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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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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一、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二、对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三、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2.
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的刑事责任相对而言的.因此,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从犯比照主犯处罚,这就为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提供了参照对象.从犯如何比照主犯处罚,是一个对从犯处罚至关重要的问题,这在刑法理论上还缺乏研究.我们认为.从犯在比照主犯处罚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25条规定:“对于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犯罪人。同其他共同犯罪一样,在主、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构成共同犯罪的基本要素。胁从犯本身具有犯罪性,这是它的根本点,同时它自身也有其特殊性。胁从犯必须是被他人威逼、强迫,实出无奈,又明知犯罪而故意实施之。故他们在犯罪的主观上具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这也是胁从犯主观恶性显轻于其他犯罪人的一大特点。  相似文献   

4.
依据刑法第29条第2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确定教唆未遂是犯罪预备,就可以对教唆未遂之教唆犯适用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样,对于教唆未遂之教唆犯,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还可以免除处罚。如此,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5.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20,(1):134-153
刑法总则规定了哪些参与人,刑法对共犯人如何分类(参与类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国刑法总则虽然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四种情形,但不能据此认为这四种情形就是对共犯人的分类。刑法理论必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根据,确定刑法总则应当规定哪些参与类型。由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是正犯,所以,只有当刑法总则规定了教唆犯、帮助犯时,才能扩张地处罚教唆犯与帮助犯,否则便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由于共同正犯不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为前提,所以,如果对共同正犯按照正犯处罚,就必须有刑法总则的明文规定。主张刑法第26条规定的主犯与正犯是交叉关系、递进关系或者等同关系以及双层次区分说的观点,都存在缺陷。刑法第26条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该规定贯彻了“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教唆他人犯罪的,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属于(共谋)共同正犯,按正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是狭义共犯中的教唆犯,应当按从犯量刑。基于实质标准,对起次要作用的实行者,也只能按从犯处罚。  相似文献   

6.
<正> 1984年11月“两高”作的《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对于共同盗窃犯,应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分别处罚。对主犯依法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共同犯罪如何处罚的问题,但是对于共同盗窃犯罪的定罪标准讲得不够  相似文献   

7.
钱毅 《法学研究》1987,(4):34-37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点在刑法学界没有多大争议。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法理论上,故意犯罪的预备和未遂,是整个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停顿阶段。由于犯罪人在这两个阶段上所表明的实现犯罪意图的程度不同,因而反映出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也不同,所以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就要有所区别。我们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对于未遂犯,只能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  相似文献   

9.
杨子良 《法学杂志》2005,26(1):61-63
目前在我国盗窃罪法律适用中出现了若干新型问题。对数额巨大盗窃财物未遂的行为,量刑时应当选择盗窃既遂数额较大所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作为量刑基准,在此基础上,考虑未遂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盗窃累犯及主犯,一般不予加重处罚;对于同居者之间一方窃取另一方财物的行为,应当区别同居者之间的财物所有权归属情况和同居行为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秘密取回本人被行政机关扣押财物的行为,只有在行为人向行政机关主张财物权利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他情况下不应认定犯罪。  相似文献   

10.
<正> 关于共同盗窃案件中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现行刑法及有关刑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只是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于共同盗窃犯,应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依法分别处罚。对主犯依法从重处罚。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共同故意盗窃总额依法处罚。”由于现行刑法第151条和第152条把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作为适用不同法定刑的标准,并且“两高”又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和“巨大”的起点分别为200元和2000元,因此,“两高”的上述司法解释仅仅解决了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共同故意盗窃总额”处罚的问题,并未具体明确地回答对一般共同盗窃犯应按何种数额标准适用法条及法定刑的问题。这样,各级法院在审理一般共同盗窃案件中,对于共同盗窃犯的量刑标准很不统一。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比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国刑法的自首规定,是一种刑罚制度,是量刑的一个法定依据。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它对于打击犯罪,分化瓦解敌人,教育、挽救和改造罪犯有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规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是“刑法的指导思想”之一。 第六十三条: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怎样认定自首?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作案后,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行贿未遂的,可以比照行贿罪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定行贿罪的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划清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既。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都是以犯罪既遂为标准的。研究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意义主要在于量刑的差别。因此,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贿未遂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之一。关于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在刑法…  相似文献   

14.
论胁从犯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胁从犯不是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在我国刑法中 ,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其中 ,前三类是按照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划分的 ,并且这种作用按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呈递减趋势。也就是说 ,胁从犯是依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划分出的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 ,它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小于主犯和从犯 ,这是理论界对于胁从犯的共识。然而 ,认真思考胁从犯的概念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 ,笔者以为下述两个问题值得重新审视 :1 .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人 ,而被胁迫参与犯罪这一事实是否充分说明了胁…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抓获经过是不可或缺的一项证据。之所以不可或缺,是因为抓获经过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主动归案还是被动归案,是否具有自首的情节。而根据刑法总则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获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对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16.
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的处罚问题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条文的这一灵活规定,给审判实践中带来了如何掌握“可以从轻”、“可以  相似文献   

17.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如何确定共同受贿犯罪以及量刑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在共同受贿犯罪中,主犯应对受贿的总额负责。从犯只应对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负责。笔者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各共犯(无论主犯、从犯)都应对其参与受贿的总额负责。理由  相似文献   

18.
检举揭发行为的特征及查证中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建立检举揭发制度有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是刑事诉讼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但在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重打击、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思想较为普遍,而检举揭发制度对于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实体处罚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如何…  相似文献   

19.
自首的情节与量刑蒋竹君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这一条文可以看出,自首既是从轻的量刑情节,又是减轻或者免除的情节,但该条文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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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文案例启示: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人员或上述机关、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的人员,且须依照法律从事公务。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对整个集团所犯的罪行承担责任,贪污犯罪集团的一般主犯和一般共同贪污犯罪案件的主犯对其所参与的犯罪数额承担责任,共同贪污犯罪的从犯以其参与的犯罪数额承担责任并应从宽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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