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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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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是自治权中的重要内容,是民族自治法规立法的灵魂。本文从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法理依据入手,并着重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行使权限,使得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变通权的范围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2.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特有的权力,具有自主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破是享有立法变通权的主体应有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立法主体应在法律的限度内,以国家设置立法变通权的目的为指向,对上位法进行变通规定。对立法变通权进行规制则是保证立法变通权合法、有效行使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3.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制定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的总称。其特色主要体现在地方性与统一性、民族性与自治性以及复杂性与迫切性等方面。为了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特色,应当对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法规进行区分,选择具有当地民族特点的立法项目,并且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创新功能。  相似文献   

4.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仅适用于本地方具体情况的灵活变通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立法变通权有两种类型一是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变通权;另一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变通权.但立法变通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而且其行使还要受到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5.
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关于变通的规范与变通实践的悖离,这种悖离主要体现在宪法、法律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制机关立法变通权,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实践中却并未充分行使这种变通权,而宪法和法律并未授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变通权,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出于种种目的却大量进行着变通行为。解决这种悖离现象的主要对策是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促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积极行使法律变通权,同时通过宪法或法律授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一定的变通权,但应明确变通权行使的目的及范围,以限制司法机关滥用变通权。  相似文献   

6.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才发 《法学家》2005,(2):73-79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是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种民族立法自治权.它是由法律法规确认、保障和制约的权利,是民族本身固有的权利,也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化.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赋予的权限,自主地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法律或者补充法律.对于上级国家机关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法律还赋予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自治权.  相似文献   

7.
关于我国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桂宇石  柴瑶 《法学评论》2004,22(5):103-111
我国的地方立法分为普通行政单位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地方立法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本文通过分析、比较四种不同种类的地方立法 ,探讨了我国地方立法体制的基本特点。我国现阶段这种多层次、多形态、不同权限、不同效力的立法体制 ,本质上应属单一制国家在中央统一行使立法权体制下的多元立法权力之分工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8.
张静 《法制与社会》2011,(11):157-159
立法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核心所在。近年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纷纷加快了立法步伐,有力的推动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在立法自治权的行使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本文试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为例,在分析民族自治地方出现立法困境的表现和原因后,提出完善立法自治权的思路,希望能为进一步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提供有益视角。  相似文献   

9.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作为整个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新时期,迫切需要将其纳入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系统中加以规范。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立法法,规范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行为,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文章依据法理学原理,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实践,系统探讨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标准法,分析了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标准法的客观必然性,界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标准法的调整对象,阐释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标准法的标准化内涵。  相似文献   

10.
划分地方立法权限几个问题的探讨陈端洪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一个由法律制定权、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制定权、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制定权、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制定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权构成的立法权结构。随着地方立法工作全面深入的进行,实践中出现了不少权限争议,问题集中在两...  相似文献   

11.
李德恩 《北方法学》2017,11(3):30-37
与行政监察不同,法院监察应该确立三个独特的目标,包括保障诉权实现、促进司法独立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等。中国关于法院监察的立法层次偏低,全国人大应在合适时机制定统一的《监察法》,并对法院监察作出相应规定。在此之前,法院监察可以通过适当植入异体监督因素的方式来抑制同体监督的不利影响,提高监察行为的实效性。法院行政管理者集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于一身的制度安排有害于司法独立。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实现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的彻底分离提供了契机。法官惩戒权可以统一由国家和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行使,由此必须在制度上重塑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正确行使监督权,应根据被监督的三机关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监督,其界限是既保证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又使国家权力机关不失职不越权。这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依法行政与公民权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燕善敏 《行政与法》2005,23(5):54-56
依法行政应该是行政权力对于社会需求的回应,而非单纯行政机关的问题。公民权利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本源,天然地具有推动依法行政的内在动力。但是由于当前公民权利缺乏具体制度的保障,也就很难形成对于行政权力的外部制约力量,进而使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缺乏宪政的基础。因此,推动依法行政的一个基础工作就是必须强化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14.
学界关于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概念的诸观点具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但也呈现出些许缺憾。文章通过对现有概念的反思与扬弃,重构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辨权的内涵,展现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外延,并阐明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与行政执法程序抵抗权及行政诉讼辩论权等相关范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5.
我国因缺乏对基本权利的权威解释,以致目前出现了因禁乞、限制设置室外可见的室内广告等引发的行政合法性危机。基于我国国情,我们无法照搬西方宪政的经验,而只能创造出"权利外行为自由"的概念,将不为法律限制也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纳入其中。这样的自由对国家权力仅具弱拘束力。根据对我国《宪法》文本的学理解释,国家有权对权利外行为自由进行规制,但对不具负外部性的行为和不具规制必要性的行为,国家不得规制。为保障规制权不被滥用,规制主体有义务作出让公众信服的理由说明,确保不存在"多数人的偏见"和"少数人的偏见"。  相似文献   

16.
物权的行政法保护与规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王学辉  邓蔚 《现代法学》2006,28(2):30-40
基于物权的自由属性,现代国家无不对物权提供全面的保护。而物权的社会化,突破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分析框架,其突出表现是行政权大量入侵物权领域,具体包括保护与规制两个层面。因此,物权立法应当立足于私产保护,以社会为本位,把物权置于全部社会关系之中,在规定物权的私法规则的同时,确立物权与行政权的基本关系准则:限制行政征收征用;对合法财产不得处以没收处罚;物权在行政法上的义务应随物权消灭而终止;同时,灵活规定物权登记不作为的物权效果,物权的发展和保护应当向行政法开放,以限制不合理的行政规制,并激活行政法的物权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17.
吴玉章 《法学研究》2006,28(5):111-120
我国公法权利实践之所以可能,主要是与公法本身的发展分不开的,私法权利实践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而思想观念的变化、普法教育的开展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原则深入人心,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为我国公法权利实践提供着可能性。从公民结社权的实践来看,我国公法权利实践的最重要特点是,它是依附于行政权力的权利,是需要行政权力提供保护的权利。约束行政权力,改变依附于权力的现状,并使之成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是我国公法权利实践未来发展的大致方向。  相似文献   

18.
行政法关系的设定权与立法机关表达国家意志的权力是同一范畴的东西。行政法关系的设定权是能够由设定主体直接确定相关权利与义务的权力。这种权力与行政主体的一般行政管理权存在较大差别,其在我国行政法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行政法关系设定权有相应的制度构设,用法律手段对这一权力加以调整。在设定权的法律调控价值上,应选择限权式价值;在设定权的法律形式上,最好能够通过一部法典将行政法关系的设定权予以规定;在设定权的主体权限上,必须以实体权限的规定为核心,形式要件以实体要件为转移;在设定权的程序规则上,必须有程序上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9.
王锴 《现代法学》2012,(5):78-92
行政法上的请求权源自于公权利,请求权作为公权利的一种类型,其权能覆盖整个公权利。行政法上的请求权可以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原权型请求权包括给付请求权、行政合同上请求权、公法上无因管理请求权、公法上不当得利请求权、无瑕疵裁量请求权和行政程序参加请求权,救济型请求权包括防御请求权、损害填补请求权和确认请求权。各种请求权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从而形成了对公民的严密保护。请求权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联结起来,对于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判决类型以及行政法规范的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
论行政许可设定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余正琨 《河北法学》2006,24(3):72-75
行政许可设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创设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行政许可设定既是一项国家权力,又是一种立法活动,处于行政许可制度的基础性地位,是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研究行政许可设定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权力的有序运作,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依法行政的有效实施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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