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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少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2):32-34
刑讯逼供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存在必然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全面认识刑讯逼供现象,找到刑讯逼供产生的根源,分析刑讯逼供存在和发展的原因,科学合理地理解刑讯逼供,不断健全和完善法治,才能从根源上遏制刑讯逼供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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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破解刑讯逼供这一魔咒,采信合法证据才能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才能堆砌起民众坚实的法律信仰。摒弃刑讯逼供所得之非法证据,司法程序才能回归正义,法律才能赢得尊严。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在保障人权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均引起了整个社会对刑讯逼供的社会危害性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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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家法律法规一再明令禁止,但直至现代法制已形成与发展的今日,刑讯逼供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各地公安机关都在为清除这一公害作出了不懈努力,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那么,在我国能从根本上治理刑讯逼供吗?无论是从理性主义、人道主义、正当程序主义等哲学基础方面进行的分析,还是于现实的人文基础、经济基础、法治环境基础和社会发展基础进行的分析,都能够得出刑讯逼供可治理的结论。但是刑讯逼供的治理也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刑讯逼供的治理一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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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东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74-75
在中西方古代社会,分别出现了两种法治论:中国古代法家的"以法治国"法治论;古希腊雅典的思想家的"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法治论。通过对貌似相同两种"法治论"的解析,可以发现中西"法治论"在内容和精神实质上存在着很大差异,这正是中西走上两条不同的"法治"之路主要原因。研究中西法治理论起源的差异,可以为当代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思考。 相似文献
7.
翟伟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5):162-166
刑讯逼供是对人权的践踏、法制的破坏。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刑诉法的修订在遏制刑讯逼供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要求和措施,压缩刑讯逼供生存的空间,加大刑讯逼供的风险。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审讯人员自身素质的培训和提高,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刑讯逼供的惩罚力度,也是遏制刑讯逼供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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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以创建"法治武清"为抓手,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基层法治水平。一是以"法治武清"建设为抓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和区委的文件要求,对"法治武清"创建进行规划,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建立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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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历史的宏观角度看,中国政治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父权政治阶段、道德政治阶段和准法治政治阶段。这一历史发展脉络体现了中国政治和法治理念的重大演进与发展,是中国和平崛起的政治因素。在世界法制现代化大潮中,中国的和平崛起是在继承与借鉴的基础上实现的,它摈弃了"左"、"右"两极——"左"导致中国的停滞,"右"导致中国的变质,因此是一种中庸之道,中国崛起的秘密也就在此。作者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切入点,分析了60年来中国和平崛起的政治维度即政治和法治理念的演进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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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治改革应当如地方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有邓小平指称的"杀开一条血路来"的精神,"先行先试"正是这种思想的体现。在中国语境里,地方是三种主体承载者,即国家法的实施主体、地方法的创始主体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主体,其承上启下的作用无可替代。法治地方建设在我国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是对"法治指标化"现象应当持审慎态度。地方法治的根据在基层和民众,基层自治是基层法治的重要内容,而基层创新和鼓励基层创新同样值得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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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充分彰显了其社会、身份方面的特性。就法律视角而言,近些年,农民的法治意识有所增强、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但"法治消极"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仍是农民特性的重要方面。通过对农民特性的法治分析,进而寻求培育农民现代法治理念的对策:现代社会必须保障农民的平等权利,体现法治的"现代性"理念;农民在法律关系中应是自觉的主体;现代社会的法律应是农民认同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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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运行的基本要求,行政主体所依之"法"则是依法行政的内核,依"良法"行政是现代行政法治的本质特征。对"良法"的追问从来没有停止过,宪政主义对"良法"在实质和程序两个层面都提出了要求,"良法"既要体现"真"、"善"、"美",追求"平等"、"自由"和"民主",又要符合一般的法治程序原则;文中指出宪法是"良法"的制高点,并从多个维度分析了宪法至上的理论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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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党的十七大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突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深化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来民政部作了"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的专题讲座。马怀德教授结合民政法制建设实际,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的背景,法治政府的特征,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主要任务等方面,对当前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了生动而深刻的阐述。特将马怀德教授讲座的主要内容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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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内涵和外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禁刑讯逼供的法律原则已深深地树立于各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但是世界各国对刑讯逼供的认识不一,刑讯逼供的概念在我国也未取得一致,而且对于刑讯逼供的具体内容也有不同的理解,这就为司法实践中治理刑讯逼供问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文章从刑讯逼供的概念入手,探讨了刑讯逼供的内涵和外延,深入分析了刑讯逼供的本质,并提出了刑讯逼供概念的拓展型特质,希望对治理刑讯逼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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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同时,提出实现这一目标,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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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讯问时采取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迫其供认犯罪事实的非人道行为。我们之所以坚决反对刑讯逼供行为。是因为它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危害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刑讯逼供是对公民人权,包括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肆意践踏,是导致冤、假、错案之源。其次,刑讯逼供的结果,往往使侦查工作陷入被动局面。最后,刑讯逼供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破坏,极大地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同时也削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崇高信仰。 我国党和政府对刑讯逼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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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法治亮点回眸2010年,是中国法治"给力"的一年,法治进程稳健发展的一年,也是法治亮点频频出现的一年。用"给力"这个流行词形容2010年中国法治进程的主题,也是颇为恰如其分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