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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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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自由原则",反映了当代世界离婚立法的发展趋势,体现了我国立法的日趋完善和人性化,但同时也带来离婚率上升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面对目前离婚的特点,我国应健全婚姻立法和执法体系,以适当控制离婚,达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即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帮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排除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离婚数量的快速上升,离婚的标准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情形的离婚案件中,各方都关注法律是否能公正适用.总的说来,法院在裁判是否离婚时会慎重抉择,因为处理不当的话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标准的规定存在立法缺陷.因此,探讨“相对破裂主义”作为《婚姻法》的离婚标准之一在我国也就具有了积极意义.相对破裂主义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其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应该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在《婚姻法》上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对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在立法、司法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明辩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婚姻作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缔结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必将产生一定的身份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财产关系即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尤其是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这是我国婚姻立法一次大的进步,但该法经过几年的实施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6.
《婚姻法》修正案确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赋予了离婚案件无过错当事人寻求司法救助的权利。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依据是公平、正义;离婚损害赔偿需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有过错的配偶,请求权主体为无过错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仍有缺陷,应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婚姻中的夫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夫妻财产关系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具有重要性和复杂性。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立法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法律制度,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国婚姻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分散规定于家庭关系和离婚制度部分,且现有规定已经难以充分反映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难以满足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的客观需要。适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关系进行专章法律规范的时机已经成熟,有必要对婚姻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全面调整。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婚姻法》有关离婚诉讼的规定已日益不适应新形势下需要,针对现实中存在问题,从离婚法定条件、夫妻财产分割、赡养费给付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诉讼离婚制度。  相似文献   

9.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规定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个标志性突破,使婚姻家庭立法进一步完善,也使司法机关在裁判相关案件时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现行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对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不合理、责任主体有限、规定粗糙等,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新《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这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 ,但其规定还不是很全面 ,也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文章试就婚姻无效制度的法律意义、婚姻无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作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研究 ,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1、配偶一方有侵害另一方的过错行为;2、有损害配偶权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存在过失。意义: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  相似文献   

12.
对现行《婚姻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婚姻法》已于 2 0 0 1年 4月 2 8日起施行。婚姻法的修改使我国的婚姻法制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也是中国立法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标志。但修改后的《婚订法》中增设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以及对事实婚姻和夫妻财产制的有关规定 ,结合司法实践看仍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  相似文献   

13.
张莹 《工会论坛》2007,13(6):122-123
配偶权是夫妻间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我国婚姻法却没有明文规定。从社会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对配偶权的侵犯来看,我国婚姻立法有必要对该制度做出规定,这对于完善我国婚姻立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现行婚姻法中完全无过错离婚制度的建立以及故意侵害配偶权补救方面的立法空白在实际上减轻甚至取消了某些配偶或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法律责任。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确立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这显然不足以抚平无过错一方的精神创伤,更不能有效地制裁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第三者”。为此,《婚姻法》应尽快确认“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责任,通过这种立法保护,使婚姻家庭关系不受非法干涉,这是我国《婚姻法》目前所应承担的任务。  相似文献   

15.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创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更全面地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效果很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制度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应当舍弃当前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以离婚扶养制度取代之.  相似文献   

16.
离婚陪偿制度的确立,不仅完善了婚姻法的立法体例,而且也赋予了当事人可寻求救济的法律依据。但是,“中国特有的婚姻文化,影响着立法者不仅不愿法律对婚姻家庭领域的过多介入,甚至不愿借法律的语言进行规范,寄期在抽象的法律规则下,将案件任法官依据社会优势及个人的道德直觉自由裁量。“在此就2001年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中第四十六条的中关于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和其范围内容作了具体探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17.
离婚的法定条件,亦称离婚的法定理由,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各有其立法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存在诸多弊端.作者对离婚的法定理由作了比较,并就我国《婚姻法》修改和完善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8.
离婚的法定条件,亦称离婚的法定理由,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各有其立法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存在诸多弊端。作者对离婚的法定理由作了比较,并就我国《婚姻法》修改和完善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9.
婚姻无效制度核心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婚姻法修改纳入立法日程,婚姻无效制度倍受关注,广泛而深入的理论思考,必将推动完整而科学的婚姻无效制度的诞生。为此,笔者拟就该制度的核心理论问题提出自己的设想,以期对我国的婚姻无效立法有所裨益。 一 婚姻无效的原因 按照我国80年婚姻法第2至7条和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根据其欠缺法定要件的不同,可作六种分类,现分述如下: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相似文献   

20.
离婚过错赔偿是修订后的《婚姻法》中确定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它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有着重要作用。离婚过错赔偿需具备一定条件;离婚过错赔偿限于《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离婚过错赔偿范圈包括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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