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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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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的商事信用调节机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当前我国商事信用危机的加剧 ,造成了市场秩序的空前混乱 ,商事主体的信用缺失使交易风险更加明显。建立和健全商事信用调节机制、维护稳定的信用环境已经迫在眉睫。商事信用调节机制是在整合伦理道德和经济学有关信用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多维的制度性要求。商法的商事主体制度和商事行为制度为我们探索商事信用调节机制提供了一条基本的路径 ,即为了体现商法维护交易安全的基本理念 ,我们必须从市场准入、商事交易和退出市场的全过程来构建商事信用的调节机制  相似文献   

2.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主体的游戏规则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之上的.信用缺失导致市场主体很难对未来的经济行为作出合理预期,按照经济学"理性人"假设下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参与市场经济,从而导致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增加,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防范市场经济出现信用缺失的危机,公证制度应运而生,而公证制度自身也有对于信用的内在需求,即信用是其存在的基础和生命力的源泉.  相似文献   

3.
张鸣 《中国公证》2014,(9):38-41
正现代市场经济组成的各要素中,交易是市场的基础,而信用却是交易的前提,所以信用便构成了市场经济的灵魂。随着交易的复杂化及全球化,基于信任关系的信用机制渗透至交易的各个环节,但与此同时,信用风险却不断威胁着信用机制的健康发展。究其根源不难看出,现代社会正由熟人社会逐渐向信用社会演变,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得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信用行为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陡增,传统社会道德标准受到利益冲击趋于崩溃,旧有的信用约束机制普遍失灵而相适应的信用管控机  相似文献   

4.
论“信用缺失”及其治理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缺失是我国社会转型期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它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信用虽然在中西方文化中具有不同的理解,但对社会的发展都是必不可少和非常重要的。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当前信用缺失的表现、危害及其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信用缺失的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5.
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控制的几个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信用交易是海外资本市场颇受投资者欢迎的一种交易制度,但因其保证金的杠杆作用,也容易产生风险倍增的效应。证券信用交易的风险控制,涉及资本市场及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是全球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建设的核心。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如券商的风险控制问题、投资者的信用账户管理问题、证券信用交易的"让与担保"问题、保证金制度的完善问题等。探寻这些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并寻求解决的思路与方法,是目前我国证券信用交易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  相似文献   

6.
与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局限于经济领域与交易信用不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功能拓展面临较大争议。无论是对社会诚信概念与资源配置风险的广义解释,还是突破社会诚信内涵提出的“强化法律实施论”,都不能澄清为何要将既往的违法行为界定为失信并施加额外的信用惩戒。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功能应当定位于支持市场化的信用机制、优化法律实施与强化法律实施,排除道德强制,并明确各自功能发挥的边界。借助公共信用来支持市场化的信用机制,应当发挥信息共享机制,防止通过信用评价、惩戒强制干预私人自治。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法律实施,既要避免僭越法定的行政自主空间,又要维护信用机制的有效性。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法律实施,应当遵循违法责任优先原则与必要性原则。  相似文献   

7.
薛冰 《法学杂志》2018,(12):131-140
公证作为一种事前风险防范机制,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方面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商事活动主体,其重大经济行为是否规范有序,不仅影响着公司内部成员的合法权益,还对与公司交易的不特定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构成影响。目前,我国公证制度介入公司实务遭遇现实困难、公司法领域里强制公证的立法缺失以及现有公证立法与公司立法不协调等问题都阻碍了公证在公司活动领域预防纠纷的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在公司法中引入公证规则,能够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维护市场主体交易安全的作用。在公司立法中应区分强制公证和任意公证的公司事项,并具体列明二者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
一人公司在我国已取得合法地位。文章分析了一人公司存在的人格滥用问题,阐述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及适用条件,提出了建立一人公司风险防范制度,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9.
中国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已刻不容缓。本文就我国社会信用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法律方面的对策,这对我国信用水平的提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信用立法 刻不容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律上,信用是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和评价。它是指一个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它的作用在于使将来的偿付行为变得更加可以预期、更为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市场风险。信用越高,风险越小;反之,信用越低,风险越大。为了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安全,信用的这种价值特性使得它从一开始就成为市场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1.
黎慈 《行政与法》2007,1(12):68-7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传统的刚性行政执法忽视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弊端已日渐显露,而柔性行政执法以其灵活性强、注重行政相对人意愿的优势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且在构筑和谐行政关系中必将会占据愈来愈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2.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由于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其信用始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其中,上市公司的信用更是核心。上市信用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信用,这种信用是借助证券市场表现出来的,反映在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交易中。所以,评价上市信用,既包括对上市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股份发行中的信用要求,也包括股份转让中上市公司能否以自己良好信用为股票持有者的利益期待权提供保障。本文特别指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是提升上市公司信用的关键。其中,要求控制股东履行诚信义务,强化董事的义务、责任,健全公司内部多层次监督机制,是保证上市公司信用的根本举措。同时,由于信息与信用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强调上市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人有限责任是公司之生命价值所在,而公司法人独立财产则是公司法人有限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同为公司最根本的属性.在此基础上,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使公司法人本质属性得以回归,进而促进公司法人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法》尚未认可公司市场退出的多项改革,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对瑕疵经营公司缺乏包容度,仅设置了局限于法庭外退出机制的单一性规定,需要进行体系性再造。公司市场退出的丰富实践与我国《公司法》的有限规定形成对比,强化公司市场退出立法,整合与更新既有法律制度安排,能够维系债权人利益的整体保护水平。重申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私法底色,明确公司登记是对商事主体资格确认的本意,是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改革的关键。登记机关应尊重清算时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自治权,由“前端严审”转向“后端惩治”,以信用机制约束滞留市场的公司,发挥商事资质确认的功能。我国《公司法》应当成为法庭外与法庭内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母法”。简易注销制度应扩大调整对象,强制退出制度不应成为依职权注销制度,可在适用前提、期间和结果方面完善休眠制度。  相似文献   

15.
吴凤君 《行政与法》2007,(6):119-121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正式在立法上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公司对公司外部债权人存在着巨大风险,其极易成为股东欺诈债权人的工具。针对中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应该作如下制度安排:完善资本制度,强化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保护债权人的知情权,披露一人公司的必要信息。  相似文献   

16.
蒋学跃 《现代法学》2007,29(2):69-74
我国民法学界以法人实在说承认法人的独立意志为理由,论证了法人承担侵权责任能力的合理基础,继而对拟制说进行批判,而事实上法人承担侵权责任完全是基于特定利益衡量的立法构造,与其意志的有无没有必然的关联。法人的侵权责任是法人机关的侵权责任,从形式逻辑的角度而言,它与法人的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是有本质区别的,但就立法构造而言二者区分并无实际价值,在法人侵权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上应该采取让法人机关与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  相似文献   

17.
论民办高校失信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学强 《行政与法》2005,(9):99-101
由于教育体制的变革,法律制度的粗疏,社团法人的局限,民办高校的弱势地位等制度性原因导致信用在民办高校发展中的功能丧失。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产权制度明晰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信用制度体系化,政府行为法治化等制度性措施来规制的失信行为,以保证民办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Globalisation has given commercial parties more freedom to choose the company law system that best suits their private needs. The growing range of techniques to facilitate choice between systems of company law reshapes the mandatory/enabling debate in countries where corporate mobility is a relatively new business phenomenon and where the past focus has mostly been on degrees of flexibility within domestic law. This article examines relocations, both out of and into the UK, as a source of learning on market preferences with respect to company law and on vulnerabilities. It considers the wider policy implica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ompany law of more freedom of choice between company law systems. It concludes with a call to explore the potential for more optionality within company law to counter the rise of choice between systems of company law.  相似文献   

19.
殷雁双 《河北法学》2004,22(6):75-78
国际保理,概括而言,是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一种集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资金融通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愈演愈烈,国际保付代理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各国出口商加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对国际保理的债权转让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完善保理业务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较完善的民事主体制度,需要对法人的民事能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存在范围限制问题,也不是指法人可以享受权利的范围。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性实指其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相比所具有的特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自然人一样,由于其意思能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民事能力宣告制度。这一制度应包括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宣告制度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两大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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