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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央派专员巡视反腐,古已有之,各朝制度也各具特色,其中较为严密完备的是明代巡按御史制度。巡按御史制度对保证明前期地方吏治的清明,维护中央集权和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延至明中后期,这一制度却在发展中走向了一条从膨胀到败坏的不归之路,巡按御史的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监察作用几乎失效。明代巡按御史制度从盛到衰的过程发人深思,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们有着深刻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特点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确立,吸取了历史上特别是汉代的经验,效法其"以小制大、以卑临尊"的监察体制,以七品御史纠劾地方所有官员,包括位居二、三品的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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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在中央,都察院与六科相互独立又互为表里,监督百官;在地方,按察司与巡按御史各行其是又互相配合,共同担负监察的重任,即对地方的监察实行双轨制。按察司是地方的监察机构朱元璋在位的时候,对地方的监察主要还是按察司一家。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废除地方的行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管理行政)、都指挥使司(管理军事),与此前已经设立的按察司(管理司法与监察)形成三足鼎立之势,简称三司。按察司是地方固定的监察机关,相当于今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察厅。按察司设有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等。内设的机构及主要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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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统治者高度重视对监察权的监督制约,本着“治人者必先自治”的原则,将法定的监察形式充分运用于监察系统内部,在六科与都察院系统之间、都察院与十三道监察御史之间、都察院及御史与按察使司之间、巡按御史与督抚之间都建立了互相监察的制度。明代监察系统内部监察制度具有相互制衡、网络严密、全过程监察、规则明确、形式丰富多样等特点,对于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监察效能,维护中央集权统治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是,因其为绝对君主专制制度的伴生物,核心在于维护以皇权为中心的君主专制统治,在专制统治走向衰败时就暴露出一些致命缺点,最终成了它的殉葬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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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前期的地方监察方式有二:一是御史台不定期派监察御史奉制巡按州县,“纠视刑狱”。二是将全国州县,依“山河形便”划分为十个监察区,设十道巡按,由中央派员作经常性的定期巡回监察。十道巡按除御史外,也可派其他官员兼任,称大使、巡按使或巡察使等。巡按又设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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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时代的监察网及其内外相维之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封建时代的监察网及其内外相维之制袁刚中国封建时代的监察监督制度,其性质是专制帝王手中的工具,其对象是皇帝属下的各级官僚,即整个官僚体系。监察官系统相对于行政系统是独立的,它不受行政官管辖。设立御史职官,不理庶政,专督各级官吏,“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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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的监察制度是由君主利用御史开始的。御史之名,西周官职中即已有之,本是在君主左右掌管文书、记录等行政事宜的“秘书”。战国时期,封建官僚制度初步形成,国君为了加强对内外官员进行控制,便扩大了御史的职权。御史兼司监察之职。秦代时,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在中央设置了御史大夫寺,一面掌管天下文书,一面掌管监察,并以御史大夫为其长官,下设御史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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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推动改革。元末监察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致使吏治松弛,官吏队伍贪腐严重。明初,朱元璋即位后,借鉴元代教训,对原有监察制度进行了一番改造。无论是都察院监察御史,还是六科给事中,抑或是巡视巡按,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由于历史局限性,这些监察制度也产生了机构重叠、监督职能异化等弊端。以史为鉴,可知兴替。明代的监察制度建设或许对我们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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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居官秉大义,惩恶肃贪是利剑;七尺身躯报国家,蒙冤逢劫显忠贞。这是后人赞颂明代廉吏周新的一副对联。明成祖初当皇帝时,周新任监察御史。成祖命他“主察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担此重任后,他秉持大义立朝,“不畏权贵,多所弹劾。”致使京城“贵戚震惧”,将他这个御史视为“冷面寒铁”。周新惩恶肃贪,政绩突出,被擢升为浙江按察使,成了封疆大吏之一。消息一传到浙江,久系狱中的冤民都高兴地说:“我等得生矣!”果然,周新一上任,就首先清理冤狱。周新身居高官,却不时装扮成普通百姓,到民间察实情、探真相。一次,他通知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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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是我国古代行政监察体系最为完备的一个朝代。都察院是中央最高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是中央对口六部专设的独立监察机构,巡抚和总督都御使与都察院派出的巡按御史是中央派驻地方的行政监察机构。从御史台到都察院的变迁、六科给事中的沿革以及督抚制度的演变,都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对明代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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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均有独特的创建。本文以秦、汉、唐三个时代为代表,试析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一、历朝统治者都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并且日趋完善。 我国古代负责监察百官的称为“御史”。战国时,韩、赵、魏、秦等国所设置的御史,虽是国君基左右记事之官,但涉及百宫言行,已具有监察性质,至秦,中央设立监察机关——御史府,以御史大大为官,执掌“典正法度”,以御史中丞负责举劾监察,并派出御史监郡。《迪典·职官》载:“秦兼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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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负责地方监察的,有总督、巡抚、按察司官员和道员等。总督和巡抚在明初是临时派遣的,到清代已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名义上,总督的地位比巡抚高,是上下级关系,但他们两人意见不一致时,谁也管不了谁。大家都向皇帝奏报,按皇帝的指示办理。说他们与监察官有关,是因为他们分别兼着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的头衔,沾了监察的边。张集馨处理问题能把握分寸他们下去视察时,也受理反映腐败的案件。道光十九年(1839年)即鸦片战争的前一年,山西巡抚申启贤到雁北一带视察工作。经过代州(今山西代县)时,当地的一些里正(古代的乡官)和绅耆(年老的知识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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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官时清正廉明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于谦中进士。宣德初年,授职监察御史。与明宣宗上奏对答时,于谦言谈博雅流畅,深得明宣宗赏识。跟随宣宗亲征乐安平反朱高煦时,他正气凛然、威严激烈地将朱高煦数罪口头列出,宣宗对此十分满意。随后,于谦被重用巡按各地。他司法公正、昭雪冤案,奏报欺压百姓的文武官吏,深得皇帝信任,被越级升迁任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等地。于谦寻访辖区内父老乡亲,巡查需重建与革除之处,据实上疏奏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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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监察法规比较健全。监察法规在元以前也有,比如汉代的刺史六条(即“六条问事”),唐代的巡察六条等,但都着眼于地方,元代却覆盖了整个监察机构。三部法规覆盖了整个监察机构1268年,忽必烈在设立御史台的同时,就让侍御史高鸣主持制定了御史台纲三十六条,当时的名称叫《设立宪台格例》。第二年,又制定了地方各道提刑按察司(即后来的肃政廉访司)的工作条例,即《察司体察等例》。1277年,元朝灭亡南宋的战争已接近尾声,忽必烈又颁布了行御史台的工作条例,称为《行台体察等例》。这样,在元代监察机构的三个层面都有了相应的法规。以上三部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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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谦反腐绝招一:敢做敢当。宣德元年(1426年),汉王朱高煦在乐安州起兵谋叛,于谦随宣宗朱瞻基亲征。待高煦m降,宣宗让于谦数说他的罪行。于谦正词崭崭,声色震厉,朱高煦在这位御史的凌厉攻势下,被骂得抬不起头,趴在地上不停地发抖,自称罪该万死,宣宗大悦,任命于谦为御史,当即下令派其巡按江西。虽巡按外地正是御史职责,算不上高升,却是重用。显然皇帝的做法是想历练于谦,待能力水平适合后再委以重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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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皇权和中国古代的监察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封建时代的监察监督与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相伴始终 ,其最大特点 ,莫过于监察监督乃封建皇帝绝对控制的监察监督 ,不但谈不上对最高权力的约束和牵制 ,反而成了封建皇帝个人的耳目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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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日趋完备 我国最早的监察机构称为“御史府”,建于秦、汉之际,东汉时改为“宪台”。此时的监察机关还不是独立的机构,隶属于皇帝的私府——少府。到三国、两晋、南朝宋时改称为“兰台”,南朝梁、陈以及北朝周等都称为“御史台”。隋代有两个专司监察的机构,一为御史台,二为司隶台。唐朝因袭了“御史台”的称谓,到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年)改为“宪台”,咸亨年间( 670— 674年)复改为“御史台”。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年),将御史台一分为二,称为“左、右肃政台”,左台专门负责监察京城百官,右台按察诸州官员。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