法定的条件下使用  相似文献   

20.
网络服务商版权责任的适用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待网络服务商的版权责任问题上,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理论深受西方国家的法律文化的影响.由于缺乏本土文化的支撑,致使在制度建设和司法推行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重点对网络服务商版权责任制度不同的适用基础进行了深入检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不应简单地移植西方网络服务商版权责任制度,而是更应当重视研究中国本身的问题,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培植相应的知识产权文化,培养尊重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的基本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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