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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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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霞 《法制与经济》2009,(10):69-70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及保险意识日益提高,保险已成为家庭财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解决婚姻关系中的保险问题越来越重要。本文仅从财产保险的角度探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保险金的归属及夫妻离婚时财产保险合同的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2.
范玮 《法制与社会》2014,(7):246-247
保险利益制度是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维持保险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保险利益的讨论都非常热烈,对我国财产保险利益进行探讨,对于完善我国财产保险立法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阐述了保险利益的基本理论,接下来分析了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立法规定的进步之处与不足之处,文章最后论述了如何完善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立法问题,以期对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立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指的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一种合法的经济利益关系。何人对何物具有保险利益,该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应该是多长等问题,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而对于这些问题的判断与解决,将决定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进而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本文从保险利益的概念、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种类、确定以及确定的条件四个方面阐述了笔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一种合法的经济利害关系。对于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存在 ,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没有具体的相应规定。而对于此问题的判断 ,将决定合同的是否有效 ,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直接的经济利益。一、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一般”存在这里的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一般存在 ,是指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 ,没有争议的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存在。1 .物权人。物权以对标的物的…  相似文献   

5.
鉴于财产保险合同转让制度在整个保险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晰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条件和法律效力等相关法律问题俨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实情况是法律的发展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由于法律对财产保险合同转让制度规定的不是很健全,对于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内涵和条件等问题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使得实践中的做法较为混乱,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纠纷的合理解决和保险领域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个问题,各国纷纷立法,许多新的规定陆续出台,试图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来澄清实践中模棱两可的问题,这些立法经验很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在分析、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同时,更要注重吸收和消化。本文将立足实际,对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含义、转让条件,法律属性、法律效力等相关问题予以探讨,在分析、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力争使之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法学》1991,(1)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终止财产保险关系的协议。从保险通例上看,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均采用保险单的形式。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5条也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坐落的地点、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付办法及保险起讫期限等条款。”所以,按照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要求,保险单就是财产保险合  相似文献   

7.
鉴于财产保险合同转让制度在整个保险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晰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条件和法律效力等相关法律问题俨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实情况是法律的发展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由于法律对财产保险合同转让制度规定的不是很健全,对于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内涵和条件等问题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使得实践中的做法较为混乱,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纠纷的合理解决和保险领域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个问题,各国纷纷立法,许多新的规定陆续出台,试图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来澄清实践中模棱两可的问题,这些立法经验很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在分析、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同时,更要注重吸收和消化。本文将立足实际,对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含义、转让条件,法律属性、法律效力等相关问题予以探讨,在分析、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力争使之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林春海 《法制与社会》2013,(21):262-263
我国保险法根据保险标的不同,把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决定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权、超额保险不当得利等制度的不同。本文通过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异同之法理分析,结合我国的现行保险立法,针对在实践中出现了中间性保险这一特性,厘清中间性保险的归属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保险合同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保险立法中采“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二分法的立法体制,因此,通说认为损失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排除其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而疾病、伤害类医疗费用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学术界众说纷纭,实务及法院判决中对此也有不同观点。保险在于补偿,在我国现有立法体制下,完全排除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险中的运用,将有违保险原理。借鉴国外立法,立足于我国国情,明确损失补偿原则在疾病、伤害等医疗费用保险中的运用将是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0.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既不同于采取定额给付的生命保险,也不同于补偿财物损失的财产保险,而是介于传统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之间的一种"中间性保险"。就保险合同规制而言,依其目的而区分为填补具体损害(财产损失)的损失补偿合同和填补抽象损害(人身损害)的定额给付合同,并由此确定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权等规则之适用对象,才是符合法理的立法模式。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的医疗费用部分,不应排除损害填补原则之适用,亦即存在超额保险问题,故应受重复保险规则规制。意外伤害保险在应由第三者对保险事故负侵权之责的情形下,对其医疗费用应容许适用保险代位权。  相似文献   

11.
目次一、保险代位权的内涵及制度目的二、保险代位权的要件三、保险代位权的效力一、保险代位权的内涵及制度目的保险中的代位权有两种情形,都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其一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赔付保险金后,有关保险标的的权利相应移转于保险人。这被称为物上代位权,性  相似文献   

12.
保险利益在保险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不仅与保险合同的效力攸关,更是度量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复保险、超额保险等的准绳;不仅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更会波及社会之公序良俗。保险利益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拟分别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个角度探析保险利益的几大基本问题,以明其要义。  相似文献   

13.
唐倩 《政法论丛》2003,(5):22-25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和有效的必要条件 ,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础评价作用。文章在对保险利益的含义及其演进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 ,对我国现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制度重新审视。认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定依据 ,应当包括对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和责任两方面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应存在于被保险人 ,并可依法定原因转让和消灭  相似文献   

14.
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向投保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或对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证的制度。保险的种类很多,一般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中又分为火灾保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牲畜保险、农作物保险、各种重要运输工具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人身保险有团体或个人们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以及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等。  相似文献   

15.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领域中一项重要的制度。随着保险业逐步开放,竞争随之而来,保险公司开始重视代位求偿,屡有案件起诉到法院。但实践中人们对保险代位求偿诸多问题的认识还不统一,操作很混乱。本文以货运保险的代位求偿为重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徐翔 《法制与社会》2012,(14):85-86
本文从保险利益原则及保险标的转让立法主义的演进分析了《保险法》第49条的立法旨意和时代特点,并针对该条文中的两个未周延点,通过比较国外立法例,对今后司法实践中逐渐完善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制度作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7.
陈强 《四川审判》2002,(5):28-29
案情 2001年4月3日,某保险支公司与某茶厂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某茶厂以其财产帐面价值向某保险支公司投保,某保险支公司对某茶厂投保的财产承担保险责任。该财产保险合同引用1996年7月1日《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责任的期限为2001年4月4日零时起至2002年4月3日24时止。2001年4月4日,某茶厂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保险费。  相似文献   

18.
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同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一样,再保险也起源于海上保险的再保险,后来发展至火灾保险的再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以及其他财产保险的再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一样,对分散风险,保障经济和稳定社会方面起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英国的再保险法律制度,除少量受成文法调整外,绝大多数是普通法中的判例制度。经过长期积  相似文献   

19.
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投保方经济损失,或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由保险方支付保险金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财产保险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交付保险费的一方叫投保方,接受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损失或支付保险金的一方叫保险方。财产保险合同的方式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为自己利益而为的保险和为第三人利益而为的保险。1995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20.
赵亚军  白恒晶 《法学杂志》2006,27(1):142-144
保险利益是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没有保险利益也就意味着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或保险人将保险利益转移给第三人时,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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