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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3):67-75
社会整体利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作为一种消极法益和间接法益获得保护,这种保护模式往往过于被动、滞后和分散,且容易为国家利益或个人利益所偷换或悬空。社会经济权利是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利益诉求转化而成的权利形态,从而有利于充分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直接的和积极的保护,并将直接推动包括经济法权利体系在内的基础理论范畴的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刘广明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72-75
法律与利益具有天然联系,利益决定法律,法律又反作用于利益。基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分析思路,就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而言,民法是权利本位法,以个人利益(私人利益)为其法益目标,对个人利益(私人利益)进行优位保护;而经济法则是社会本位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以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为己任。不同的法益目标是民法与经济法共存的基础,而民法与经济法的互动则有助于利益平衡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范春辉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5):87-92
跨国公司既是经济组织,也是政治组织,这是由其内在的政治-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跨国公司在参与政治过程、实现政治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表现出特定的政治形态.跨国公司因利益实现机制的差异表现为积极型、动员型、冷漠型和厌倦型四种不同的政治形态,不同的政治形态又决定了跨国公司的政治参与的策略选择和参与途径.除利益实现机制之外,跨国公司的政治形态还受到国家开放程度、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竞争能力等多维因素的影响.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又使得跨国公司表现出多元化和动态化的政治形态. 相似文献
4.
郭富青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2):51-64
公司法权形态的配置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呈现出极其明显的权利与权力配置的二元构造。公司中的股权和债权是股东、债权人与公司平等主体之间,按照横向的路径进行配置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公司中的权力无论是公法性质的权力或是私法性质的权力,其配置均是沿着自上而下的路径纵向分配,但是政府对公司的监管权与公司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二者在配置的目的上却截然不同。合理、有效的公司权利与权力配置必须基于法权各自的本质属性和法律原则,确保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实现,建立权利、权力内部及其相互之间分权制衡的治理结构,防止权利与权力的双向异化,尽量缩小、消除法权配置与实态配置之间的距离和偏差,体现公平、安全和效益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5.
肖海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2):30-35
特定的法律总是以某一特定的利益为其调整领地。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 ,需要国家对涉及宏观经济层面的相关法益主体的利益进行必要的调整 ,与经济法其他部门法相比 ,宏观调控法所调控的利益具有整体性、公共性、社会性、国家意志性等基本特征。同时宏观调控法所调控的利益又可以划分为具体的、不同的层面 ,法益主体的利益归属最终是通过国家利用不同位序的平衡调控予以实现的。根据宏观调控法的调控层面与位序 ,可以把宏观调控法划分为层级递进的纵向动态单元结构。 相似文献
6.
孙友祥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1):19-22
本文对我国农村公共经济发展非政治均衡问题进行了博弈分析,提出我国农村公共经济的有效治理不仅有赖于政府间横向和纵向关系以及政府与其他部门关系的调适,更需要有以充分表达农民利益为核心的坚实的博弈平台和完善的博弈机制。 相似文献
7.
生态补偿的法理基础与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史玉成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4):9-16
将生态利益上升为法定权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一定障碍。借鉴其他部门法正在发展中的法益理论,将生态利益上升为受法律保护和救济的生态法益,对其进行较为充分的保护,是环境法对生态利益保护和调整的有效路径。生态法益的确立,为生态补偿提供了法理依据,生态补偿是对生态法益保护和救济的基本制度之一,其概念界定应当体现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及行使方式,具有可操作性并在实践中诞生效果等。科学地界定生态补偿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助于实践中有效指导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8.
论民法法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吴文嫔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1):8-15
追逐利益是人类的本能,利益的冲突使法律的介入成为必要。法益源于法律对利益的平衡。法益在民法中地位极为特殊,其奠定整个私权体系的基础但却得不到重视,只受到消极的保护。为确保法益享有人的合法利益,可通过构建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等途径对其利益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9.
刘道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3):156-162
民事权益本质上是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的统称,其中包含商事权益。商事权益是人类在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的法权表达,表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人的个体性是经济关系中的个体性,只有在法律关系的意义上,才能够充分体现和实现其个体性。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商事权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商事权益的本质及其结构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重要价值,在立法、司法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事权益内含于民事权益概念之中,但有其内在的特殊性,这与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这一属性相照应。 相似文献
10.
公共需求与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以浙江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詹建芬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5)
“十一五”时期是私人需求急剧升级、公共需求迅速发展的特殊时期,能否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满足人们日益迫切的公共需求是政府面临的挑战。从浙江经验来看,必须强化政府满足公共需要的经济职能,以完善公共产品供给为出发点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集中到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完善方面,这是保持经济持续增长、解决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实现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举措。 相似文献
11.
王春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2):102-104
司法实践中,公益诉权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检察机关的公益诉权不仅仅是一种诉讼权利,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一种法治原则和宪政精神,是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在公益诉讼领域的价值体现,反映了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关怀,它要求检察机关在行使公益诉权时应正确处理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关系,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充分实现公益诉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劳动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中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
劳动公益诉讼作为公益诉讼的一种,是公益诉讼制度在劳动法领域的典型适用。由于我国当前存在着劳动公益诉讼立法的严重缺失,对于目前众多公司、企业日益严重既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弱势群体劳动者依法维权显得苍白无力。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来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3.
一个国家的公诉权 ,仅有公法领域的诉权 ,而没有私法领域的诉权 ,不仅在法理上是不健全的诉权 ,也不利于法制的完善。当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 ,若检察院能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成为控诉机关 ,其专业的司法性质、控诉经验 ,都将使其成为民事公诉的最佳主体 ,从而以较小的制度成本起到明确的示范作用 ,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14.
胡永宁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43-47
公共利益是全体公民的利益,是社会整体的利益。只要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不特定的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或具有损害的潜在可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起诉违法者以保护公共利益。理想的公益保护模式应该是,以国家保护为主力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保护公共利益。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仅限于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诉讼法支持,这就使得公共利益的保护在我国成为一个缺欠。我国应顺应国际化潮流和我国实际,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其基本内容为行政公诉和民众诉讼并存。在未来的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中,我国应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明列于相关法条之中。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法最近一次的修订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这一制度拓展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将民事诉讼立法保护的合法权益从私权扩充到了社会公共利益领域,法定的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特别是人民检察院被赋予了民事公诉权,有可能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惟其如此,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就不应被当做一种权利,而是具有权力的属性,其中包含了义务,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表现为一种职责.民事公益诉讼诉权的行使也因此必须遵循一些特别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付龙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124-130
社会保障权是社会成员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物质条件或相关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准和维护人之尊严的权利。社会保障权以社会本位为价值目标,社会保障权具有公益属性。传统三大诉讼救济社会保障权存在障碍,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诉,在诉讼目标、功能、原告资格与民主法治精神方面与社会保障权救济具有契合性。社会保障权公益诉讼需扩大原告资格与受案范围,赋予当事人诉权,合理分担举证责任与诉讼费用,构建激约机制,运用多元化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法官的司法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17.
黄忠顺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32(4):19-29
在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已经获得全部实现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没有必要对公益诉讼案件(继续)进行实体审理。但是,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下,检察机关丧失请求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的利益,并不当然意味着其同时丧失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确认的利益。为了及时救济遭受损害或威胁的社会公共利益,引导被告尽早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根据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的时间,设计不完全相同的规则。 相似文献
18.
李嵩誉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1):93-95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国内外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见解,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对经济法和民法诸多方面进行比较和探讨,说明经济法是国家进行良性干预之法,是经济领域的法律社会化,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本位法。 相似文献
19.
经济公益诉讼的制度性障碍及其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桂清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1):30-33
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法纠纷大量存在,而现有的行政解决机制对此又无能为力,为此,有必要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但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文章认为,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必须解决原告起诉资格于法无据、法制责任制度不完备、法院裁决权限受限制三大制度性障碍。 相似文献
20.
伦理责任抑或法律责任——对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重新审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社会责任问题是一个涉及众多学科领域的具有综合性、交叉性的概念。虽然在我国《公司法》中已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但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一直存在争议。事实上公司社会责任有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和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之别。前者可被称为道德化的社会责任或广义社会责任,后者则可称为法律化的社会责任即狭义的社会责任。通过分析道德化社会责任在伦理基础上和经济效益上与公司法基本理念的冲突,可以得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公司社会责任概念应采狭义的即法律化的社会责任概念。只有在关涉公共利益时才需要适用公司社会责任原则来考量公司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