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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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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刑法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而言,是一种新型贿赂犯罪。结合司法实践,需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律适用问题中的主体认定、影响力的认定、"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受贿罪相关共犯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应行贿行为的处理,以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对司法实务和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13个罪名的司法解释,其中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个消息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社会普遍反响.作为一项针对<刑法>法条而配套的司法解释,其出现的法理学依据及执行方式和措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本文从探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理学依据出发,结合我国司法工作实际,对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该司法解释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法律语境下,受贿罪的实质是"权钱交易",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自身的权力和请托人进行财物交换的行为,此处的权力应仅限于国家的公权力,不应扩大到影响力,而且利用公权力的行为人应与公权力的拥有者相统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与传统的受贿罪理论存在冲突,应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规定,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位为利用影响力交易罪。  相似文献   

4.
刑法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弥补法律漏洞,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但是,在缺乏程序法与证据法配套措施的情况下,该罪在司法适用中有被异化的风险。刑法理论应结合刑事诉讼和刑事证据理论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解释。刑事证据法应明确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证明规格,以准确地界分受贿罪的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相似文献   

5.
斡旋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合并的必要性。构成要件要素的相似性也为两罪的合并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合并后的斡旋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成立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罪,也即取消斡旋受贿罪,由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来规制即可。  相似文献   

6.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公布实施.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其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增设无疑是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的积极履约行为,被法学界誉为是我国惩治腐败犯罪与国际接轨而迈出的积极一步.  相似文献   

7.
王佳 《法制与社会》2013,(3):254-25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中的新增罪名。本文从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出发,论证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应该包括哪些人,需不需要对其主体进行扩大。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于此,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背景和意义出发,着重分析该罪构成要件的相关问题,对把握新罪的适用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9.
杨博 《法制与社会》2014,(2):85-85,88
受贿罪是一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贪利性职务犯罪。由于受贿罪形态多变,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曾多次对受贿罪主体作出改动,分别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到第三百八十八条中作出相应规定,以其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本文试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核心问题"从事公务"作出探讨,对现行刑事立法关于受贿罪主体的范围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对中国刑事立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正根据《刑法》第388条之一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由两类主体构成。第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第二类是除近亲属之外的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初看之下,似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已经十分明确,司法适用中应该不会出现太多疑问。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实践中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  相似文献   

1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新罪名,主要为了应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特殊人群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影响实施贿赂犯罪的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表述方式与受贿罪罪状的表述类似,本文将参照受贿罪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浅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确定的新罪名,也是刑法罪名体系针对性、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对推进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尝试从该罪的立法背景与意义探究该罪名确立的理论基础,从该罪的立法原则与依据阐明该罪的现实必要,从该罪法律适用的三个难点来解释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期实现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确当领会。  相似文献   

13.
徐晨 《法制与社会》2010,(14):253-254
为了遏制我国日益严重的家族腐败现象,《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文以该罪名为切入点,根据其罪名表述来分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参与受贿行为的不同方式逐一进行剖析、定性。本文通过与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罪名设置方式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目前的立法思维模式和该罪的立法方式进行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国内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现实需要,该罪的设立填补了我国刑法对权钱交易行为的惩治盲区。本文认为利用影响力受贿法律适用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厘清其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同时法律在利用影响力受贿方面也需要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作为《刑法修正案(七)》中补充规定的一个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打击贪污贿赂犯罪领域的一个空白,有效打击了这种犯罪形式。然而,对于此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自2009年2月28日实施至今已经5年,但在实务中笔者发现仍然有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探讨。本文从犯罪构成入手,浅显谈谈如何认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相似文献   

16.
受贿犯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而且动摇执政根基,为国内外统治阶级所重视。截止《刑法修正案(七)》中对利用影响力受贿内容的增加,我国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在不断扩大,并逐渐与国际接轨。本文拟对受贿罪主体界定存在的问题,制约受贿罪主体范围的因素进行深入剖析,并对《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的进步与不足进行评析,以期对我国受贿罪主体的理论研究、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名,是对当下腐败动向的积极回应,也是对我国刑法体系的补充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关系密切人"利用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受贿的行为,然而因该罪名部分内容规定不甚明确,办案实务中就产生了与其他贿赂犯罪区分的问题,准确厘清此罪与他罪的界限,对准确查办贿赂犯罪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8.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新罪名,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罪名存在分歧。本文从该罪名的出台背景入手,分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期望对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该罪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9.
刘光显 《中外法学》1992,(3):27-31,57
<正> 一究竟什么是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刑法学界争论颇多的问题之一。我国刑法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贿赂罪的"决定"和"补充规定"在内,都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立法之所以对受贿罪的这一构成要件规定如此抽象概括,这主要是我国刑法立法例不同于外国的原因。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受贿罪细分为多种独立罪名。如分为受贿罪,间接受贿罪,公务员受贿罪,法官、仲裁人受贿罪,违背职务受贿罪,不违背职务受贿罪,事前受贿罪,事后受贿罪,斡旋受贿罪,滥施影响受贿罪,索贿罪等。而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宁疏勿密的立法原则,往往把多种情况概括为一罪,罪状罪名高度抽象概括。受贿罪就是其中一  相似文献   

20.
龙渊 《法制与社会》2010,(22):85-86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确定的新罪名,对于进一步严密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科学打击受贿犯罪行为,加大对腐败犯罪的刑法惩治力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从该罪的立法背景与意义探究该罪名成立的理论基础,并结合司法实践,从该罪的四方面构成要件角度出发,具体分析研究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适用正确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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