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司法判决离不开审判成本,审判成本依赖于税,税收乃司法判决之母。司法判决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还解释法律法规、传递公共观念和公共政策,因而司法判决的基本立场是公共立场。此两项要素决定了司法判决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像所有其他公共产品一样,司法判决具有"非相克性"和"非相斥性"。司法判决都是为不同的读者而制作,其功能是多元而非单一的。司法判决满足其公共产品属性的基本条件是公开——从过程到结果的全方位公开。唯有公开才能使司法判决充分地发挥它的公共功能。改革司法裁判文书的传统格式、提升司法裁判文书质量,此乃我国司法判决公开所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2.
单忠献 《行政与法》2010,(6):115-117
司法判决理由是司法权合理化最重要的指标,也是法官思维水平的最典型表现。作为证明司法结果正当性的关键因素,法官的法律解释构成了司法判决理由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理应在司法判决中得以充分展示。为了改变我国判决书中法律解释状况薄弱、判决理由不充分的局面,科学合理地写明法官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解释状况就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自1999年武汉惊爆全国首例判决书拍卖案以来,全国各地拍卖判决书的情况屡见报端.司法审判的神圣性招致民众的质疑,严重削弱了司法公信力,是导致司法权威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律白条"不断出现.生效的判决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做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如果连代表着法院最高权威的判决书都无法得到执行,那么司法权威要如何体现?本文通过公民对判决书的拍卖这一现象,分析我国法律的困境--"执行难",进而揭示司法权威流失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4.
通过消除所有以往已经颁布过判决中相互冲突的部分,从而维系法律传统的始终如一,同时通过"发展法律"降低未来发生相互冲突判决的可能性,两者相结合才构成"司法统一"的真正内涵。以具体个案为媒介,综合运用"法律解释"与"法的续造"的司法技术,细化规则乃至创造规则,最终与立法者一起参与现实法秩序的共同构建,是实现"司法统一"的最佳方式。如何遴选出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案例,在其"裁判理由"部分应该运用何种司法技术来实现"司法统一",都将直接决定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成败。  相似文献   

5.
司法审判对纠纷的裁定具有最终裁决的性质.在这种对抗性的司法活动中,不仅最终司法判决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而且司法判决的形成过程本身的公平、公正也具有重要的相对独立价值.司法裁决的过程和结果本身在对抗性的语境中都具有重要而独立的价值,这是法学界对司法裁判活动的普遍认识.但是,公证作为一种非对抗性的证明活动,其形成结果的过程是否与公证结果具有同等价值,或者就当前中国公证而言有无必要特别突显公证过程的价值?本文拟就公证的过程和结果的重要性做价值分析和考量.  相似文献   

6.
王迎付 《法制与社会》2012,(34):117-118
依法司法是司法的最高准则,但法律之外还有较多因素影响法官判决,外部因素主要有人情、舆论、权力等,自身因素主要有个性气质、性别、专业知识等因素。影响主要体现在司法过程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从司法实践中加以审视,并在制度设计层面上作些思考。  相似文献   

7.
词典在司法过程中的应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司法现象。对中国法院519份涉及词典释义的判决文书进行统计分析表明:词典可以作为文义解释的一种特殊工具,但法院对词典的司法功能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现实中的词典释义并非一种权威、客观或统一的法律适用方法。由于词典及其释义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判决之际具体选择哪一本词典、哪一种释义,受制于语词的使用语境,取决于司法裁量。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分析表明:词典释义可以成为法院确定系争词语之含义的起点,但不是决定语词含义的终点或判准。  相似文献   

8.
确立和提升司法权威成为和谐社会的建成,法治社会的建设之关键。司法权威的确立与司法公信力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司法权威的获得最终是源于民众出自内心的对其认可和服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而判决制度作为整个司法制度的核心一环,其更是司法审判权的直接体现,因此,如何完善健全现行判决制度,增强民众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信心无疑有着相当直接的作用。本文通过从行政判决种类之完善;行政判决效力之完善;行政判决说理性之完善以及行政判决执行之完善这几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岳麓简(三)》"癸、琐相移谋购案"所记载的诉讼程序十分完整,对郡、县二级司法官吏的审理和判决过程进行了详细记述,其中有四个环节涉及司法官吏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判断,即州陵县的判决、监御史的劾、州陵县尝试重新判决以及南郡的最终判决。它们反映出秦统一前夕的法制状况与统一后乃至汉初相比,具有整体上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但在某些具体制度上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从中可以窥见那段政治剧变期呈现出的法制变迁轨迹。  相似文献   

10.
杨志航 《北方法学》2023,(2):150-160
随着人工智能司法技术的迅速发展,完全的人工智能裁判不再只是幻景。人工智能裁判是否具备司法正当性,则是法理学研究应该关注的焦点。司法裁判本质上是在法官主持下,以追求共同正义为目标的裁判说理活动。目前,人工智能司法正当性的反思被关于其优势的讨论所覆盖,这将导致产生以下观念:第一,技术优先主义,即以技术革新取代主体正当;第二,效率优先主义,即以判决效率取代判决正当;第三,判决确定性优先主义,即以判决确定性取代共识正当。然而,人工智能司法的优势不能从根本上弥补其正当性的缺失,这也使得人工智能无法完全取代人类独立地进行裁判。  相似文献   

11.
林鸿 《中国审判》2020,(2):64-65
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方兴未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先后向社会发布了“AI法官”和“AI法官助理”(AI,全称为Artificial Intelligence,即“人工智能”),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也组建了“AI法官集群”,AI对传统司法的渗透日益深入。在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官工作负担的同时,AI也引发了一些理性的反思。如果机器可以预测法律判决,甚至代替真人作出判决,那么人类法官怎么办?人工智能进入司法领域,究竞是福是祸?本文展现了西方世界对这个问题的探索、怀疑和思考,以资镜鉴。  相似文献   

12.
司法判决的逻辑模式主要是:司法三段论、肯定式、一阶谓词逻辑模式。法学界对此存在一些批评,认为以往模式建构司法判决推理是不适当的,并且制约其他模式的发展。本文拟在分析法律规范及司法判决特点的基础上,找出争议点,对以往的评价作出相关澄清与归纳。  相似文献   

13.
刘杰 《时代法学》2004,2(1):81-85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增设,有利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进一步细化和解决"执行难"的社会病,针对性强.作为新的犯罪,它们的构成条件如何理解?司法认定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刑法修正案(四)对它们规定相同的法定刑是否合理?在理论上,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判决结论宣告了一种对双方当事人的未来将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生活。其中,应得可能生活体现了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因而是具有可接受性的可能生活。合理法律论证的四个构成要件是法官为当事人建构应得可能生活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逻辑依据和制度保障。能否满足当事人需要以及当事人需要是否具有正当性,分别是当事人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社会公众判断司法判决是否具有可接受性的标准。批判性检验可以帮助人们发现和排除司法判决中存在的各种形式谬误或实质谬误,降低当事人获得正义对运气的依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被强制执行的司法判决同样具有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5.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法官着力消解当事人的心理症结.提高判决的可接受性与消解法律纠纷同样重要。判决被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接受是和谐的基础.而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个案判决形成公正感.则是接受的前提。考察表明。对判决过程的感知与情感的认同影响人们对判决结果的感知与接受。心理学研究中的公正感理论为司法公正的评价标准提供了更清晰的理解图式及诠释依据.也为公正的求得提供了恰当的指引。在裁判活动中,应做到法律标准与心理标准的兼顾.通过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特征、强化司法调解、严格执行司法程序、努力追求实体公正、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吸收恢复性司法的有益思想等途径.提高判决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6.
四、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从宏观认识着眼,从具体措施入手,标本兼治。(一)宏观方面1、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赋予法院真正的最终裁决权力。国家司法的权威建立不起来,矛盾不能通过司法判决的终局性释放掉,就会集中到政府身上。而司法终局效力能够有效地促成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赖和信仰,形成社会矛盾的最后解决方式都是司法的思想观念。司法判决的错误也只有用司法公开审判的机制去纠正,而不是靠有权的"清官"去干预纠正。  相似文献   

17.
法院是当今社会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机构,法院做出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成为反映司法正义的重要指标。从论辩修辞角度出发,总结论辩修辞影响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途径、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现状及其后果,分析造成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论辩修辞原因,最终从论辩修辞方面提出建立完善的司法判决说理制度、改进法官选任制度、加强法官素质培养、树立社会公众对论辩修辞的正确认识等改善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论法律推理的合法性要求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合法性是对司法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在法律推理中同样如此。法律形式主义的合法性理论遭到了法律现实主义的否定,这两种理论都是以简化的法律推理模式为出发点的。本文指出,法律推理的合法性首先要求法律推理必须使用法律上的理由;其次还取决于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合法参与以及社会对司法判决的一般性接受。  相似文献   

19.
制定法在中国古代司法判决中的适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志强 《法学研究》2006,28(5):138-149
以司法判决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古代司法中国家制定法的适用方式,描述其发展和转型的历史脉络,分析其特色和成因,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秦代和汉初严格守文的司法风格在西汉中期经历了重大转变;随着法律意识形态和制度的稳固,唐代形成了对制定法形式性尊重而工具性运用的风格,贯穿于刑事和民事的司法审判中,直至清末。这种尊重而实用的方式是唐代以后适用制定法的基本特色,直至当代依然有其影响力,足以引起诸多思考。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分析司法中法律解释的思维过程 ,对法律的确定性、司法的自主性以及法律方法的纯粹性提出质疑。疑难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来自于法律内部 ,对不同判决方案预测其社会效果并权衡其利弊得失是隐含于法律解释中的思维过程 ,但正是这个隐含的思维过程决定了疑难案件应当如何判决、法律应当如何解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