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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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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上诉程序中的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指在只有行政诉讼原告上诉或者仅为行政诉讼原告利益而上诉的情况下,上诉审的判决原则上不得将行政诉讼原告置于比一审判决更加不利的境地。适用该原则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上诉制度的救济功能。  相似文献   

2.
上诉不加刑司法解释的漏洞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刑诉法中的具体表述,但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对上诉不加刑作了更为具体的解释,对共同犯罪,特别是第(五)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在审判实践中有时遇到下列情况,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与原判决相同罪名的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对漏掉的与原判决相同罪名的事实是否适用数罪并罚,常  相似文献   

4.
司法信箱     
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对被告人的刑罚应如何执行?编辑同志:一审法院判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刑事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出上诉,对于被告人的刑罚执行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在刑事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对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执行缓刑。另一种意见认为,进入二审程序后,应对全案进行审查,待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后再执行缓刑。请问以上意见哪一种正确?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法院朱天成  相似文献   

5.
王样国 《特区法坛》2004,(1):19-20,22
去年,在刑罚适用及其价值取向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刘家琛副院长尖锐地指出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于一、二审法院之间的一种相互矛盾的恶性循环及其重刑主义:一方面,一审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宁重毋轻,因为判决后被告人要上诉,要是判轻了,二审法院无法加重,要加重就得发回重审,因而不如判重一点,这样二审法院就可以改,如此,一审判决在  相似文献   

6.
在证据不足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被宣告无罪的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取了被宣告无罪的人犯罪的新证据,不能以此作为证据不足判决有错误的根据,不得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而只能另行起诉和审判。二审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作出的不加重原判刑罚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因而不能也不必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7.
原告李某为与被告某铜矿厂返还股款纠纷诉至某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胜诉,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铜矿厂职工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才得知判决结果,反映强烈,到省城集体上访,该基层法院以院长发现程序裁定对本案提起再审,以民再初字立案。该院经审理,以原一审判决法律适用不当为由再审改判,李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以民再终字立案,二审维持原判。李某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  相似文献   

8.
对上诉不加刑这一审判原则,法学界的理解不尽相同,司法部门在执行上也不一致,有的甚至对上诉案件变相加刑。因此,有必要对上诉不加刑作进一步深入探讨。一、上诉不加刑是各国刑事诉讼法中普遍适用的一项审判原则上诉不加刑的审判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后期十九世纪才产生的。它同封建专制的审判制度相比,无疑是一个进步。我国封建专制国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上诉制度。虽然法律允许囚犯近亲属申诉,但申诉不实、不合法,或者申诉得实有理,因其所告的对象是制定判决的官员,都要受到刑事惩罚。在西欧封建国家允许被告人上诉,但可任意加重刑罚。上诉不加  相似文献   

9.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2]39号《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按数罪并罚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论新发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是否属于同种罪,都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但如果在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以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在  相似文献   

10.
人民法院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以后,能否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规定.法学界传统的观点认为,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近年来报刊杂志相继发表了几篇文章,提出了不但上诉要不加刑,而且再审也应不加刑.其主要的理由是:第一,确立再审不加刑,有利于保障被判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之所以没置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为了救济万一被错判而蒙受冤屈的人.明确规定再审不加刑,可以使被判决人放弃顾虑,大胆申诉,以取得最后的纠正机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再审不加刑是确保上诉不加刑真正得以贯彻的一道屏障.现行实践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由于种种变相加刑而大打折扣,主要表现为借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加刑.为了  相似文献   

11.
构建我国三审终审制的基本思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齐树洁 《法学家》2004,(3):30-36
上诉和上诉制度通常被理解为上级裁决者对下级裁决者的监督,旨在维护决定的正确性、公平性、一致性等价值,并提供规则产生机制.①上诉制度的目的在于,为一审遭受不利判决的当事人提供救济,以增加判决的正当性;对一审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维护司法的公正;通过上诉法院的裁判,统一法律的解释与适用.  相似文献   

12.
发回重审案件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上诉案件有维持原判、变更一审判决以及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三种处理结果。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仅仅适用于变更一审判决的案件,还是亦包括适用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这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均有较大争议。本文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价值含意出发,结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诉讼原则,论证对于发回重审案件,应当依据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并在尊重控审关系的基础上,确定发回重审案件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相似文献   

13.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对诉讼程序中所出现的实体及程序等问题作出诸多决定,如判决、裁定、裁断等。对于上述决定,当事人有的可以立即上诉,有的须待到诉讼结束时才能上诉,有的则无上诉权。凡此种种,即是联邦诉讼程序中的可上诉性(appealability)问题。可上诉性决定了当事人能否对某一案件提起上诉:具有可上诉性的决定,可以上诉;反之则不得上诉。而决定的可上诉性问题,则由一项古老的原则予以支配,这一原则即为终局判决规则。终局判决规则(final judgement rule)是美国上诉程序中颇为重要的一项诉讼规则。一般而言,该规则指的是只有在审理法院的诉讼作出终局判决之时,才可以进行上诉。因此,对于终局判决之前作出的裁决,不能在该裁决作出之时提出上诉。相反,只有在后来对终局判决提出上诉时,才可由上诉法院对此类裁决加以审查。就实质而言,终局判决规则是关于上诉时间的规则。该规则的适用及例外是上诉法院所面临的最重要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关于无罪错判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问题《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对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规定了两种情况:“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5条对第二种情况又作了解释:“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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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 6 5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 ,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 ,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 ,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何为“对方当事人”呢 ?《解释》没有作具体规定 ,从而使得在司法实践中 ,行政上诉案件当事人的称谓很不一致。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件 :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一审判决后 ,原、被告都未上诉 ,而只有第三人上诉。第三人上…  相似文献   

16.
《中国检察官》2011,(6):80-80
安徽巢湖巢湖政协原副主席受贿案维持原判巢湖市政协原副主席柳友伦受贿一案,一审宣判后,柳友伦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该案经省高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柳友伦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10年8月,淮北市中院一审判处柳友伦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相似文献   

17.
杨晓 《中国检察官》2013,(14):14-15
本文案例启示: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正在服刑的被告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适用《刑法》第70条的规定,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相似文献   

18.
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中该制度与上诉不加刑之间存在两大冲突: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上诉后引发的抗诉间接限制了其上诉权;认罪认罚与上诉不加刑的结合成为部分被告人规避刑罚的工具。United States v.Erwin案中,被告人签订认罪协议后提出上诉,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并允许控方寻求更重的刑罚,成为近年来美国辩诉交易案件中应对此类问题的典型案例,对我们解决上述冲突具有借鉴意义。其中,立法应当在保留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权的同时进行一定的限制。检察机关应当有条件地行使抗诉权。  相似文献   

19.
《法学》1991,(1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一条文是对《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4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全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的重大修改。但是,对《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还存在不同的理解。笔者就此谈些看法。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对一审判决的内容全部上诉;其二是对一审判决的内容部分上诉,里面又有三种情形:一是部分上诉的内容,一审处理可能存在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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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成深航大股东为支付股权转让款伙同5高管挪20亿资金不服一审判决4人上诉全被驳 原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航)高级顾问、实际控制人李泽源,单独或联合原深航董事长赵祥等5名高管,挪用深航资金20亿元。至案发时,还有7.55亿元资金未归还深航。一审判决后,李泽源不服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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