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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立法中夫妻财产制的思考苏号朋关于夫妻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此,尽管有的学者认为这实际上是法定与约定并存制,但笔者认为这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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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就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司法实践对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规定提出的疑问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规定是我们确定和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一条基本法律依据。婚姻法颁布十几年来,司法实践中运用这一规定解决了大量的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但是,在处理下列几类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中,却经常发生情与理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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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所作的司法解释。现行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通常认为,这一规定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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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以共有财产制为主,辅以约定财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多样化,财产关系日趋复杂,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暴露出诸多不足,需要加以完善。对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外应增设的几项制度,笔者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 建立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 特有财产是指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国外较多都规定了特有财产制度,一般将特有财产分为法定特有财产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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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应当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在离婚判决中进行分割,这应是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笔者试从有关规定和法理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能促进立法的进展。股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股权是财产权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进入家庭关系,股东作为自然人,在夫妻关系中属于婚姻关系存续的一方。如果没有关于股权归属的夫妻特殊约定,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按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意味着持股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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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我国当前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的基本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的上述规定,虽然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权利与义务规定的失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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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赵男与宋女是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利。行使处分权时,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凡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人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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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共有探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简称《意见》,从第二条至第六条比较详尽列举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应该看到,上述的相关规定,对于明确夫妻财产的所有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具有积极的意义,是传统的家庭、伦理、文化、道德、财产观念在法律上的体现。《意见》第一条是对《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但书的肯定和解释,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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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依据上述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要件,无论交付的方式是现实交付还是以占有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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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自1995年3月6日开始办理婚姻财产约定公证事项,得到有识之士和绝大多数新婚夫妻、再婚夫妻的认可,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也有少数人不甚理解,认为办理婚姻财产约定公证,是刚结婚就为离婚作打算。晦气!辩证唯物主义者,毫不掩饰地说,婚姻财产约定,确有涉及离婚时的财产归属、分割的意义,但是,远远不尽如此。一、婚姻财产约定及其公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啤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所得”,是指诚实劳动、合法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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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及其限定、说明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移转,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合同法》百三十三条也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上列规定,中国民法学界争论异常猛烈,其核心问题就在于我现行法到底承不承认物权行为,进而承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抽象原则,基本形成否定说肯定说两种见解。但关于合同的性质,双方立场则一致,都认为此处的合同当然是指权合同。其实,上述两种学说争论归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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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定财产制的确立及其主要内容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方式将其财产的归属予以确定的制度。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前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由是,夫妻约定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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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审判的工作实践中,绝大部分婚姻纠纷,经过调解破镜重圆,夫妻重归于好,并双方自愿达成了有利于夫妻间及子女和家庭的和好协议。但在协议中诉讼费用往往习惯于写明由原告人一人负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尽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从实体上看,调和的离婚案件,没有解除或变更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按《婚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的,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在调和协议上写明诉讼费用由原告人或是被告人一人负担,但实质上还是夫妻间共同财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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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这一规定是否科学,实践中又是否有违保险利益原则的本意,对此笔者提出了某些缺陷和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