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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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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在论述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的产生及其特征的基础上,着重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及虚拟财产权的民法保护进行了阐述;通过分析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性质,提出虚拟财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及其本质是一种信息权利。文中指出网络虚拟财产是多元财产形态的一种,理应受到民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民法上的物,是指独立于人身之外,可以为人所支配,独立为一体的有体财产。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虚拟财产的横空出世,以其自身无形,虚拟的特性挑战着物制度。本文从虚拟财产的特性和法律性质出发研究其到底是否是物权的研究客体。  相似文献   

3.
李妍 《法制与社会》2011,(14):30-31
民法上的物,是指独立于人身之外,可以为人所支配,独立为一体的有体财产。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虚拟财产的横空出世,以其自身无形,虚拟的特性挑战着物制度。本文从虚拟财产的特性和法律性质出发研究其到底是否是物权的研究客体。  相似文献   

4.
论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霜 《法制与社会》2010,(24):112-112
网络虚拟物品是指所有在视觉上没有现实中对应物的网络存在。虽然网络虚拟物品不同于传统财产类型,但其仍然是一种特殊的物,本文通过分析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来确认其法律性质和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5.
网络游戏领域的财产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需讨论的法律问题。文中通过对传统民法上物和财产的分析,对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的特征、价值,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法律归类以及相关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6.
《民法总则》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民事权利客体,尽管并未明确将其规定为物权客体,但是,从《民法总则》起草过程中的条文文本演进以及从逻辑推理上,都可以看出立法实际上是肯定网络虚拟财产是物权客体的,确认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时代的虚拟物,可以建立所有权.《民法总则》这样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增加了物权客体即物的种类,为网络企业和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提供物权保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法律关系提供物质基础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而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形成了独立的网络信息产业,与人民生活联系日益紧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兴财产形式,与之共生的是我国网络虚拟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频频发生.现在我国对虚拟财产保护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关于虚拟财产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应怎样用民法手段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已经引起争论,对其应否动用《刑法》这一最后屏障,更是引起广泛讨论.本文通过明确虚拟财产的概念、分析虚拟财产的性质、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在虚拟财产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阐述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相似文献   

8.
虚拟财产是网络游戏产业迅猛发展的产物,当前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出现。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在此方面存在着法律空白,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以及应不应该给其以法律上的保护,在学界存在着争论。本文从民法和刑法两个角度分析了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途径,认为我国应该尽快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9.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及,以网络游戏为主要依托产生了新的意义上的财产——虚拟财产,而当今网络游戏的盛行使得围绕虚拟财产产生的纠纷逐渐增多。理论界及实务界基本已经承认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然而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却莫衷一是。虚拟财产的问题已不再是一个虚拟的问题,而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现实问题。本文试图从现实入手分析其必要性,并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定性,进而从民法角度探讨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0.
虚拟财产的范畴界定为虚拟财产理论和立法的核心问题。现有理论将虚拟财产当作物或权利,陷入了独立性判断的误区,虚拟财产依赖互联网技术系统且受代码控制,在客观上因缺乏独立性和特定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虚拟财产的真实表现形式是二进制的电子数据,而非屏幕显示出的信息,它属于技术和工具范畴,并非信息本体;数据的工具性和代码操控性决定了法律对其直接调整的失灵,虚拟财产应作为数据“操作权限”这一新型法益类型进行范畴界定。虚拟财产应通过侵权法一般条款和相关账户安全保护法律的完善来获得民法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论网络虚拟物的权利属性与法律保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前,我国法律对虚拟物未作出明确的权利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虚拟物仅仅表现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利益。虚拟物符合传统民法上“物”的特性,应当被定性为物权的客体。因此,应该采用物权的保护模式保护虚拟物,并由此决定与之相适应的刑法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2.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不构成盗窃罪的刑民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彰 《法学论坛》2016,(2):152-160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为“公私财物”,因而实务中在认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存在争议.网络虚拟财产是否为“财物”,在刑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解释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通过民法上对网络虚拟财产之概念和特征的分析以及对“物”的相关理论和对《物权法》相关规定的梳理和剖析,认为应当明确分别网络虚拟财产与本地虚拟财产的本质差异,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其法律属性为债权而非物权,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在无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不可以作为物权客体,亦不可以被扩大解释为财物,因此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3.
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是虚拟财产纠纷法律适用的连接点和法律规则体系构建的基点.既有研究受"虚拟财产"中"财产"一词的误导,直接将虚拟财产定性为财产权的客体并将其置于"物债二分"的财产权体系之下的研究进路存在比较严重的物法思维倾向."物债二分"体系并非财产权体系的全部,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也并非当然地属于物权或债权的客体.超越"物债二分"的财产权体系,可以发现虚拟财产并非单一权利的客体,同一虚拟财产可能同时为多种权利之客体,虚拟财产权也并非单一的权利而是包含多种权利的权利束.虚拟财产作为多元权利的客体属性是由其信息本质所决定的,同一信息的不同内容可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权利.《民法总则》第127条将虚拟财产定位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但并未指明其属于何种权利的客体,这为虚拟财产作为多种权利客体的定位提供了解释论的基础.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虚拟财产权纠纷时应根据个案被侵害的法益判断被侵害的虚拟财产是作为何种权利之客体进而选择相应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网络游戏的发展, "虚拟财产"这个词也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目前,现行法律对虚拟财产这个概念尚无定义,而现实中对虚拟财产的界定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关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学说都具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通过对传统"物"的理论以及对现代"物"的发展进行梳理,可以看出虚拟财产具有"物"的属性.通过一定的立法技术,对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有关概念进行扩张性解释,将虚拟财产纳入民法和物权法的范围进行物权保护,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举证责任加以确定,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网上仲裁制度,对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机制加以补充,以达到对虚拟财产保护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网络游戏产业的兴起,围绕着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产生了许多纠纷,造成了网络游戏运营商及大量网络游戏用户的损失。由于有关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法律性质不明确,致使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处于空白的状态。本文通过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基本属性及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认为网络运营商与网络游戏用户之间是一种围绕着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关系,应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6.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产业形成一个高速增长的新兴市场,并且成为网络业三大盈利且利润丰厚的领域之一①。但是,围绕着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却层出不穷,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迫在眉睫。本文主要从民法的角度,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权利归属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的形式及责任承担方面展开分析,以期对解决有关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7.
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已经是学界研究的共识性问题,但虚拟财产应按照什么法律体系保护一直以来都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虚拟财产具有传统财产的一般属性,但又不同于我们现行《物权法》中规定的财产;所以客观上要求在立法中既要考虑到虚拟财产的非有形体的"物"以及网络科技的影响性,又要兼顾到物权法基础理论的融通性,通过物权立法的完整体系,使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拥有一个完整的机制。本文在分析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保护难题的基础上,构建了囊括虚拟财产权保护的这样一个财产法律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18.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民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陶军 《中国律师》2004,(12):79-80
2003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京城首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认为,此种于网络游戏中获取的“财产”,当其独立于游戏软件时没有任何价值可言,不应该肯定其法律地位。而原告的观点恰恰相反,认为虚拟财产凝聚着玩家的智慧和劳动,而且有些还是直接用现金购得,当然具有价值,是无形财产。2003年12月18日,这起虚拟财产案宣判,原告在网络中丢失的虚拟设备为无形财产,具有价值含量,被告在游戏中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设备,同时赔偿原告的其他损失。至此,这起与虚拟网络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由于诉争标的的特殊性,宣判后,该案引起了学界的相应关注,尤其对虚拟财产在民法中的地位展开了讨论。学界相关观点基本上可分为二类:一是虚拟财产不过是游戏数据的一种形式,依附于游戏软件。如果独立出来讲,没有任何价值,不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另一类观点在肯定虚拟财产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就其性质产生了不同看法,或以为它是一种智力成果,乃知识产权客体,或以为应归入财产的范畴,或以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另类客体。笔者大致同意第二种观点,并以为,虚拟财产应归入现代民法中著作权客体的范畴。  相似文献   

19.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一直都是民法学者讨论的焦点,本文阐述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含义及特征,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性质,对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的现状和完善立法的思路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虚拟财产对传统法律带来了严厉挑战。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价值性、稀缺性、期限性、合法性特征,符合法律上财产的理论原理;并且基于将网络虚拟财产归类于知识产权、物权和债权体系的固有缺陷,以及在民事权利客体在当代的内涵不断丰富的发展趋势下,其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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