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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4 毫秒
1.
基本案情小张将自己的一套楼房委托中介公司出售。中介、小张与买房人小黄三方签订了房地产居问合同,约定小黄出资18万元购买该房。签约当日,小黄向小张及中介各交付定金1万元,小张把房产证押在中介公司作为抵押;同时三方还口头约定,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过户手续。7天过后,小黄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2.
春节前夕,市民岳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和卖方、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岳先生支付了1.2万元中介费和20万元首付款,并着手支付剩下的房款,以便办理过户。正当各项手续有条不紊地进行时,中介突然要求岳先生再支付3000元的评估费和4000元的贷款费,  相似文献   

3.
[案情]吴某与李某系夫妻,两人共有一套86平方米的房屋。2003年2月,妻子李某携房产证、结婚证和两人身份证到某中介处登记卖房,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6.2万元价格将房出售。同年4月,李某带房产证、结婚证及吴某身份证,与一名自称“吴某”的男子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由于该男子外貌与吴某身份证上的照片相像,他人未起疑心。房管部门遂将该套房过户至王某名下。王某依约交清了房款,李某腾出了房屋。5月13日,吴某找到王某称自己不知道李某卖房,本人也不同意卖房,要求王某返还房屋,王某不同意,吴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4.
一、案例 吴氏夫妇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北海市铜鼓里二巷11号三层楼房给郑某、徐某.合同约定:郑徐2人预付40万元购房价款后,吴氏夫妇应在6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签约后,郑徐2人按约预付房款40万元.吴氏夫妇在出具收款收据的同时将房屋钥匙及房产证交与郑徐2人,半月后又将房屋腾空交与郑徐2人营业,双方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半年后吴氏夫妇下落不明.在郑徐2人购得此房不久,因吴某拖欠他人工程价款及利息24万余元,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法院遂裁定将前述房屋查封拍卖.郑徐2人提出异议,但一审法院以双方房屋买卖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无效为由驳回异议,仍将房屋拍卖给他人.  相似文献   

5.
2003年5月,被告人李永、周洪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该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时,由于没有注册资金,通过看报纸得知有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的广告,于是二人就与对方取得联暴,经协商最后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张名字为李永、周洪,分别为150万、50万元的进账单,并由中介将这200万元打到该公司账户,然后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了验资报告,转天中介将该款从账上转走。二被告人凭借这一验资报告,从而取得了注册资本200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二被告人被查获归案。  相似文献   

6.
方圣玉  田娜 《江淮法治》2013,(22):32-32
阜阳市经济开发区一男子代某以能够帮忙办理免试汽车驾证和合伙承建水利工程为由.先后骗取郭某等8名亲戚朋友现金4万余元。今年4月,当事人向阜阳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报了案。  相似文献   

7.
狄丽 《法庭内外》2008,(10):60-60
法官:2006年7月,王某将其一套房屋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在转让协议中我们约定:款付清后,王某将房产证交给我,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我负担。2006年12月,我如数付清房款。此后我多次找到王某要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但其总是借口推拖。2007年5月16日,我得知王某已于2006年10月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拿去抵押贷款,  相似文献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支公司业务代理员胡萍,从2002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为客户代理保险和续期手续等便利条件,多次骗取客户保险金,并隐瞒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私自办理客户退保手续,将退保款占有使用,总共骗取客户保险金以及保险公司资金人民币191697.95元。日前,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萍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诈骗所得人民币191697.95元,依法予以追  相似文献   

9.
吴氏夫妇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北海市铜鼓里二巷11号三层楼房给郑某、徐某。合同约定:郑徐2人预付40万元购房价款后,吴氏夫妇应在6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签约后,郑徐2人按约预付房款40万元。吴氏夫妇在出具  相似文献   

10.
聂某某于2003年4月以18万元的价格将自己一套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单元房卖给齐某某,双方约定待将来发放产权证后,由聂某某协助齐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双方均担。该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齐某某向聂某某支付了全部房款,并搬入系争房内居住。2006年10月,聂某某将齐某某诉至法院,以签订合同时房屋没有产权证为  相似文献   

11.
王京 《中国公证》2008,(3):42-44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实施后.刘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自己和丈夫傅某于2004年订立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书》,将两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傅某名下的房产约定为刘女士的个人财产并办理了公证。2005年登记过户手续办到一半.登记部门要刘女士交纳相关税费并通知其要承担以后的物业费和供暖费用,刘女士考虑到当时傅某身患绝症正需要用钱,便没有继续办理过户手续。2007年11月傅某去世后,刘女士再次拿着公证书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却被告知因傅某死亡,该协议已经失效.必须持继承公证书才能过户。刘女士不能理解:怎么自己和丈夫生前订立的夫妻财产协议,丈夫一死协议就失效了呢?  相似文献   

1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支公司业务代理员胡萍,从2002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为客户代理保险和续期手续等便利条件,多次骗取客户保险金,并隐瞒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私自办理客户退保手续,将退保款占有使用,总共骗取客户保险金以及保险公司资金人民币191697.95元。日前,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萍有期徒刑8年,  相似文献   

13.
基本案情 王某有意出售一套住房(有银行贷款),于2007年7月30日与买主曹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价格为人民30万元.经协商由曹某先行垫付王某欠银行的购房贷款20万元,待过户后由王某还清,王某书写了欠条.同年8月5日,曹某替王某还清20万元的贷款,并于当日开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于10日在工商银行开立放款存折并交由中介方保管,后于12日将该存折挂卡并开通网上银行.  相似文献   

14.
《法治与社会》2008,(3):43-43
问:我在城里打工时结识了一个女友,双方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5月,我16万元在城里买了一处房产,委托女友的母亲何莱看管!随后我与女友外出打工。可半年多回来后才得知,何某擅自把我的房屋作价19万元卖给霍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请问:我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相似文献   

15.
1996年10月宜昌市某汽车上司将公司所属“鄂EO***蓝”对巴车出售给宋某,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1997年1月宋某将该车转委给刘某,也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1998年2月Ic日,刘某正驾车营运,陈某主动拦车要求购买该车双方于当天下午订立了《购车合同人陈荣将2.8万元购车款交利刘某,刘某将该车及其相关证件生部交付陈某,并声明:购车应过户如办理过户,卖方可提供必要帮助。此后该车一直由陈某营运,防某为了逃避规费及其他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并于同年3月4日与上述共汽车公司签订了《车辆挂户合同》,将车辆挂靠该汽车公司,6月6日陈某…  相似文献   

16.
王某、张某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同性朋友关系。2011年6月20日,王某出资购买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房屋1套,房价款为170万元,2011年7月27日,王某领取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购房后,王某、张某共同在此居住。2011年12月2日,王某作为售房人,与张某作为购房人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共有协议》,成交价格为232050元,张某出资10万元(在本次买卖过程中并未实际出资),王某将上述房产的50%产权过户给张某,并于同日办理了产权手续(相关税费均由王某支付),双方领取了各自享有的50%《房屋所有权证》。2012年5月,王某、张某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张某搬离了诉争房屋。后张某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予以分割。  相似文献   

17.
冒充公安部和中纪委领导,以帮助被害人办理加盟4S店为名诈骗人民币10万元。日前,被告人赵文武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2009年5月至2009年9月期间,只有初中文化的赵文武先后冒充"公安部十三局局长"和"中纪委监察室主任、司长",在北京市海淀区岭南路广东大厦等地,以能为被害人孙先生办理加盟广汽丰田4S店为名骗取其人民币10万元。后由他人向公安机关交还赃款人民币6万元。2010年11月29日,被  相似文献   

18.
维权困局"3.15"前夕,家住郑州市经济开发区的邢女士来到郑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2012年12月26日,邢女士通过郑州市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与房主刘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刘先生将自己的一套住房以88万元的价格卖给邢女士,邢女士向刘先生支付了7400元的定金,向这家中介公司支付了1.76万元的佣金。因为此前,刘先生已将这套房屋在银行抵押贷款。双方约定,邢女士前期支付刘先生70万元,用于房屋解押。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还款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解押手续。办理完解押手续后,在30日内,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  相似文献   

19.
案情回放 被告人杨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以34.8万元的价钱出卖给韩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韩某支付了28.8万元,约定余款至办理产权过户时支付.后杨某因债务所逼,产生将房屋冉次出卖骗取钱财的犯意,将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了第三人陈某,并在仅收取了7.5万元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过了陈某,其向韩某收取的28.8万元用于归还赌债、赌博及个人挥霍.  相似文献   

20.
丁选旺 《中国公证》2006,(11):51-52
案情简介 张某和李某于前年为其9岁的儿子小张在本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以小张的名字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现小张的父母通过房产中介将该商品房卖给了他人,但房地产交易所(房产登记机关)不给办过理户手续,原因是房产证上是小张的名字,小张尚未成年,签字无效,其他人代签字也不行。房产中介所经办人小高来到我处咨询,说交易所不给办过户,只好为买卖双方拟一个协议,大致意思是,该商品房已卖给购房者,产权归购房者所有,等小张成年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为双方设立了违约条款,还提出将该协议进行公证,并咨询可有其它办法能够解决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权变更过户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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