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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谁服务”.是一个看似简单却令人深思的命题。有人说,律师为金钱服务;也有人说,律师为当事人服务。我不能说这两种说法完全不对,但起码不全面,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的过程中,当然要收取律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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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律师有一个疑问:律师首先是商人,还是法律人呢?律师是以自己的知识、智慧和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从而赚取收入的人。有很多律师更愿意说自己是法律人而否认自己是商人。我倒觉得,要回答律师首先是商人还是法律人这样的问题,就如同回答比尔·盖茨究竟首先是商人还是软件设计师或者是慈善家一样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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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即客户总是觉得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太多.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太少不值这么多钱.进而要求律师降低律师服务费,或者故意拖欠律师费甚至干脆拒绝支付律师费。这很容易引起律师与客户之间的矛盾.使律师的业务遭受损失.并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我想任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是值得所有律师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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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即客户总是觉得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太多,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太少,不值这么多钱,进而要求律师降低律师服务费。或者故意拖欠律师费,甚至干脆拒绝支付律师费。这很容易引起律师与客户之间的矛盾,使律师的业务遭受损失。并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我想任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是值得所有律师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发生这种情况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客户没有感觉到物有所值。这一方面有客户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我们自身的原因,而后者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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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公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收费的问题再一次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劳动者。但法律服务究竟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从字面上来看,法律服务当然是脑力劳动。可很多当事人都认为,律师应当为了自己的案子四处奔波,跑法院、取证这些都应当归类到体力劳动。实践中更有许多当事人认为律师应该做出一些让自己看得到、摸得着的工作,如果律师没有进行这些“体力劳动”他们就会认为律师不称职,更有甚者会拒绝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费。这样看来,似乎律师的工作又成了体力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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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女儿从大洋彼岸来电。因为美国移民局的工作失误,导致女儿签证发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为此,女儿在美国找律师咨询相关事宜。美国律师咨询是按时计费的,通常每小时100—200美元,这笔费用对于在美国留学的女儿来说,不算小数目,对于众多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甚至生活水平中下层的美国人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费用则更加昂贵。因此美国有太多的人支付不起昂贵的律师费而得不到律师的法律帮助。面对这种现象。女儿有感而发,希望当律师的父亲对寻求法律帮助但却无力支付律师费的穷人提供更多的无偿法律援助。挂了电话,我陷入深深地思索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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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律师收费制度的概况1.律师收费的类型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在西方国家已有很长的历史了。律师从业要收法律服务费是中国律师职业准则都给予肯定的事实。现代各国律师业已形成了相当宠大的法律服务市场,这个市场就决定律师收费制度必须有系统性、指导性和法制性。美国律师收费制度是建立在“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基础之上。其律师费的类型主要有:A.定价收费,例如起草一份公司成立的文件,每份收1000美元等;B,计时收费,即是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来收费,一般通行每小时75美元至500美元;C.按比例收费,即是按其为当事人取得的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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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律师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各地制定的法律援助法规也都规定每名律师每年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强制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在平衡律师职业主义产生的垄断和抑制律师商业主义造成的法律服务向有钱人集中方面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强制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带来了对律师服务质量的担忧。国家应当增加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利益刺激和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以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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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提供有偿服务的法律职业者。如果当事人拖欠律师费,其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还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威和尊严,影响律师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当事人拖欠律师费的机制性问题,应当建立健全诉讼代理诚信制度、当事人拖欠律师费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连带责任制度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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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警告”题。你所讲的一切都将可能成为在法庭上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在警察讯问你之前咨询律师,并要求律师在讯问你时在场。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法庭在你同意的情况下,将为你指派一名律师。如果你决定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有权随时要求停止讯问,直至你征求了律师的意见之后。”现实生活中,当警察逮捕犯罪警告”,这是讯问嫌疑人前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如果讯问之前没有宣读,犯罪嫌疑人向警察讲的任何话都不能作为在法庭上证明他有罪的证据,警察辛辛苦苦获得的证据就失去法律意义。只有在宣读了之后,警察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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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家公司得知其在美国被诉时,可以理解,这家公司也许会担心聘请一位美国律师为其解决这场纠纷的高昂开销。在美国,一场诉讼的律师费用可能会高得惊人。某些顶级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律师收费会超过每小时1000美元。在律师为客户代理的各类案件中,律师费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情形即使并不典型,但也绝非罕见。而对于某些特殊的案件而言,律师费总额可能还要远远地超过这一数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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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花钱请律师打官司(指民事诉讼)最关心的是结果,也就是说希望官司能打赢。如果官司确实胜诉了,委托人与律师皆大欢喜。不少委托人会认为所请的律师是好律师,交纳的律师费没有白花。如果官司打输了,律师又没有给委托人一个明白的说法。这时委托人会感到很委屈,认为律师服务有问题,尤其是认为有理的事情请了律师为什么还打不赢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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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应当。既然“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已成为包括我国诉讼法律在内的国际诉讼规则的应有之义,那同为受害人救济权利支付成本的律师费就没有理由不这样处理。这似乎已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来自社会各方(当然除了败诉方)支持率日升的一种观点。在其看来,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可以造成多赢的博弈效果;就民众(受害人)言,排除他们担心律师费(成本)超过胜诉赔偿额(收益)而纷纷息诉的可能:就律师界言,可增加社会对律师的需求,改变法律服务市场狭小,律师业恶性竞争的局面;就社会言,受害人乐于谋求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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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有限转付制度的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律师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诉讼当事人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这里,除了在特定情况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外,当事人都得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一定的律师服务费。那么,当事人为寻求司法救济所支付或约定支付的律师费用,在案件胜诉时能否让败诉方承担呢?这就涉及一个律师费有限转付制度的问题。所谓律师费的有限转付制度,是指法院判决胜诉方为寻求司法救济而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用,转由败诉方承担的制度。该制度起源于英国,后逐渐被其他国家仿效,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法治国家,都确立了该项制度。就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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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律师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各地制定的法律援助法规也都规定每名律师每年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强制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在平衡律师职业主义产生的垄断和抑制律师商业主义造成的法律服务向有钱人集中方面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强制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带来了对律师服务质量的担忧。国家应当增加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利益刺激和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以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