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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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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彪 《现代法学》2011,33(5):184-193
从法政策学的角度对侵权责任的制度绩效进行观察和验证,是后侵权责任立法时期中国民法学的重要学术使命之一。本文以医疗损害责任为分析对象,竭力展示公共政策与责任配置之间的微妙关系。研究表明,现阶段公共卫生政策的实质是通过加强管制约束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与量。在此背景下,医疗损害责任的功能定位只能是激励而非补偿;且由于医疗服务自身的特性,相关责任配置的隐性激励作用更加突出。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在归责原则、责任形态和损失分摊方面分别存在激励不足、不当管制和风险无关的缺陷,极有可能导致制度失灵、立法目的落空,亟需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2.
简论医疗侵权责任的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医疗纠纷主要是医疗侵权责任纠纷。在侵权责任法中应统一规定各种医疗侵权责任,而不依医疗事故侵权与非医疗事故侵权区分医疗侵权的民事责任。医疗侵权责任在类型化上应归入专家责任中的一种,医疗侵权责任不宜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应坚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应设立合理的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对于医疗过错实行过错客观化和过错推定。同时应建立权威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3.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形态的多样化,人们的生活中各类型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纷繁复杂。其中,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也最容易发生的医疗侵权纠纷更受到普通百姓的关注,因其特殊侵权的复杂性也更备受学术界的关注。因此,它已经从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就会因这一关键环节的缺失而成为一纸空谈。在这一背景下,医疗侵权责任问题的研究,就被赋予了更为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针对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作出了详细的介绍,并就其与医疗违约责任进行了全面的比较,除此之外,还就医疗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作出解释,另外,结合国家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就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制度这一热门话题给出最新的阐释。  相似文献   

4.
中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经历了限制患者赔偿权利、加重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初步形成防御性医疗、进行反思与理性思考三个阶段,形成了案件案由、法律适用和责任鉴定三个双轨制的二元结构的现状,人为地分割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目前正在制定侵权责任法,提供了全面改革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机会。分析研究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和后果,有利于在侵权责任法中建立一个一元化结构的、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以更好地平衡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5.
医疗损害责任的分配是医患之间矛盾的根本所在。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尽管与交强险同属于强制保险,但二者有很大不同,其产生缘于患者和医务人员所面对的医疗风险,实际是国家和政府为衡平医患之间利益、调节医患矛盾,对医疗损害责任和风险再分配的一项责任保险制度。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畴,但我国侵权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调整囿于过错责任的藩篱而无法实现对患者医疗损害的填补,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医患关系紧张,医疗风险无法分散,医疗资源代际分享不公平。因此我国应当构建以无过错补偿责任为基础、政府和患者参与投保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6.
本文将《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作为考察对象,通过建立预防函数模型,深入分析了《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认为虽然《侵权责任法》建立了二元的法律责任归责体系,明确了医疗过失认定标准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促进了医疗机构的预防水平趋向于社会最优预防,但是由于缓和性举证责任的缺失、保险制度的缺位以及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的混乱,会使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偏离社会最优预防水平。  相似文献   

7.
邹静  向歆 《法制与社会》2010,(22):261-262
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该法对于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予以了法律上的明确界定,规定了医疗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有益于频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因而,本文从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了医疗损害责任成立的要件,并以个案为例,阐述了不应认定医疗侵权责任成立的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54条至64条全面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明晰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确定了医疗过失的证明及举证责任,在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以及患者和医疗机构的特别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当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应当增订医疗同意书制度、医疗共同损害责任以及会诊行为责任,在此基础上建议制定专门的《医疗损害责任法》。  相似文献   

10.
有关《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飞 《法制与社会》2011,(8):250-251
回顾有关医疗侵权的立法进程,来看《侵权责任法》之前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不同认识而引发的后果,再看《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以及对患者在医疗机构里由非医务人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或者在没有医疗机构资质的地方就医而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的认识;在我国借鉴国外的医疗损害责任分类和归责原则的基础上,是否还应加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本文在此就此问题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是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体系中的一种,其基本功能是概括已有明文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为没有明文规定请求权基础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和请求权基础不明确的具体医疗损害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必须依照其规定的基本内容进行,即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其基本归责原则,其基本构成要件应坚持"四要件说",侵权责任形态应定性为替代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为各类医疗损害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统一医事法律法规有关医疗损害责任规定的适用,并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援引。  相似文献   

12.
文章通过对医疗侵权责任的调查,现行立法并没有为医疗侵权之诉提供统一完善的法律依据,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浅析了在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制度、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及医疗赔偿制度法律体系有待于完善。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虽然在赔偿方面做出了全面的、新的规定,但由于作为实体法的《侵权责任法》并未对与之相应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作出程序性规定,使得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是否定性为司法鉴定,鉴定的主体到底是医学会还是中立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实行“二元化”还是“一元化”的鉴定模式更适合中国国情等问题仍有诸多争议,从而导致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缺乏统一依据与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乱像.故建议,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应实行特别许可准入制度,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监督下,把医学会专家库的一部分临床医学专家与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专业的法医学专家进行资源整合,共同建立一支中立的、具有权威性的“一元化”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专家队伍,共同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司法鉴定任务,可能更符合我国国情.  相似文献   

14.
秦梓瀚 《法制与社会》2014,(15):269-270
本文提出了医疗侵权的主要表现,分析了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医疗侵权不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医疗侵权具有特殊性,在一定情况下应当适用惩罚性陪偿。  相似文献   

15.
朱秀恩 《证据科学》2004,11(1):39-4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竞合,医疗损害即属其一。在责任竞合的三种理论学说中,请求权竞合说对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较为有利。医疗违约责任与医疗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时效、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的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法律应明确患者可选择适用,同时做出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龚星 《法制与社会》2012,(19):58-59
本文对《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规定的不足进行了探讨,并且给出了一些完善建议。本文的探讨对于完善《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杨立新 《河北法学》2012,30(6):16-17,18,19,20,21,22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关于责任分担的规则规定得不够完善,应当根据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连带责任规则进行补充.血液属于准产品,应当适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规则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消毒药剂构成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其缺陷的判定有一定特点.  相似文献   

18.
违反医疗告知义务之侵权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曹艳春 《法学杂志》2005,24(6):78-80
医疗告知义务作为患者知情权的实现基础,有其深厚的人身权理论渊源。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侵害性,因此实施医疗行为应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应经患者同意。本文从医疗告知义务的实践与理论渊源着手,分析研究了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要件,对完善我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19.
论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属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这种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其基本责任形态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特殊情形下构成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0.
服务侵权责任是一项独立的质量侵权责任。承担服务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服务存在缺陷,即服务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包括服务设计缺陷、服务指示缺陷和服务过程缺陷。服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取过借推定兼顾公平原则。服务侵权责任与产品责任、建筑侵权责任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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