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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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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争论中的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玉波 《现代法学》2001,23(4):143-151
西方学者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问题的争论 ,包括两个大的方面 :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评价问题 ,涉及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系统性、统一性和价值问题。二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基本问题的态度 ,包括法与经济关系的理论 ,法的阶级性理论和法的历史发展问题。当然 ,对前一类问题不仅仅是认识问题 ,也有个态度问题 ;对后一类问题也不只是态度问题 ,同样有个理解的问题。一切严肃的资产阶级法学家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都在这些问题上尽可能充分地表现他们的立场和观点。  相似文献   

2.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词典》对此无释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和某些法理学教科书解释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深刻分析了社会各方面的现象,揭穿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最根本的特点是它的阶级性,并且同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密不可分。我认为,这种解释是值得商榷的。任何一门社会科学都有它的体系和结构,而且它内在的每一部分都有必然的联系。法学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3.
研究方法,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正确的研究方法,是获得科学成果的关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研究法学,能够揭示出法学的科学内容,这只是一个总的认识。倘若不具体地研究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去研究法学,则“用马克思主义研究法学”这句话就成了日常语言使用中的一句套话,或者是用来装饰门面的标签。在我国几乎每本法学著作或教科书上,均冠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几十年来其内容却未见有什么新的突破,这不是马克思主义方法不适用于法学,  相似文献   

4.
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有关国家政权与法的基本原理在中国社会的具体运用和发展。它的第一个发展阶段体现为毛泽东思想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民主法制理论,第二个发展阶段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民主政治和法治理论。共和国六十年的实践探索,围绕着科学、民主、人权、法治这些基本问题展开,最终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其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总结经验教训,我们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借鉴人类法学和法制经验的有益成果。  相似文献   

5.
什么是法?法的本质属性究竟是法的阶级性还是法的社会性?法的本质属性除了它的阶级性以外,还有没有抽象的共同性?本文仅就这些问题谈一点看法。要全面地完整地认识法的本质属性法的本质属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它的核心和理论基  相似文献   

6.
本专题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研究”。这一主题,力求深入系统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基础理论、重大命题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应用。既努力探索如何回到马克思原初的法哲学理论.又着重理解和阐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之所以在当下“在场”的根本原因与“场中姿态”。 本专题无论是问题领域还是论述方式都务期鲜明而集中,它们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研究论纲》、《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新发展的主体向度》、《“人本”法学思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新发展》、《价值概念辨析:马克思主义法律价值观的澄清》、《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解剖与人的解放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中国法学教育审思》凡六篇。  相似文献   

7.
法理学初议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中,有一门以法律现象中的普遍规律为研究对象,以反映这些规律的基本法学原理和基本法学范畴为理论构成的法学分支学科。这门学科曾经被叫做“国家与法的理论”。这个名称正如大家所知道的,是从苏联五十年代法学中借用过来的术语。不用说,这样的名称既不确切,使用起来也不太方便。现在,当政治学和法学分别发展成为独立的两门相邻学科以后,“国家与法的理论”这样一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法学“现代化”,以及法律“现代化”和法制“现代化”的话题很热。有人说,法学“现代化”是我们的前程。世纪之交,以至于二十一世纪法学发展的目标,就是实现法学“现代化”。甚至不止一次地成为相当规模的全国性研讨会的主题。而且不只是法学“现代化”,同时还伴随着法学“国际化”和法学“多元化”。可以说是以法学“现代化”为主体的法学“三化”,很时兴。法学“现代化”的内容究竟是什么?主张法学“现代化”的同志情况并不完全相同。有的是出于要求法学加快发展步伐,尽快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他们的愿望是好的…  相似文献   

9.
凯尔森的法律认识论复制了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在法律领域完成人的理性为法律立“法”的创新。他在继承第一批判与当时欧洲法律思想的问题意识的基础上,追问法律知识何以可能,法律科学何以可能。为此,他对主体的理论理性与法律认识展开反思与批判,从感性认识、知性范畴及其先验演绎、图型、知性原理及其运用等方面建立起完整的法律认识论。法律认识论在今天仍有生命力,影响着法律发展、法律知识评价、法律与科技等内容。尤其在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的理论对话中,凯尔森的法律认识论能够为双方在研究对象、知识的科学性等问题上的争议做出公允评断,指明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0.
吴练斌 《法制与经济》2008,(22):138-138,F0003
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逐步理论化和法律化。“一国两制”法制思想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也是对世界法律文明的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11.
<正> 1990年,法学基础理论学科认真贯彻党的“双百”方针,就法理学中许多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和研究.特别是不少学者发表了一些具有一定理论深度的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文章,有的学者还根据新的要求编写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纲要和教材。这对于在法学领域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本清源,推动我国法学理论的繁荣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主要不同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一、对法律规范结构的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   

12.
“多元论法学”强调运用多元的方法、从多元的角度去探讨法的概念和功能。其理论前提一是相对论认识哲学,二是多元的社会、多元的法。该文从多元的法概念论、多元的法功能论和法学家论,概括介绍了斯蒂格·乔根森的“多元论法学”,认为有必要关注这一现实主义法学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13.
《法学》1986,(1)
近年来,法学理论界出现了一种否定法的阶级属性,否认法的起源与消亡规律的倾向。张宗厚同志的《对法的三个基本概念的质疑》(以下简称‘张文’)一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法的本质属性及法的起源等问题是法学理论中的重要基础课题,用什么样的方法来研究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结论的科学与否,更涉及在法学理论研究中是不是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  相似文献   

14.
①中国法学的发展应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应与改革、开放的形势和要求相适应。在法学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中,应用研究将成为重要的方面。②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指导下,分清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什么是后人附加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之上的而实际则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③法学如果脱离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从概念到概念,从理论到理论,必然毫无生气,缺乏生命力。  相似文献   

15.
论法的本质     
继本刊今年第一、二期发表了李茂管的“关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探讨”、张宗厚的“法学理论必需变革和更新”、杜飞进和汪永清的“马克思主义与法学”、郭宇昭的“法的基本概念的再探讨”四篇文章之后,这里再向读者推出杜道夫的“论法的本质”和陈桢的“生活之树和法学理论——法的阶级性及其他”两篇文章。本刊自今年初开展法的本质问题的讨论以来,已经陆续接到一些同志的投稿。对此,我们十分感谢和欣慰,热诚地期待有更多的同志对这个问题发表见解。让我们大家一起来更加深入和科学地探讨法的本质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不知是谁、不知从何时起,给我国法学取了一个雅号,叫做“传统法学”,起初,我并不介意,一晃而过,后来说的人多了,就引起了思考,并请教了一些法学界同仁,还是不解其意。看来,对“传统法学”很有一番分析的必要。一些学者常把与他们观点相左的法学理论称为“传统法学”,无独有偶,“权利本位”法律观的倡导者也是这样:什么“引入权利论是克服传统法学三大缺陷的有效办法”啦,什么“传统法学的权利观是极端的国家本位  相似文献   

17.
《法学杂志》一九八○年第二期发表了肖永清同志的《必须重视法学》(下称《肖文》)的文章,提出了法学的研究对象问题。第三期又发表了刘升平同志的《谈谈法学的研究对象》(下称《刘文》)和谷安梁同志的《也谈法学的研究对象》(下称《谷文》),对法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开展了不同意见的争论和讨论。与此同时,《法学研究》一九八○年第五期发表的余先予、夏吉先同志的《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下称《余文》)中也涉及到这个问题。下面谈谈我们的一些看法和认识。一对三种不同看法的三点认识从上述论文中可以看出,存在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法学研究的对象应当包括国家与法”。理由主要是“法律与国家密切联系而不可分割”,“法是从属于国家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研究统治阶级  相似文献   

18.
西方马克思主义是指除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之外的马克思主义。其特征是:在形式上,它是多线索、多形态展开的理论形态;在内容上,它既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也批判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方法论上,它突出了其法学理论的非无产阶级的主体性倾向。从总体上看,它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思想准备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20年代);创立时期(20世纪20年代——30年代);发展时期(20世纪30年代——70年代);“多元化”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扩大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视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资源;有助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宝库。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情况下,以共同富裕为目的,基本经济问题和经济关系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和资源由市场配制的经济运行体制.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真正以权利为本位的和以法制为本位的经济,它对法学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法学研究应与经济学研究紧密结合马克思曾指出:“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在这里,马克思揭示了法的关系取决于经济关系这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而我国过去的法学  相似文献   

20.
一、市场经济与法学。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法学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推动着法学的革命性变革。法学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然而,是不是只要将原有法学著作中的“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为“市场经济”,而其他内容原封不动,就可以美其名曰: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了呢?当然不是。这实在是对法学与市场经济关系的一种误解。笔者认为,市场经济要求法学增加一些名词术语,形成一些新的理论,并对传统的错误理论进行革命性变革。市场经济将影响我回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对我国法学理论出应产生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学理论应以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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