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轻伤害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刘强我国刑法根据人体所受到的伤害程度不同,将伤害案件分为重伤害和轻伤害案件。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对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明显、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管辖需要...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公检法部门在轻伤害案件的受理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有的公安机关认为,凡轻伤害,都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无需经公安机关侦查。不少人民检察院则认为,无论是被害人亲自告发,还是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只要符合刑法第134条第一款即轻伤害罪的规定,就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检察机关既不批捕,也不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有的轻伤害不完全具备直接受理条件,应按公诉案件办理。 相似文献
3.
4.
5.
近年来,一些公安机关处理轻伤害案件时,放弃以往采取调解与治安处罚相结合的做法,一律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人认为,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有许多不妥之处。 相似文献
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轻伤害案件办理质效,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2022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特别强调,“依法全面调查取证、审查案件”“积极促进矛盾化解”“人民检察院应当注重对案发背景、案发起因、当事人的关系、案发时当事人的行为、伤害手段、部位、后果、当事人事后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7.
根据行为所造成伤害后果的不同,故意伤害案件可以分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及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四种类型。其中,前三种情形构成犯罪,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第四种情形属于治安案件。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能和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分工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伤害案件均有管辖权。在公安机关办理的伤害案件中,轻伤害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相似文献
8.
9.
立案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三项职责中重要的一项内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的案件;二是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的案件监督力度较大,而办理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较少, 相似文献
10.
11.
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动机简单,社会影响面小。刑事诉讼中轻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从而终结刑事诉讼程序,能够实现最佳的刑事诉讼效益。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到检察院的轻伤害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被害人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请求情况,主持调解或由其双方自行和解,进而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等决定。 相似文献
12.
轻伤害案件的法律适用:基于浙江桐乡2004—2005年司法实践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轻伤害案件是一种多发性的轻罪行案件。轻伤害案件法律适用的难点在于如何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对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2004-2005年间所办理的轻伤害案件的实证分析,一是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当前轻伤害案件的特征,二是有助于我们发现当前轻伤害案件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13.
新公布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权。轻伤害案件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案件类型,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需要注意审查案件起因、将刑事和解过程作为审查内容,并有效实现对公安机关在轻伤害案件中变更强制措施现象的监督。 相似文献
14.
15.
16.
轻伤害案件是一种多发性的刑事案件。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职能管辖没有统一定式。加之司法机关及人员对法律的理解也不一致。导致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视不够,调查取证不力。过分强调受伤害人走自诉程序。救治费用难以落实,留下严重社会矛盾和社会隐患,引发一系列涉法涉诉群访和缠访事件,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天水辖区的轻伤害犯罪发案较多。对于轻伤害案件的处理有两种途径:公诉和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应当自诉。但在司法实践中,两种程序的应用极不平衡,几乎所有的轻伤害案件都是通过公诉渠道办理的,单一的公诉程序不仅使得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自诉制度的规定形同虚设,而且还存在着诸多的弊端,这种情况应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公安机关对轻伤害案件大都采取调解与治安处罚相结合的处理方式。调解无效的,绝大多数由被害人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只有极少数的轻伤案件走公诉程序。但近年来,公安机关将所有轻伤案件全部立刑事案件,进入公诉程序。笔者认为种作法弊大于利。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9):10-15
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