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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这是第一次在我国立法中确立了民事责任优先原则。而如果从部门法划分的角度考察,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民事侵权行为与由《刑法》予以规制的犯罪行  相似文献   

2.
《政府法制》2009,(8):45-45
一鸣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是指违法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行政责任)、罚金(刑事责任)的,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制度。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或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是《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典型形式之一。侵权责任是私法上的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公法责任在性质、功能、形式等方面均有不同,但侵权责任可以和公法责任并存,且实现时具有优先性。  相似文献   

4.
侵权诉讼时效五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只限于财产性质的侵权责任请求权,其时效期间应根据法律所保护的法益的不同而有区别。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侵权诉讼时效可直接适用刑法追诉时效。侵害人身权益的诉讼时效可以酌情排除,在责任竞合下侵权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应当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争论焦点之一集中在物权请求权(或绝对权请求权)是否应当与侵权责任分离。一方面,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一项效力,从义务人的角度看,它并非仅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因而物权请求权具有独立的必要,另一方面,为了给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法益提供防御性保护及多元化救济,诸如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防御性责任应当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  相似文献   

6.
成栋 《法制与社会》2010,(22):47-48
三鹿事件以后,因大规模侵权而导致企业破产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在破产程序中被侵权人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以及如何得到保障,成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难题。本文认为在企业破产中应当引入优先权概念,这样能够更好的解决因为别除权及破产顺位问题致使侵权请求权得不到满足的情况。  相似文献   

7.
范晓宇 《法学杂志》2012,33(1):147-151
专利侵权领域的证明责任分配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的焦点和难点之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整体研究并不多见。要产生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至少须满足侵权人的过错、侵害专利权的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告应当对创设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对权利妨碍、权利消灭和权利受制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应根据专利权及专利侵权的特点,依据《专利法》等实体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8.
杨立新 《法治研究》2010,44(8):7-15
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优先保障。这种优先保障的基础在于法规竞合。在非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则,优先适用特别法,对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予以优先保障。在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权的规则,使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得到优先权这种担保物权的优先保障。这样,才能够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并得以平复。  相似文献   

9.
绝对权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方式   总被引:33,自引:0,他引:33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从请求权的角度着眼,系物上请求权乃至绝对权的请求权,它们不宜作为侵权责任乃至民事责任的方式,其理由大概有七点。它们不符合民事责任为债的一般担保的理论,不符合请求权基础的思维规律,不符合我国关于物权保护方法的既有理论。把它们作为责任方式,体现不出其优先效力的特点,不易说明它们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道理,难以解释这样的现象:在一般侵权行为场合,它们的成立不以过失为要件,而损害赔偿却要求过失。  相似文献   

10.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侵权人获利"应作为独立因素被考量。但是,"侵权人获利"因素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对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强制商业化的情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侵权人获利"因素之引入预示着对精神性人格权中所包含的财产利益的承认,某些侵害精神性人格权行为的责任形式亦应由精神损害向财产损害过渡。如此,对"侵权人获利"行为矫正的请求权基础除了侵权法外,还将包括不当得利和不法(无因)管理。  相似文献   

11.
梁亚 《时代法学》2007,5(3):54-61
警示缺陷意味着产品警示适当性的缺失。适当的产品警示在内容、语言、设计以及位置方面均需满足一定的要求,而且还应当排除不必要警示的干扰。警示缺陷的认定采用风险-效用的权衡分析与消费者合理期待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在警示缺陷诉讼中,过失责任为适当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的证明是追究生产者警示缺陷责任必须具备的前提,生产者可以主张特定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产品最终用户的权利要求。  相似文献   

12.
王伟 《北方法学》2015,(3):35-42
义务乃责任之基础,责任为义务履行之法律保障。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亦应承担法律责任。金融商品交易的本质决定了私法责任的核心地位,而我国现行立法却无法为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私法责任提供理想的请求权基础。基于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地位极端不平等的现实,应当确立向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的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由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构成,对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赔偿额实行推定,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救济。  相似文献   

13.
论应当赋予侵权债权在破产分配中以优先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东 《法学杂志》2012,33(2):137-141
"三鹿"奶粉事件凸显在企业大规模侵权下在破产程序中赋予侵权债权普通债权人的地位具有不合理性。赋予侵权之债债权以普通债权的地位是对私法概念的曲解,违背了民商法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不符合商法追求社会效益的价值诉求。基于此,应当赋予侵权之债在破产分配中以优先地位。  相似文献   

14.
Most legal scholarship on tort focuses primarily on judicial decisions, but this represents only a limited aspect of tortious liability. The vast majority of decisions concerning tortious liability are made by bureaucrats. Unavoidably then, there are two tiers of justice in tort law.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lower tier – bureaucratic decision‐making – arguing that the justice of bureaucratic decisions on tort should be considered on its own terms and not by judicial standards. We develop the notion of bureaucratic justice, applying a normative framework originally set out in relation to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is enables an evaluation of the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of different ways of bureaucratically determining liability claims in tort. The regimes discussed concern the liability of public authorities, but decision makers comprise both state and non‐state actors and the bureaucratic justice framework is, in principle, applicable to understand and evaluate the liability of both public and private actors.  相似文献   

15.
朱晶晶 《北方法学》2014,(1):150-160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法地位,并确立了第三人介入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将安全保障义务人置于赔偿次位具有其独特的含义,但其也存在与侵权法原理、两大法系及司法操作的不协调。《合同法》安全保障义务人违约责任的直接责任性质进一步凸显了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的突兀,但两者也有诸多衔接的可能性。废除补充责任是可能的选项之一。在目前立法背景下,类型化第三人介入情形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义务人的责任,实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同时请求;或者是通过对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的再解释,弥合两者之间的裂缝,亦是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卢春荣 《行政与法》2012,(2):117-121
在破产案件,特别是由大规模侵权引发的破产案件之中,人身侵权之债的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权是一个非常重要又颇具争议的问题。从优先权的价值取向、人身侵权之债的特殊性以及社会现实的需求等方面综合分析,人身侵权之债在破产中理应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许多国家都对破产中的人身侵权之债给予了特殊保护,而且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人身侵权之债的优先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7.
新破产法否定了既往我国破产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将破产国有企业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清偿的政策性做法,而规定劳动债权作为一般债权受偿。此一规定的改变,理顺了一般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关系,符合一般法治理念,但也给政府的破产企业职工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带来挑战。政府应未雨绸缪,采取多种措施保护企业劳动者权益。  相似文献   

18.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魏振瀛 《现代法学》2006,28(3):45-63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和旧中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但是不必规定物权请求权,可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不仅不会破坏物权与债权的科学体系,而且会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更加明晰,使债与责任的区分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19.
债的代位保全问题评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黄积虹 《现代法学》2002,24(2):81-85
债的代位保全是民法中的一项制度 ,始于《法国民法典》之规定 ,在我国 ,《合同法》第 73条首次得以明确 ,对完善保护债权人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文章重点指出 :适用代位保全的债不仅有合同之债 ,还有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诸因素引起的债。代位权行使条件不仅应符合《合同法解释》第 11条之一般规定 ,而且还要补充、完善此规定。代位权行使的权利范围以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使的期间范围自代位权行使条件成立时至先到期主债诉讼时效届满止 ,其期间性质为法定除斥期间。对此 ,笔者进行了全面论证。  相似文献   

20.
论建立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焦少林 《现代法学》2006,28(5):103-110
夫妻间侵权责任具有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的特征。我国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既有必要又有可能。构建我国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需要一般侵权行为法与亲属法、婚内侵权责任与离婚侵权责任相结合,明确侵权行为范围,合理确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建立以赔偿损失为主要方式、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相结合的责任体系,正确界定侵权责任主体和请求权主体,限定请求权行使的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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