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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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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指出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符合司法的公正性原则,也体现了对当事人私权的法律救济和尊重,司法审查仲裁裁决应注重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完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应在保持仲裁法与民诉法有关规定相一致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民诉法和仲裁法中关于仲裁审查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民诉法中增设仲裁司法审查的特别程序或者由最高法院就仲裁的司法审查问题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2.
马占军 《法学杂志》2007,28(2):108-111
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是司法监督仲裁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新近颁布实施的有关仲裁法的司法解释支持仲裁发展,侧重于对仲裁裁决的程序性事项进行司法审查,并限制了当事人既申请撤销又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权利.我国仲裁法修改应废除对涉外裁决和国内裁决双轨监督体制,顺应国际潮流仅对仲裁裁决进行程序性司法审查,对裁决仅作国内裁决和国外裁决的划分,并对国内裁决仅进行撤消裁决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3.
论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杜新丽 《现代法学》2005,27(6):164-173
作为司法外解决争议手段的国际商事仲裁兼具契约性和司法性的混合特质,从而使得法院对于这一制度进行审查成为必要与必然。仲裁的司法审查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仲裁开庭前的司法审查,仲裁程序进行中的司法审查,仲裁裁决作出后的司法审查。仲裁作出后对裁决的司法审查尤为重要;但这种审查必须是适度的,应当承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简化和明确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审查应以支持和协助为主,控制和干预为辅。支持和促进仲裁发展是法院行使这一权力的立足点。我国应当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通过对《仲裁法》的修改,建立适度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4.
一、司法监督制度中是否有法院可以主动监督的例外情况 法院对仲裁实行必要的司法监督,这是各国仲裁制度的通例。法院进行司法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审查是否撤销仲裁裁决时进行;二是在审查是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进行。法院的司法监督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事后监督,即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在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或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基础上开始实施监督,而对裁决作出之前仲裁庭的具体审理过程则不得干预。这已成为当今国际上的通例。我国仲裁法遵循了这一通例,采取了事后监督的做法,遍观仲裁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没有一个  相似文献   

5.
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是指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由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审查核实,判决或裁定予以撤销、使之归于无效的一种特殊程序。对仲裁裁决采用撤销程序进行司法监督,是我国1995年9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新建立的一...  相似文献   

6.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制度是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重要方式。本文在探究该制度在我国的来源、仲裁制度的价值以及对各国仲裁监督制度进行比较后认为,新修订的《仲裁法》不应再拘泥于1991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是“双轨制”和实体审查的规定,在平衡公正与效率两个原则的前提下,顺应国际立法潮流,实行仅对仲裁裁决的程序事项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在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上实行“单轨制”,本文在文末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法律中的仲裁裁决效力阻却制度包括撤销仲裁裁决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两种具体方式。由于这两个程序分别规定在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中,内容上存在交叉,导致这两种方式在运行过程中,常常出现矛盾和冲突,本文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申请不予执行又达成执行和解的仲裁裁决能否申请撤销问题入手,分析仲裁裁决效力阻却的两种方式之间在审查范围、管辖权、审理期限、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冲突矛盾,并提出将司法审查仅限于程序审查及公共秩序保留,取消不予执行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侯芳 《法制与社会》2010,(5):135-135
本文指出我国现行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存在着欠缺和不完善的地方,给实践操作带来了负面效应。文中主要对我国现行的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探索性的意见,以期有利于我国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一起申请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先后“二上二下”我国三级法院,审查耗时近七年,犹如“马拉松”式长跑,折射出我国法院对仲裁的迥异态度,暴露了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的缺漏。本文就案件凸显的现行司法审查外国仲裁裁决中审查范围、审查期限和审查程序等问题进行评析,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仲裁与司法界同仁们重视和共同探讨,并期待《仲裁法》修改时得以改善。  相似文献   

10.
英国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经历了严格限制到逐步放松的过程,现行的英国《1996年仲裁法》对仲裁裁决虽然可以进行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的审查,但此种审查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这种有限干预的做法顺应了法院对仲裁裁决干预弱化的国际趋势,也同时实现了公正和效率以及司法审查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仲裁与司法是我国互为补充的两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途径。仲裁对司法起辅助作用;司法对仲裁起支持和监督作用。然而,由于立法的缺陷,仲裁与司法的这种相互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为协调仲裁与司法监督的关系,应对《仲裁法》作以下修改:明确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有效性具有优先决定的权利;取消对生效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双重制度设置;将撤销仲裁裁决审查范围限于仲裁的程序问题;赋予仲裁庭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力。  相似文献   

12.
本案涉及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被申请人先在仲裁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又分别启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动用了可以动用的各种司法审查手段。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个个案的介绍,对我国现行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进而对2003年12月31日及2004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提出几点意见及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3.
何苏芹 《中国律师》2000,(12):80-81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法》又规定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这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实行司法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纠正仲裁错误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一、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提起依《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即不再受理。同时,当事人要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也就是说,申…  相似文献   

14.
英国作为世界海事仲裁解决中心,囊括了大部分的国际海事仲裁案件.而英国仲裁法下特有的司法审查制度赋予了英国法院一定程度上的仲裁实体审查权.面对经过英国法院实体审查后的仲裁裁决,不能一概而论地将其作为普通的国际仲裁裁决加以承认和执行.建议在不背离《纽约公约》精神的前提下,理性地定性上诉后的仲裁裁决,视具体裁判方式选择承认与执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15.
我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中级人民法院自此开始受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这是我国仲裁制度改革的产物,也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性质与审查方式仲裁法明确规定这类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但是应由哪...  相似文献   

16.
张雪 《山东审判》2005,21(5):36-37
一、仲裁裁决司法追诉的法定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虽然规定了仲裁裁决的裁定不予执行和撤销制度,但对法院如何进行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的程序规定极其简单。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一方当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对人民法院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建立报告制度,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早已于199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几种情况下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司法实践中,法院每年都受理一些此类非诉讼案件。在审查这类案件时常遇到的两个问题是,第一,司法审查适用何种程序,是否需要开庭?  相似文献   

19.
我国目前着力于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顺应而出。在此修法视野下,作为“中国经验”的仲裁调解制度将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但令人遗憾的是,仲裁调解司法审查并未见于此次立法动向。事实上,现行法在该问题上的留白已造成诸多实践困境,虽司法层面已有所回应,即最高人民法院相继颁布相关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予以应对,然仍难言充分。司法回应无法替代立法功能,前者价值的最终实现有赖于立法的确认。其次,既有的司法回应并未解决“中国经验”的根本问题,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的关系仍悬于未明。此外,司法回应在规范内容上亦有所疏漏,因此须得填补。而此次仲裁法修订,恰为仲裁调解司法审查的立法完善提供了便利条件。  相似文献   

20.
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与仲裁案件相关连的案件诉讼到法院来,诸如管辖权异议案件、财产保全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执行和不予执行案件等等。由于这些案件类型新,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而仲裁法又未作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因此,法院在审理这类型案件中遇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涉外仲裁裁决异议中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理进行初步的探讨。一、仲裁裁决异议的提出所谓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是指败诉方对仲裁裁决的有效性予以抨击,要求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异议的形式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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