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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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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是指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比例较高的倾向。这一问题不仅是法律界的热点,更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难点。近年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空前加大,但职务犯罪处罚却出现了轻刑化的倾向,这显然无助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因此,解决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问题,既是司法工作的需要,也是民众的期待。一、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的实证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全国检察  相似文献   

2.
朱红明  陈靖宇 《法制与社会》2011,(28):291+295-291,295
我国对职务犯罪的量刑很大比例是从轻、减轻处罚的。从打击职务犯罪的作用上来看,轻刑化可以使得部分案件的侦查成本降低,但过分的轻刑化又会导致刑法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量降低。如何规范、控制职务犯罪轻刑化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必须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职务犯罪量刑适用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调查发现,职务犯罪案件量刑呈现的突出现象是免予刑事处罚和缓期执行刑罚的案件比例过高。针对这种现象,有三个问题值得人们思考,即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是否仍然可以当公务员,对职务犯罪处罚是否应趋向轻刑化,对贪贿犯罪的人应否判处财产刑。对职务犯罪量刑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应该通过完善刑罚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运用抗诉权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加强审判监督。  相似文献   

4.
姜涛 《法学》2020,(4):33-49
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需要建构特别的涉疫情犯罪教义学,这是一个融贯政策把握、刑法法理、解释方法等的综合存在,产生一些重要命题。司法解释对涉疫情犯罪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面向的体现,亦对刑法解释提出了新要求。把"疫情防控秩序"作为新生法益,可以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提供法理基础,亦对涉疫情犯罪之定罪与量刑的解释形成内在制约,需要在入罪与出罪、重罪与轻罪、重刑与轻刑的选择上灵活运用目的论解释,充分发挥刑法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财产型犯罪轻刑化,是"人是目的"这一道德伦理在刑罚观中的体现。学界支持财产型犯罪轻刑化理由大致有五个:"财产平等保护论"、"刑罚现代化要求论"、"人权保障论"、"国际趋势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论"。然而,这几种理由均忽视了财产刑法保护与宪法经济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导致认知偏差。财产型犯罪轻刑化正是生命价值与财产价值综合权衡的结果,是刑法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现实对宪法经济制度的理性回归。检讨财产型犯罪轻刑化的意义在于消除刑法现代化与宪法规则之间的诸多误解,以揭示宪法语境下财产权刑法保护的认知模式。  相似文献   

6.
沈小平 《法制与社会》2010,(32):137-137
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一方面他体现了刑罚以教育为主的宗旨,适应了国际轻刑化的趋势。但另外一个方面,如果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免刑过多、过宽,就违背了宽缓刑事政策的本意,失去了适用缓刑制度的社会效果,还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7.
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之犯罪化与轻刑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雷 《犯罪研究》2008,(5):19-28
在国际刑事法律公约的订立和各国刑事立法过程中,犯罪化和非犯罪化一直是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的基本问题。腐败行为犯罪化的意义还在于,随着国际和国内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对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廉政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廉洁和不廉政行为范围更加扩大,那些原来属于职业道德规范规制的对象,随着人们对这些腐败行为的犯罪化的立法要求和呼声的高涨,这些行为便有可能上升为刑事法律规制的对象。而轻刑化是指对于犯罪的处罚倾向于用较轻的刑罚取代较重刑罚处罚的刑:事政策措施,它表现为用较轻的刑种(如监禁或有期徒刑)取代较重的刑种(如死刑或无期徒刑),或者在同一刑种中用较轻的处罚(如3年以下轻的刑期)取代较重的处罚(如10年以上重的刑期),甚至包括本应用剥夺自由的刑罚取而代之用剥夺财产刑(如没收财产或罚金)和资格刑(如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措施惩治腐败犯罪。在国际上,轻刑化作为国际刑事立法和司法的趋势,正日益引起各国的重视。从表面上看,犯罪化和轻刑化是两种的对立的刑事政策,但实际上,这两者是可以兼容并蓄的。因此,对腐败犯罪行为的犯罪化与对该行为在处罚上的轻刑化并不矛盾,两者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可以达到高度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陈珊珊 《法学》2012,(2):141-147
因各种交通犯罪所带来的犯罪恐慌与风险的不可预期性,重刑化的刑事政策在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与司法中已有所体现。尤其是我国交通犯罪的刑罚体系不仅存在着内在的矛盾,而且在量刑上似显宽严失衡。从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的角度而言,轻刑化的量刑体系仍是我国交通犯罪刑罚改革的必由之路。通过改革刑罚结构与量刑的权重因素、严格刑事证明标准、恪守刑法谦抑原则方能有效地在犯罪治理与刑罚公平间保持平衡。  相似文献   

9.
当前,腐败已成为中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从刑法角度讲,职务犯罪行为的泛滥,是社会惩罚失当所付出的一种代价.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党中央反腐运动的不断进行,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断浮出水面,而人们所密切关注的审判结果却呈现出刑罚判决轻刑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适用缓刑、跨格减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比例升高,自首、立功情节个案认定不一,适用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过大,定罪量刑标准失之于宽.本文在阐明成因的基础上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改善司法实践,合理适用宽严相济量刑原则.  相似文献   

10.
从严打击职务犯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但近年来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日渐突出,成为司法机关理应妥善化解的难题。本文从造成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基本情况分析入手,分析了成因与现实危害,并提示相应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进一步规范对该类犯罪的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
刑事一体化践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储槐植  闫雨 《中国法学》2013,(2):139-146
刑事一体化理论的精髓在于融通学科联系,解决现实问题。作为观念的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的关系极为密切,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当代刑法的潮流,刑事政策有助于顺畅刑法的运作,强化刑法的适时、有效性。犯罪学概念的"主观恶性"在量刑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形成一体化的性状。  相似文献   

12.
张伟 《法制与社会》2011,(32):135-136
纵观世界各国,中国作为一个职务犯罪相对高发的国家,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的现状已不利于惩治此类犯罪。据统计,检察机关2003年至2008年查办的各类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7.3亿元。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的平均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如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与审判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轻刑化的量刑趋势将难以有效遏制渎职侵权犯罪。本文将从分析我国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轻刑化的危害性、轻刑化的产生原因入手,提出缓解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王永茜 《法学杂志》2013,34(6):123-131
现代刑法扩张的新手段主要有两个:一是法益保护的提前化;二是刑事处罚的前置化。法益保护的提前化主要表现在将特定风险领域的集体法益作为对个人法益保护的前阶,直接作为刑法的保护对象。刑事处罚的前置化并不是减少了对于犯罪构成的刑事违法性的要求,而是减少了对于实行行为触动刑事处罚所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的要求。预备犯、累积犯和抽象危险犯都是刑事处罚的前置化的犯罪类型,这些犯罪类型既是更周延地保护法益的有效手段,又是可能过分扩大处罚范围的有问题的手段,立法者不能随意地、普遍化地设立刑事处罚的前置化的犯罪类型。  相似文献   

14.
危险驾驶罪等轻刑罪名的增设推动我国刑法结构向轻刑化演进,对我国固有的罪刑观念与二元化违法犯罪制裁体系造成冲击。日本刑法呈现出典型的“大刑法结构”,犯罪圈高度扩张,《轻犯罪法》处于刑法结构的最低点,对《轻犯罪法》展开全面考察有助于为我国应对刑法结构轻刑化提供理性参照。《轻犯罪法》具有预防性、象征性与补充性特征,以司法化程序确立法治保障,实践中大多数轻犯罪案件均是以不起诉实现程序分流,少数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也是以略式(简易)程序为主且刑罚轻缓,由此兼顾效率。《轻犯罪法》虽是日本犯罪圈扩张的代表,但适用中却有效控制了刑事资源的投放与消耗。面对我国刑法结构轻刑化过程中轻刑罪名的立法扩容与司法激增,应理性认知轻刑罪名的预防性色彩与轻微罪质,确立“增减并进”刑事政策,即在立法增设轻刑罪名之时同步削减投放到轻刑罪案刑事反应系统中的制裁性要素与程度。同时,治安违法行为轻罪化及其制裁程序司法化符合刑事法治理念与人权保障诉求,具有正当性,但应当在逐步积累轻罪治理经验并充分理解轻刑罪名本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不能操之过急。  相似文献   

15.
从刑法角度而言,惩罚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最重要手段.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惩罚失当引发的轻刑化现状表明刑法对职务犯罪的威摄和遏制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本文在分析了职务犯罪轻刑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后,在刑罚观念、立法、司法、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改变轻刑化现状、消除其不良影响的途径和方法,希望能够更好的发挥刑法对职务犯罪的威慑和预防作用,从而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取得更大的刑法效益.  相似文献   

16.
免于刑事处罚对预防和减少犯罪、教育和感化未成年人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刑法的规定过于笼统,相关司法解释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司法实践中仍有一些失当之处。本文从未成年犯罪和再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入手,分析宽泛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弊端,以尝试提出对未成年人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17.
柳忠卫 《法学家》2012,(3):40-54,176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是客观主义犯罪观和主观主义犯罪观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上的立法体现。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不仅决定着犯罪圈的大小,而且征表和反映了国家的刑事政策取向和对不同行为的刑事政策态度。中国现行犯罪未完成形态立法模式的主要缺陷是:刑法总则的立法模式与分则的犯罪构成模式相矛盾;刑事立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泛化和刑事司法对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异化致使罪刑法定原则受到挑战;刑事立法对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主观化不当地扩张了可罚的未遂行为的范围。中国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模式应当进行如下改革:犯罪预备行为处罚的例外化;犯罪未遂行为处罚的客观化;犯罪中止行为认定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七)》立法动向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刑事处罚首次由重改轻,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世界刑法轻刑化的发展趋势《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第4款规定:"有第1款行为(指逃税罪行为一笔者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加重处罚。那么,奸淫被拐卖的幼女的,该如何定罪量刑?如坚持认为这时的幼女属于"儿童"而不属于"妇女",则无论如何处理都无法在定罪准确和量刑均衡上两全。只有放弃刑法用语的统一性,认为《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中的"妇女"应该包括"幼女",才能保证刑事处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非刑事化处置是一个广泛的系统,凡是能够实现刑罚目的,不予定罪、不予处罚或不予实际监禁的一切实体或程序措施都可纳入非刑事化的范畴。我国刑法犯罪构成较为严格。立法中存在重犯罪,轻刑罚的倾向,司法理念上重实体、轻程序,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我国非刑事化处置的路径和构建重心在刑法中应当是刑罚的设置和具体运用;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应当强化和细化程序法的制约功能,增强对刑罚的限制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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