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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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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告人的口供(供述和辩解)规定为刑事诉讼的七种证据之一;但口供的特点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司法实践中对口供及案件证据运用和认定的难度。规范口供运用和认定的法律标准、刑事证据规则和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相关理论,才能正确地审查判断与认定口供。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供述和辩解)规定为刑事诉讼的七种证据之一;但口供的特点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司法实践中对口供及案件证据运用和认定的难度.理性分析翻供理由及认定与否理由,掌握被告人翻供案件证据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国口供证据的保障制度,减少或预防翻供现象.  相似文献   

3.
翻供看似是一种既平常又简单的现象,但在被告人"供述、翻供、再供述、再翻供"的循环往复之间,蕴含着凝重的社会文化沉淀和复杂的制度背景,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实体法上,翻供对认定自首和坦白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程序法上,翻供反映出我国不自证己罪原则与沉默权的缺位,对我国强制措施、羁押制度、侦查模式及诉讼构造具有重要影响。在证据法上,翻供有利于厘清相关证据概念,转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强化对口供的审查判断,并呼唤构建非法口供排除程序。  相似文献   

4.
公正和效率是两项难以兼顾的司法价值追求。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在分流案件,节约司法资源上有其重要的作用,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如何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实现公正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通过对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中采用的证明标准和证据要求进行新的构思、设计,可以最大限度的体现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相似文献   

5.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是刑诉法公开审判原则的"回归",对于保证死刑案件质量、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体现了司法公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践行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需要,是保证基本人权的需要.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简化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在二审程序中要做好全面审查与重点审理的关系.加强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和律师在死刑案件二审开庭中的辩护制度.注重庭内审和庭外审的关系以及理顺审判组织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认罪事实的证明是重要的理论问题,其中认罪与同意简化庭审质证程序、庭审调查的重点从案件事实转换为认罪自愿性、法官确信认罪真实性之间的逻辑关系亟须理论阐释。供述和承认可以融合并概括为认罪,在认罚及其程序从简、量刑从宽后果的加持之下,供述和承认共同产生刑事自认的法律效果。刑事自认的实质是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真实性达成了共识,形成共识性的事实,进而达到共识性真实。自愿和明智的刑事自认有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认罪在内容、形式和效力上已经具有了刑事自认的属性。刑事自认可以产生事实及证据合意、减轻控方的说服责任、省略庭审证据调查程序以及增强法官内心确信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李向楠 《工会论坛》2011,(2):149-150
口供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证明作用,同时证据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基本方式,但是口供也具有虚假性大,前后反复多变的特点。因此司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要坚持尊重人权、遵守法定程序、保障诉讼权利三个原则。在审查判断口供时要把握以下几个关健,一是口供的动机,二是获取口供的手段,三是前后口供之间是否一致,四是口供与其他证据是否相互印证。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非法获取口供,做到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相似文献   

8.
被告人翻供案件中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庭审阶段被告人翻供现象十分普遍,被告人翻供后的程序规则和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是翻供案件中的两个核心问题,但是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这两个问题的规定却很不完善。我国应当建立处理证据可采性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在现有的合法的庭前供述可以作为弹劾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合法的庭前供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指控被告人的独立证据。  相似文献   

9.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运而生,目的在于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以杭州市某公安分局的200起刑事案例为研究对象,得出当前侦查讯问中适用认罪认罚存在律师辩护帮助缺失,供述自愿性、真实性难以保障,证据证明标准降低以及量刑建议不一等问题,应该从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坚持证据证明标准不降低、健全监督机制以及加强量刑规范化四个方面来完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10.
证据事实应否成为诉讼证明对象的问题经多年的争论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原因在于各家观点均存在不能自圆其说之处.笔者同意证明对象不应该包括证据事实的观点,尝试着为该观点增添几个论据.诉讼中审判人员审查判断证据或当事人质证时有用其它证据来印证证据,对于在这过程中被其它证据印证的证据为什么不是诉讼证明对象的问题,将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11.
认罪认罚案件因其特殊性需要适用比普通程序更为简化的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在普通程序基础上经过简化,且以被告人认罪为启动条件,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为主要目的的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构成了我国认罪简化审判程序体系。"简者不简"的简易程序和过度限制、规定模糊的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均偏低,未能充分发挥认罪简化审判程序的程序功效。为满足认罪认罚案件对认罪简化审判程序提出的要求,简易程序应当调整其案件适用范围,强化其简化特性;速裁程序应当取消对其程序适用的过度限制,并明确庭审规程。  相似文献   

12.
析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被告人认罪的普通程序的案件适用简化审,对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具有积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简化审理启动难、审理华而不实及效率不明显等问题,需要加以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变了我国刑事诉讼的面貌和结构,在证据、程序、诉讼结构和案件结构等层面都增加了生成刑事错案的系统性风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视野下刑事错案有着特殊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实践中,诉讼利益驱动下的司法人员不当取证行为、犯罪嫌疑人自愿型虚假供述、辩护职能的不足是产生错案的具体原因。化解和防范刑事错案的风险,应当引入证据标准、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加强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以及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证明方式依赖于特定的诉讼模式,而在认罪案件中,被告人配合司法机关的态度使刑事诉讼的对抗因素明显减少,客观上为简化证明方式提供了可能。因此,在现行证明标准的整体要求下,可通过简化证明程序、降低证明程度、运用特定的审查证明方法来实现证明过程。  相似文献   

15.
以提高审判效率为导向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需要兼顾保障人权,遵循正当程序理念的要求。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就规范而言,程序上法庭审理不完整,控辩平等被损害;证据上被告人供述缺失,证据收集、质证活动受到影响,认证难度增大。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刑事缺席审判的法庭审理可能会出现庭审形式化、辩护权弱化和证明标准空置化的危险。为完善刑事缺席审判的法庭审理,应当确立该类案件证人证言直接言词原则,采取措施便利律师会见,并适度降低证明标准,以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维度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尽管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这仍然是以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义务为前提的,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翻供已成为令司法人员感到十分棘手的难题。为此有必要通过赋予被告人是否作出供述的选择权,改变司法实践中过分依赖被告人口供的现象,促使从"口供中心主义"向"证据裁判主义"转变;扩大辩护律师的程序参与权,保障被告人所享有的辩护权利得到实现;完善我国现有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措施,缓解或彻底解决被告人翻供问题。  相似文献   

17.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制度中无论是原则性的证据规则还是具体性的证据规则都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确认,但是对其涉及的特殊性的证据规则鲜有涉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证明标准应采取定罪证明标准与量刑标准相互区分的双阶标准,以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特殊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体性证据规则,包括侦查阶段重点重构有关保障认罪自愿性的取证规则;起诉阶段的具体性证据规则突出认罪认罚的量刑合意证据规则;审判阶段的具体性证据规则要体现事实审查和自愿性认罪的双审查具体性证据核查规则以及认罪撤回的证据规则。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规则的立法路径上,必须考虑中国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证据性规则与程序性规则,将实体性证据规则与程序性证据规则有机统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文本中。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繁简分流程序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提高诉讼效率 ,必须对诉讼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存在着适用范围较小、形式单一 ,程序不够简化等问题 ,不能满足诉讼实践需要。为更有效的实现繁简分流 ,必须构建多种形式的简易程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并充分利用庭前准备程序 ,增强繁简分流的可操作性。立足于当前审判实践 ,应当采取加强庭前审查工作 ,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刑事二审简化审等现实举措  相似文献   

19.
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具有真实性、自愿性.口供可划分为庭外供述和庭上供述,就审判阶段而言,庭外供述必须转化为庭上供述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共同犯罪中,同案被告人口供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使用,即使同案被告人口供一致,仍需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相似文献   

20.
从我国检察机关办理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实践来看,口供常常作为贿赂案件侦查的突破口,没有口供,不仅侦查工作难以开展,甚至无法立案,口供证据因其在"一对一"贿赂案件的重要地位而被称为"证据之王"。近些年,也有学者对检察机关"口供至上"的办案理念提出质疑,认为在侦查"一对一"贿赂案件中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忽略了案件其他证据的获取,容易导致错案、犯罪嫌疑人翻供等问题;更有检察机关提出了完全排除口供证据的"零口供"办案理念。针对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在"一对一"贿赂案件中出现的"零口供"与"口供至上"的争议,应从"一对一"贿赂案件口供的特点入手,认真研究我国目前侦查中口供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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