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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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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组织派遣和接受对外使团,是其国际人格隐含的一项具体权利。一般说来,国际组织的章程对此项具体权利并无专门的规定,至多只能从有关的特权与豁免协定中找到间接的法律依据。欧共体的情况也不例外。它赖以建立的三个条约虽然对欧共体的对外关系权有较为广泛的规定,但是并未提及它的对外使团权。直到70年代中期,成员国才签署《欧洲共同体特权豁免议定书》。其中第17条规定:“成员国在其领土上……应对第三国任命的驻本共  相似文献   

2.
在欧盟金融服务法中,最低限度协调原则是指共同体立法只对各成员国金融监管规则的基本要素进行协调。这一原则尊重了成员国的国家主权,有助于降低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的政策成本,并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促成最优的监管标准。《欧共体条约》中的特别协调条款是这一原则的直接依据,金融服务指令中的协调条款是其集中体现。最低限度协调原则只适用于符合共同利益的非歧视性限制措施。在其适用范围内,各成员国只能进行执行性立法。该原则的确立和推行是以相互承认为核心、以母国控制为表现形式的一体化模式成功运用的必然结果。晚近的立法实践表明,这一原则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相似文献   

3.
在欧盟金融服务法中,最低限度协调原则是指共同体立法只对各成员国金融监管规则的基本要素进行协调.这一原则尊重了成员国的国家主权,有助于降低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的政策成本,并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促成最优的监管标准.<欧共体条约>中的特别协调条款是这一原则的直接依据,金融服务指令中的协调条款是其集中体现.最低限度协调原则只适用于符合共同利益的非歧视性限制措施.在其适用范围内,各成员国只能进行执行性立法.该原则的确立和推行是以相互承认为核心、以母国控制为表现形式的一体化模式成功运用的必然结果.晚近的立法实践表明,这一原则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相似文献   

4.
欧共体贸易壁垒条例(TBR)评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剖析了“新商业政策工具” ,重点分析了“贸易壁垒条例”对“新商业政策工具”的主要保留与改变 ,扼要评价了司法审查问题 ,简要总结了“欧共体贸易法 3 0 1程序”的主要特征 ,提出了若干值得深思的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指出 ,在NCPI与TBR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欧共体贸易法 3 0 1程序” ,表面上看似乎是一种行政性的共同商业防卫机制 ,实质上则是欧共体开拓其全球市场的攻击性武器 ,客观上又不失为维护WTO多边贸易法律体制的一种有效的辅助性单边法律手段。因此 ,我国应以此为鉴 ,制定自己的国际贸易防卫法。  相似文献   

5.
解决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欧共体真正实现人员自由流动的关键一环。欧共体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很大。欧共体在尊重成员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原则性规定、制定冲突规范和采取开放式协调等立法方式,使各成员国的相关立法趋于一致,有效地解决了流动工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促进了欧洲经济一体化。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6.
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深化,欧盟法律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主要讨论了欧洲议会在欧共体共同商业政策领域的决策参与权的历史变迁。欧洲议会是欧盟的一个重要的机构,但其历来在共同商业政策领域没有决策权力,但随着宪法条约的诞生,欧洲议会在共同商业政策领域的权力空白将被改写。  相似文献   

7.
欧共体商标权利国际用尽原则演变过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自欧共体成立后的几十年时间内 ,由于共同体有关商标法律规定不明确 ,各成员国对于商标权利共同体外部是否采用权利用尽原则 ,各个时期有不同的理解。 1998年欧洲法院一个判例明确确立了共同体商标在共同体外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 ,从而正式统一了各成员国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我国现有的法律尚未确立商标权利是否采取国际用尽原则 ,酝酿中的商标法修正方案可以从欧共体解决这一问题的历史及欧洲法院判决的依据中得到启示。  相似文献   

8.
条约作为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以官方书面协定的方式明确了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平均每天一个经济大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的数目就超过2个.建国以来,我国已缔结或参加超过了1000多个各类双边和多边条约.而针对每一个双边或是多边条约,除了务约的缔约国,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是该条约的非缔约国,就是我们所说的第三国.条约不拘束第三国,这是传统国际习惯法经典原则之一.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当代国际法的实践对这一原则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相似文献   

9.
欧共体及其成员国在WTO中的双重地位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欧共体及其成员国都是WTO这一“经济联合国”的正式成员。这种双重成员资格现象在国际法律秩序中极为罕见。本文以为:欧共体在全球多边贸易机制中的地位之高、作用之大,取决于欧共体法和国际法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欧共体及其成员国在WTO中的特殊法律地位是欧共体及其成员国过去与GATT之间建立的特殊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虽然欧共体法院的第1/94号咨询意见对欧共体及其成员国在WTO各个多边贸易协定中的缔约资格分别进行了认定,但是这并没有解决“双重成员地位”和“混合缔约资格”给WTO体制的运作可能带来的问题,以及给其他WTO成员(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正在进行加入谈判的国家)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文最后认为:为了防患于未然,应由WTO决策机关作出一项专门的决议,敦促欧共体向WTO提交一份“权利清单”式的声明  相似文献   

10.
欧洲共同体(以下简称“欧共体”)是一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区域性组织,但它行使着超国家的立法权,其颁布的法规约束着每一个成员国。这种既不同于国内立法,又有别于国际立法的特殊制度,对传统的立法理论和立法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值得认真研究的。本文拟从欧共体的立法权、立法形式、立法程序和立法效力等几个方面,对欧共体的立法制度做一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11.
《欧共体条约》对协调成员国版权法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80年代中期,欧洲共同体开始对成员国的版权法进行了一系列的协调工作。 1985年,欧共体委员会在《关于实现共同体内部市场的白皮书》中指出,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的差异已对共同体内的贸易及共同市场内的经济活动能力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1988年,欧共体委员通过了《关于版权和技术挑战的绿皮书》。《绿皮书》充分肯定了版权保护对共同体日益增长的重要性:(1)单一内部市场的要求意味着必须消除由国内版权法的差异而引起的贸易障碍;(2)高水平的版权保护是欧共体改善与其贸易伙伴经济竞争力的保证;(3)保证共同体内部投入巨大人力、财力…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以《第二银行指令》的规定为基础,论述了欧共体银行法中颇具特色的三项基本原则,即“以最低限度的协调”为基础的相互承认、由“母国控制”支持的单一银行许可、对第三国银行的互惠待遇。本文指出,欧共体银行法对于国际银行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经验。中国应适当借鉴欧盟经验完善国内金融立法及监管制度,尤其是:金融立法应将金融业的自由化与审慎监管两者并重;在市场准入管制中应灵活运用互惠原则,以适度开放国内市场并开拓海外市场  相似文献   

13.
欧共体反补贴立法与实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反补贴措施是WTO规则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维护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手段之一。本文介绍并分析了在GATT/WTO框架下的欧共体对来自第三国的补贴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实质要素和程序规定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欧共体反补贴立法和实践与GATT/WTO规则不一致之处。期望对中国加入WTO之后的反补贴立法与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欧共体条约中有关环境的一章 (第 1 74- 1 76条 )是 1 987年才增加进去的。然而 ,这些条款并不从属于关于商品自由流通的条款。它们强调了环境问题的特殊意义。条约第 1 74条指出 ,欧共体环境政策旨在实现高层次的环境保护 ,这样 ,根据第 95条第 3款的要求 ,欧共体委员会将以此为依据提出环境立法动议。条约第 1 75条和第 1 76条允许成员国在欧共体采取措施之后实施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条约第六条也具有特殊的意义 ,它规定 ,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纳入到共同体政策和活动的制定与实施中 ,尤其为促进可持续发展。所有这些条款都表明 ,欧共体条…  相似文献   

15.
欧美实践     
《电子知识产权》2013,(4):11-11
欧盟欲修订商标法律制度欧盟作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为消除内部市场商品自由贸易的阻碍以及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欧盟一直在做出不懈努力。去年年底欧盟批准了统一专利制度后,欧盟委员会在4月初表示欲与国际商标协会(INTA)合作,共同研究如何修订欧盟现行商标法律制度。欧盟委员会指出需要做出修订的法规主要是93年《欧共体商标法》以及《欧共体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指令》,这次修  相似文献   

16.
欧共体工业产权法律的一体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卢宏 《知识产权》2001,11(6):38-44
近年来,欧共体在工业产权方面的立法或立法提案较以前明显增加,其对工业产权的一体化主要是从单一市场的角度来考虑①,主要通过两方面来实施:一是协调各成员国的内国法,如1989年的商标指令(DIRECTIVE89/104/EEC),1998年的生物技术指令(DIRECTIVE 98/44/Ec),1998年的外观设计指令(DIRECTIVE 98/71/EC);二是创立共同体层次的单一的工业产权。如共同体商标  相似文献   

17.
韦之 《知识产权》1999,9(6):42-44
为了与建立统一大市场目标相配合,欧共体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促进市场内跨越国界的广播事业。 早在1989年10月3日,欧共体就曾经制定过一项协调各成员国有关电视活动指令,旨在促进共同体内部的电视节目生产和传播。但是该指令主要涉及广告、赞助以及青少年保护等问题,而回避了著作权法问题。随着卫星广播和有线传输技术的不断普及,各成员国相关著作权的不同规定逐渐妨碍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一方面,一些著作权人的作品在境外被使用而他们不能获得报酬;另一方面,有的著作权人滥用权利,抵制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的使用。为了协调各国相关的著作权…  相似文献   

18.
以欧共体首次颁布的<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条例>(文中简称<2007年罗马二号条例>)的法律结构为基本框架,首先分析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其与欧共体其他二级立法和国际公约之间的关系,突出显示其在适用方面的广泛性,同时也指出成员国今后在独立对外缔约权方面将会面临的困惑;然后,通过对该条例关于侵权或过失不法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适用.当事人的法律选择自由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全面系统分析,揭示其隐含的法律原则和价值理念,同时指出其存在的漏洞和模糊之处.最后,提出尽管存在某些缺陷和不足,作为欧共体第一部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方面的统一法典,<2007年罗马二号条例>在努力消除各成员国在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防止和减少当事人竞择法院乱象的发生,增强适用法律的确定性方面,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立法目标;其在欧共体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统一法进程中,无疑将会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相似文献   

19.
平行进口是欧洲法院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 ,欧洲共同体各成员国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上的差异导致商品自由流动出现障碍 ,知识产权人利用国内立法通过协议或采取统一行为限制知识产权产品进入特定的市场 ,保护自己的利益 ,减少商业风险 ,避免竞争 ,实际上分割了市场 ,导致了包含在商品中的权利用尽。商品必须处于自由流通的状态 ,任何阻碍商品自由流动 ,影响成员国贸易的行为都是违反欧洲共同体条约第 81条的反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20.
本文作者沃尔夫·布鲁克曼是美国商会知识产权和电信特别组织(the U.S.Champer of Commer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Felecommunications Task Force)的 负责人:该组织负责制订两个重要领域的政策:(1)有效制止外国对专利、商标、版权 和其他知识产权行为的侵害;(2)为美国企业的电信产品和服务进入外国市场创造更 多的机会。他本人还协助制订美国商会有关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综合政策。 我们从全球角度对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做比较研究时,不可忽视欧共体知识产权政策日益重要的影响。欧共体1 2个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正逐步一体化并融入欧共体整个规则体系之中。这一影响尤为明显地表现在两个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中:首先,欧共体在使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形式适应新技术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技术被普遍认为对未来的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其次,在寻求拓宽和强化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欧共体已在其成员国之中形成了一个相互一致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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