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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矫枉过正”到“刚柔并济”——我国社区矫正理念重塑及实务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在全世界的兴起,是人们不断反思监禁刑的种种弊端的结果。但社区矫正毕竟是刑罚的执行,矫正对象在社区的服刑地位应当是明确的。我国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对帮教的关注大大超过了惩罚,这种矫枉过正的行刑理念将直接导致社区矫正发展方向的偏差。如何平衡社区矫正的惩罚性与恢复性这二元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是社区矫正发展与完善的重要环节。结合我国国情,应在承继与发展柔性矫正措施的基础上,梳理与完善刚性的矫正措施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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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刑法修正案(八)》谈我国社区矫正的本土化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20世纪行刑社会化思潮的兴起,监狱行刑的缺陷日趋显现。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将犯罪人置于社区进行社会化改造的措施,有效地缓解了监狱压力,降低了罪犯的重新犯罪率,体现了刑罚人道,掀起了世界各国社区矫正立法和司法的热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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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召开会议,提出在全国内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这标志着我国6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局部试点步入全面试行阶段。目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质量成为社区矫正全面试行工作中的核心问题,而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三个方面的统一,因此,如何把握和实现这“三位一体”的工作内容是社区矫正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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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表现,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要求。目前,我国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其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促进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还不够完善,难以完全应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适用范围方面,针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范围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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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禁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惩罚改造的对象是在社区内服刑的罪犯,由此决定了社区矫正首要特性应当是惩罚性。但从全国部分试点地区反映的情况看,社区矫正组织普遍重视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惩罚性措施不落实的现象。这不仅有悖于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弱化了刑法预防、惩治犯罪的功能,而且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尤其是受害人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质疑或否定。因此应当高度重视这一现象,认真研究并采取对策予以纠正,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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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一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挑选、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建立,二是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三是社区矫正措施的实施。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心应当是第三个环节,社区矫正措施的实施。首先从理论层面看。美国学者曾指出,矫正这一术语是指法定有权者对判有罪者进行监禁或监控机构及其所实施的各种处遇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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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来看,社区矫正制度刚开始建立,与国外的社区矫正制度相比,在适用的对象、范围、矫正的方法及其效果等方面都有待于完善,而且,到目前为止,社区矫正尚未能在全国各地全面有效推行。因此,需要对社区矫正制度从理论和实践诸方面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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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强调矫正实施的社区性。这意味着,执行社区矫正计划的场所是在社区之中,犯罪人可以在自己居住或者长期居留的社区环境中参与社区矫正计划,完成社区矫正计划指定或决定的义务。那么,处于社区矫正试点中的我国社区,为承担起执行社区矫正计划的场所的“重任”准备好了吗?最近,笔者带着这个问题考察了正在社区矫正试点的部分社区,试图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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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行,但是这项工作的开展在我国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了无论理论还是实务的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法律疑问自然很多。学界和实务界不约而同地发出了加快社区矫正立法的呼吁,尤其是实务工作者,对通过法律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矫正范围、工作程序、法律依据等期待尤甚。本文以社区矫正实务为视角,试图通过阐释社区矫正实践中的法律障碍,提出社区矫正立法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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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矫正制度经历了惩罚(无矫正)——狱内矫正——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刑事实证学派的矫正刑思想、新社会防卫论、犯罪标签理论和相对报应主义刑罚观。鉴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应以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和刑事诉讼分权理念为根据,对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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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二元化刑事政策背景下的社区治理新模式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改革方向,政府职能和权力突破了只在行政机关内部上下转移的框架,管理重心、权力向社会、社区和民间组织转移。社区,作为公民社会生活中一个最基本的稳定的社会单元,社区治理正打破传统的政府一体化统管局面,在现代公共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我们认为,应该成为发展和完善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契机,并且与社区治理相融合。本文将结合社区治理理论和刑事政策学,以此为切入点探索社区治理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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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区矫正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浙江、广东等地社区矫正机构积极探索,出台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负面清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矫正规范化、精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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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宜兴市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招录、管理、教育培训及考核激励等机制初见规模,社区矫正三支队伍: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队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不断加强,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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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试点是为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批示精神,2003年7月,“两院两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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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如何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的作用更是值得关注与研究的课题。本专题从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定位、对策、方法等不同视角进行论述.以期强化社区矫正的执行。真正实现社区矫正保护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目的.促进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